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2005年开始,在东北三省实施振兴战略中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这是新中国建国以来东北**为庞大的安居工程,计划利用3至5年时间,让200多万居民全部迁入新居的。初步统计,2006年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1000万户。2012年9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独立工矿区转型,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三位一体”推进,着力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难题,带动内需扩大和就业增加,走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道路。2015年4月17日,李克强总理在考察国家开发银行时两次要求任务“加码”,棚改要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网等“大配套”建设。2、重要意义:经过2012年到2014年这三年来街道办大面积的实施旧城改造来看,棚户区改造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都可以取得良好成效,同时也得到了当地干部居民的拥护和赞许,其重要意义体现在:1、棚户区改造可以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棚户区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经过棚户区改造,不仅可以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而且还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资产,特别是针对棚户区改造中部分低保户、特困户收入不高、经济条件较差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救助,确保这部分人群能够有房住,从而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2、棚户区改造可以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区落后面貌。棚户区改造首先要解决的是脏乱差面貌和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通过改造,统筹考虑了服务配套和基础条件的改善,特别是改造项目的实施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既节约了县财政资金的投入,又可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变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使原来落后的城市面貌变为县城靓丽的风景。3、棚户区改造可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集中连片棚户区的改造可以盘活土地资源存量,**大限度提高出让收益、显化土地价值,同时可以较好地解决资金投入问题,使稀缺的土地资源得以再生和利用,进一步焕发老城区的生机和活力,提高了城市的管理水平。4、棚户区改造可以增加社会就业,促进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棚户区改造能够拉动建筑业的发展,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和增加社会就业的机会。同时,结合棚户区改造,以土地置换为依托,可以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5、棚户区改造可以密切党与居民群众的感情,促进社会和谐。棚户区改造,使多数普通居民告别低矮破旧房屋,享受到了高楼林立和城市的美化、硬化、亮化和净化,提高了居民的幸福指数,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拉近了政府与居民的距离,增强了社会凝聚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棚户区”:是一种居住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是指城市建成区仍然存在的、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属于棚户区性质的区域,占地面积一般至少在5万平方米左右。对于棚户区改造,中央政府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全部4个回答 >棚户区改造拆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88****5546 | 2024-12-03 08:34:44-
166****8667 听说棚改拆迁要符合规划,补偿要合理。作为购房者,要多了解政策,关注补偿方案,把握投资机会。 2024-12-10 11: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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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179 棚改拆迁要符合规划,补偿合理。作为购房者,关注政策动向,了解补偿方案,把握投资时机。 2024-12-06 15: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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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1795 棚改拆迁需满足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公共利益需求。关注政策导向、补偿标准和市场趋势,评估投资价值和风险。 2024-12-04 20: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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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728 棚户区改造拆迁需满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包括公共利益需要、合理补偿、程序合法等。政策旨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进城市更新。 2024-12-03 14: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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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690 棚改拆迁需满足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同时要符合公共利益,如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等。投资时,关注政策动向和补偿标准,确保投资回报。 2024-12-03 09: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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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目前,我国包括棚户区在内有大约1.5亿平方米危房亟待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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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棚户区改造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规: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2、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3、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4、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2010〕10号 5、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6、关于中央投资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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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城中村”。所谓“城中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仍然存在的、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属于棚户区性质的区域。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意义: 改造棚户区,意义深远。城市中一些脏、乱、差的死角得到了治理,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通过改造棚户区,不仅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而且促进了存量土地的有效利用,节约了宝贵的土地资源,有利于政府更好地规划、建设城市,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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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如下:1、第六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分配政策。2、第七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1)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两项因素权重分别为30%、70%,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财政部可以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适时调整两项因素权重。(2)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以征收(收购)人与被征收(收购)人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为依据。征收(收购)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筑面积。(3)征收(收购)户数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4)财政困难程度参照财政部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作为中央财政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调节系数。3、第八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公式法分配。计算公式如下:(1)分配给某地区的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2)上述过程+(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年度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总规模。(3)公式中,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征收(收购)面积。(4)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征收(收购)户数,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征收(收购)户数,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征收(收购)户数。(5)上述有关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的完成情况,以是否签订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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