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租房不是遗产,不能用来作为遗产分配。 和产权有很大区别。 2. 拆迁公租,以户内户口为准。 不在房卡上的人,理论上没有分配的权利。 也就是说,应该是你你父母、你、你小姑共同享有补偿。 和其它人无关。 3. 所有子女当场是为了避免将来的纠纷。 一般只要同住人同意就能签约,也就是蓝卡上的人。 4 这里说的是上海的情况,北京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所以只能给你作参考,对于公租房,过去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建议你去找个靠谱的律师所,这钱花得是值得的。 5. 其实你家应该和你小姑好好协商下,毕竟你们是利益共同体。
全部3个回答 >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会对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如何发放临时过渡费、搬家费?
142****8239 | 2012-12-21 17: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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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800 这个一般会事先安排好的吧 2012-12-21 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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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546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住宅用房,拆迁人应当支付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每户不低于五百元;产权调换为期房的,搬迁补助费每户不低于一千元。拆迁住宅用房以期房调换的,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被拆迁住宅面积和当地住宅租赁平均价格确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支付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助费和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直接经济损失补偿费。搬迁补助费和直接经济损失补偿费不得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不低于原标准的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每月按不低于原标准的三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2012-12-21 17: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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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产证的时候会拿资料的,如果只做其中几个人的名字的话,另外几个人要写证明放弃的,如果动迁协议上没名字,也是要开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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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很不错了。你只要花20%的代价就可以取得产权房,何乐而不为呢?你只要保留好拆迁合同,无论办理什么手续,都离不开它的,届时拆迁部门会通知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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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人的权利有以下四点: 1.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承租人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可以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提供相应安置房屋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在裁决、仲裁或判决规定的期限期内仍未搬迁的,可以申请实施强迁。 二、房屋拆迁人的义务: 1、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给予拆迁补偿安置; 2、协议签订后,在房屋被拆迁人、承租人搬出被拆除房屋后,才可以实施拆房活动; 3、通知私房所有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含空关房屋所有人); 4、对无法通知到的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的,应依法定程序办理。 三、被拆迁人、承租人的权利: 1、获得拆迁补偿安置的权利; 2、有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 3、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向区、县房地局申请裁决,不服裁决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被拆迁人、承租人的义务:在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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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的拆迁补偿哥哥地方是不一样的,建议咨询下当地拆迁办去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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