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是需要分情况的:1、敞开式地面停车位,占用了业主公共的道路或者是其他场地,那么归业主共同所有。2、建筑区域内规划的建设车位,拥有独立产权,可以进行买卖,在买卖之前归开发商所有买卖之后属于个人产权。3、如果是地下车库,并未计算到公摊面积当中,产权归开发商所有。购买车位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1、需要了解车位产权的情况,无论是购买车位还是租赁车位都应当在合同中进行清晰的说明,不要轻易的听信开发商所谓的半产权的口头承诺。2、在购买车位以及车库的过程中,是不能采用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是住房储备金,主要是用于购买房屋,翻新房屋以及装修房屋等,不能挪作他用,因此对于想要购买车位或者是车库的业主,应当准备充足的资金。
小区车位的产权归谁所有?七类停车位的产权归属有何不同?
166****3788 | 2024-10-09 16:40:13-
131****2499 听说车位产权可能归开发商或业主,具体得看合同。 2024-10-16 11:17:55
-
155****6589 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或业主,看合同和法律。 2024-10-14 18:32:04
-
166****7661 车位产权归属影响贷款条件。开发商出售的车位可单独贷款,业主共有车位则需共同申请。建议咨询银行了解具体贷款政策。 2024-10-10 13:56:30
-
155****4712 小区车位产权归属依据《物权法》和地方政策而定。开发商可出售或出租,业主可共有或私有。具体归属需查看购房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 2024-10-09 21:54:06
-
181****7926 小区车位产权通常归开发商或业主共有,具体要看合同和当地规定。 2024-10-09 21:04:44
-
答
-
答
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主要是看停车位所占的道路是否是公共面积,如果占用了业主的共有道路,则停车位归属于全体业主作用,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建筑区域内如果所占的道路是业主共有的,并且纳入到了公摊的范围之内,那么地面停车位的所有权就归属于所有业主共有,大多数小区地面停车位其实都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部门只有管理权,相应的停车位费用应该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我们在购买停车位时,要判断一下停车位所处的位置以及产权,如果能够办理产权证,代表车位归属于个人所有,可以通过出售或者是出租的方式来获取车位的使用权。车位的使用年限和所购买房屋的年限是一样的,因为都是同一块土地,如果房屋的使用年限是70年,那么车位的使用年限也同样是70年。
-
答
首先,有必要先探讨一下住宅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住宅小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区间和范围,停车位是其重要配套设施。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依法有如下两种情况:一是地下或地上专用停车位,开发时规划为停车场地并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的,且建设费用未列入开发成本和分摊面积出售给购房人,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开发商所有。二是住宅小区的地上或地下停车位及用于临时停车的过道等,如果建设费已经列入开发成本或分摊面积之中,也就是开发商已从售楼款中收回了停车位的建设费用,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就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其租金收入应归全体业主分配。第一种情况车位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均属于产权人,尚未出售的停车位收益应属于开发公司。第二种情况中,由于停车位权益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开发公司无权擅自出售停车位的长期使用权。停车位的收益,应由物管公司收取并用于补充维修基金、物管等费用,以表明其业主群体的共同共有性质。其次,要明确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法律性质。住宅小区的停车位一般来说,依当时规划和批准,是供小区内全体业主停车之用的,自然是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之一,也是整个建筑物的公共使用部分。因而,住宅小区内部的停车位不能脱离小区住宅房屋而单独买卖。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没有产权证。虽然没有产权证,但是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物权法》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全部4个回答 > -
答
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经与有关部门座谈,认为符合规划的停车位可以由当事人通过约定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给本小区业主,但不得对小区外销售、出租。开发企业与购房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的,规划地上停车位的产权归开发企业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