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产证的时候会拿资料的,如果只做其中几个人的名字的话,另外几个人要写证明放弃的,如果动迁协议上没名字,也是要开证明的
全部4个回答 >被拆迁人应如何理解房屋评估流程?
188****9702 | 2024-12-21 16:58:57-
158****3619 我听说房屋评估是拆迁时确定补偿金额的重要步骤。好像是有专业机构来评估房子值多少钱,然后根据这个结果来补偿。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好像还可以提出异议。 2024-12-26 1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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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1108 房屋评估是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被拆迁人有权参与评估过程,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或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应具备法定资质,评估程序和方法应符合法律规定,保障被拆迁人知情权和参与权。 2024-12-22 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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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688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评估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政策旨在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确保评估流程公开透明。 2024-12-21 22: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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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922 房屋评估流程是拆迁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涉及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专业评估。首先,评估机构会根据房屋的区位、建筑结构、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实地考察。接着,运用市场比较法、成本法等评估方法,确定房屋的评估价值。评估报告出具后,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复核,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作为房产经纪人,我建议被拆迁人积极参与评估过程,了解评估依据,维护自身权益。 2024-12-21 22: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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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一般会事先安排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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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去世,房屋产权登记按如下方法进行:1、 按照产权人遗嘱进行产权确认;2、无遗嘱的按照<继承法>执行,伴侣50%,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剩余50%;3、产权人伴侣也去世了,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协商一致后委托一人签署拆迁补偿协议;4、协商不一致的,**好经过法院进行析产。相关法条:一、根据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时,原产权人去世的情况有两种,有两种情况,登记机关在为其办理权属登记时的处理方法也不同。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按继承法规定,继承已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再凭该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果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拆迁当事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产生的是债权,而债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同样可以作为继承的标的。因而,可由原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凭有效的继承证明和拆迁补偿协议等要件直接申请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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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去世,房屋产权登记按如下方法进行:1、 按照产权人遗嘱进行产权确认;2、无遗嘱的按照<继承法>执行,伴侣50%,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剩余50%;3、产权人伴侣也去世了,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协商一致后委托一人签署拆迁补偿协议;4、协商不一致的,**好经过法院进行析产。相关法条:一、根据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时,原产权人去世的情况有两种,有两种情况,登记机关在为其办理权属登记时的处理方法也不同。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按继承法规定,继承已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再凭该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果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拆迁当事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产生的是债权,而债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同样可以作为继承的标的。因而,可由原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凭有效的继承证明和拆迁补偿协议等要件直接申请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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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很不错了。你只要花20%的代价就可以取得产权房,何乐而不为呢?你只要保留好拆迁合同,无论办理什么手续,都离不开它的,届时拆迁部门会通知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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