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司法实践中,以购房合同为准,签订日在结婚证之前就算婚前财产。对于**款和婚前共同还贷的部分,您有证据证明有部分是您或您家人的出资的,可以按照支付比例来计算房产份额。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如没有婚前财产协议,不论没人还多少,均全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增值部分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您可以根据具体出资比例按照上述原则计算一下。购房合同时一人的名字,婚后拿房产证的时候也只能登记在一人名下,但是登记完毕后,可以到房管局将您的名字加上去,不许支付交易税费,只需缴纳登记费和工本费。
全部4个回答 >房屋怎样算婚后财产?房子怎么区分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138****4589 | 2019-05-21 14:32:14-
153****2974 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 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综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2019-05-21 14:33:27 -
132****3071 根据《物权法》等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或是商品房销售发票的登记日期在结婚登记日以前的,应该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购买如果有特别约定的也可以,没有特别约定的,是夫妻共有财产。 2019-05-21 14: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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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805 判断房屋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个人财产的依据有:
一、房产的取得是以产权证作为国家确权的标志,如果你结婚前买的房子办下了产权证并且是你的名字,那么这房子就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自己所有,因此,对于婚前取得的房屋财产而言,产权证上署谁的名字就显得非常重要。
二、一方确实是婚前交款购房,但是是在婚后才取得的房屋产权证书,虽然确权是婚后才进行的,但是,该房子产权的取得完全是一方婚前金钱价值的转换,购房合同、发票等可以说明,因此应当认为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如果相关证据不充分,很容易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三、如果是在婚前用一方的或双方的积蓄交的**款,婚后用一方的收入每月还月供,支出月供的一方便认为月供部分应属个人资产,按《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间所提的一切收入均属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无论归还银行按揭的钱是一方的收入还是双方的共同收入,都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虽然婚前属于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019-05-21 14:32:55 -
154****7087 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未作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公共财产。但经修改的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法律对一般婚前财产的原则性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对于后者,比较困扰,在购房一系列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例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那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 有人认为,鉴于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还有人认为,判断这一问题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 实际上,上述观点在理解“购买”这一概念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婚前个人所购房屋为个人财产已确定无疑(以取得房产证为准),然而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难道不会对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么?有人提出过这样的观点:在偿还完所有贷款前,应当将房产权分时段分割为婚前婚后两部分,婚前个人支付的房价款获得相应比例的婚前房产权益,这属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获得婚后房产权益,这部分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前先要弄清楚其中的法律关系,简单地说,购房者与卖房者是房屋买卖关系,而购房人与贷款人则是房款借贷关系。当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找贷款人借到了钱,同时也办理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双方都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双方已经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在此之后,购房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贷款人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券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买房人买房行为得到了房产所有权是属于物权,还贷行为是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物权优于债权,所以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不能造成房产所有权的变更,且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变更必须经过房产部门的登记公示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只能产生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在婚后还贷的行为中你也出了一半的财力,所可以就婚还款的一半主张由欠款一方补偿。 2019-05-21 14: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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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属于婚后,其实这个房子的第一继承权是子女父母配偶等直系血亲,就算是两人联名,那也是有一半的产权属于被继承范围。而且小孩的还需要抚养费的,所以基本上不要担心房子被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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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可以把B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问题二:A和B要离婚,财产分成两部分,A在结婚前**这部分财产应该属于A所有,A和B结婚后的贷款是一起还的,肯定婚后这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涉及房子**可以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另外还要收藏好**部分的收据,以免以后拿不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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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签的购房合同交的房款,但是婚后领的房产证(房产证上当然只有一个人名字)的属一方的婚前房产,另一方没有房产的所有权。因为,虽然婚后一方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但这个所有权是有其以前的债权转换来的,再追溯到以前债权的归属,这个债权是一方婚前就有的,所以房产要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按现行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论婚后经过多少年都是一方的财产,另一方都没有份。但是如果一方婚前签的购房合同,交了**款,婚后领了房产证,但婚后需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的,这种情况房产属一方所有,但偿还的贷款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是双方还是一方签的购房合同、交的房款、房产证是一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是共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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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家析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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