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前可向邻居或物业打听(如“这房子之前有没有出过事”),要求卖方书面承诺“无特殊产权问题”(写入合同)。
全部2个回答 >房屋买卖中常见的风险有哪些?如何规避?
184****8209 | 2025-07-24 19:40:19-
133****6262 签订合同时加入“产权保证条款”,约定若因产权问题导致无法过户,卖方需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如房价10%),用法律约束降低风险。 2025-07-25 19:21:27
-
133****7793 隐性风险:部分中介隐瞒“凶宅”信息(需主动询问)、法拍房存在债务纠纷(勿贪便宜)。建议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开发商资金链,避免“烂尾”风险;购买法拍房前查“拍卖公告”确认占用情况。 2025-07-24 20:20:57
-
130****3695 常见风险:1.产权纠纷(如共有产权人未签字);2.抵押房(未解押无法过户);3.学区占用(原业主户口未迁出);4.房屋质量(漏水/结构问题)。规避方法:查产调(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解押证明、约定户口迁出条款、验房时重点检测。 2025-07-24 19:55:57
-
答
-
答
1、了解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所以,一定要征询原产权单位同意所购房屋转让的书面意见,并签章。2、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有权”关系,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但**要紧的是,一定要由卖方出示、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3、了解所购“二手房”的准确建筑面积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现在的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其他面积不计在内。此外,还要考察地段、环境和房屋结构、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4、了解购买“二手房”的程序购买“二手房”买卖双方必须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市场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已购住房出售登记、过户和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手续。5、了解屋内设施的交验细节有些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常常口头向客户保证,屋内装修的铝合金门窗、地板、空调以及柜子、热水器可以全部赠送。结果到实际交房时客户却发现门窗被卸、地板被撬、屋内狼藉不堪,而业主承诺的空调、热水器更是不见踪影。6、付款方式在购房合同签订过程中,必须注意付款方式的一个个环节。比如,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在付款方式的选择上标明,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客户即支付相当于房价款百分之多少的定金给业主或中介公司等。7、交房时间在合同签订的时候还应该明确注明房屋交验时间是在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时间;房屋交验前产生的费用及房屋交验时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另外,双方的其他约定也需在合同中注明。8、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时**好清楚标明各方的责任义务,这样可大大有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如悔约责任、违约金款项、逾期付款责任、滞纳金款项及其他违约情况等。
全部4个回答 > -
答
产权风险:1、房主没有从事交易的资格,即假业主规避方法:注意查看签约人提供的证件上的名字是否和产权证上登记的为同一人,为防止有人假造,签约前应要求经纪公司或经纪人前往住建委查询核实。2、房子是多人共有,卖方未经全部共有人一致同意就将房屋登记出售的。规避方法:在签约时查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有多个产权人的必须要求全部权利人到场,如不能到场的需要提供同意出售证明及手写委托书,已婚业主,还需要提供配偶的《同意出售证明》。3、房子有贷款、抵押尚未还请,业主需要用买房的钱去还贷解押的。规避方法:购房者一定不能同意业主用你的钱去还房贷,如果业主不能自己偿还的,千万不能自作主张同意业主使用买家的钱去还贷。因为你不能确保卖家拿着你的钱真去还房贷,很多纠纷都会在这里出现。4、房子被法院依法查封的。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购买商品房的操作流程·上海房价滞胀政策组合拳能否重树上海楼市?·房产基础概念·商品房预售中的买受人保护·商品房预售中的买受人保护·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常见二手房合同陷阱·购房高手速成要决·注意合同圈套:购房合同签订及陷井规避
全部5个回答 > -
答
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商品房按揭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很多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中容易发生错漏,如按揭期数与通讯地址填写错误等房产按揭合同方面,这会造成怎样的影响呢?如何避免这些问题呢? 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中常见的风险 一、按揭贷款合同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贷款人因素导致的按揭贷款合同风险 1.贷款人怠于行使借款审查权导致的按揭贷款合同风险 贷款人对借款进行审查,这既是一项权利,同时也是一项义务。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5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但是,在审查的现实操作层面,一些贷款人往往怠于行使审查职责,使得一些借款人的虚假材料轻易过关,从而给按揭贷款合同埋下了风险隐患。 2.贷后的检查监督不力导致的按揭贷款合同风险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享有检查监督权。在实践领域,很多贷款人自从款项发放出去以后,就放任自流,从此撒手不管其使用动向,或者仅仅是偶尔作一些象征性的查询。这就极易使贷出的款项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偏离原初的使用宗旨。 3.独立自主意识缺失导致的按揭贷款合同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第4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二)房地产开发商因素导致的按揭贷款合同风险 1.在房地产开发和销售领域,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怠于履行义务,导致不能按时完成商品房建设、无法按期按质交房,进而使得购房人无法获得合同中确定的利益,从而使购房人不愿继续还款,导致了按揭贷款合同风险的产生。 2.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采取偷工减料等方式,使得建成的商品房不符合买卖合同的要求,进而导致购房人还款意愿的降低,产生了按揭贷款合同风险。 3.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房地产开发商采取按揭贷款的手段,借以向银行骗取贷款以挪作它用,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这就造成了银行的商品房抵押权和房地产开发商的担保成为虚置。 (三)购房人因素导致的按揭贷款合同风险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购房人的信用风险,也就是关于借款人的违约问题。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由于各种原因以各种方式未向银行履约付款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