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 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综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全部4个回答 >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怎么来区分?
185****3822 | 2025-08-02 11:43:32-
185****0216 如果夫妻有书面约定,那就按约定来区分婚前和婚后财产。要是没有约定,就看结婚登记时间,登记前的是婚前财产,登记后的一般是婚后财产。还有,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买的东西,只要能证明资金来源,还是属于婚前财产。 2025-08-02 11: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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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131 从财产来源和性质也能区分。一方婚前自己挣的钱、继承或者受赠且明确只给自己的财产,是婚前财产。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努力挣的钱,经营生意赚的钱,以及继承或受赠没有明确只给一方的财产,就是婚后财产。另外,像一方因身体受伤得到的赔偿,这种有特定人身属性的财产,不管啥时候获得,都属于婚前财产。 2025-08-02 11: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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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451 主要看财产取得时间。结婚登记前取得的财产,像婚前买的房子、车子,或者婚前存的钱,一般都是婚前财产。结婚登记后取得的财产,比如婚后夫妻一起挣的工资、奖金,还有婚后共同买的东西,通常就是婚后财产。 2025-08-02 11: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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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可以把B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问题二:A和B要离婚,财产分成两部分,A在结婚前**这部分财产应该属于A所有,A和B结婚后的贷款是一起还的,肯定婚后这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涉及房子**可以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另外还要收藏好**部分的收据,以免以后拿不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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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夫妻财产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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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签的购房合同交的房款,但是婚后领的房产证(房产证上当然只有一个人名字)的属一方的婚前房产,另一方没有房产的所有权。因为,虽然婚后一方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但这个所有权是有其以前的债权转换来的,再追溯到以前债权的归属,这个债权是一方婚前就有的,所以房产要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按现行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论婚后经过多少年都是一方的财产,另一方都没有份。但是如果一方婚前签的购房合同,交了**款,婚后领了房产证,但婚后需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的,这种情况房产属一方所有,但偿还的贷款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是双方还是一方签的购房合同、交的房款、房产证是一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是共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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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约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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