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置换须合法,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符合规划调整要求等。
全部6个回答 >工业土地是否可以置换,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51****1580 | 2024-09-06 18:06:31-
181****2870 工业土地置换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土地评估、规划审批等。确保合法合规,保护权益。 2024-09-07 17: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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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4059 工业土地置换需办理相关手续,如土地使用权变更,对居住环境影响不大,但需关注置换后土地用途。 2024-09-06 23: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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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804 工业土地可置换,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注意评估土地价值,确保投资回报。 2024-09-06 23: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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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提供资料:(一)房改房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4.契证。(复印件1份)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注: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3.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4.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国土局第三次将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办理承诺时限提速,由一个月压缩成即办件,受到群众欢迎。简化办证程序,将发证程序由原来的区局受理、市局审批、区局,减为区局受理、发证两个环节。精简所需提交的材料,针对群众买房时间长、许多材料无从查找等情况,对新开发的小区先由开发商到市局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再由当事人拿着土地分割表、房本、身份证办理个人住宅土地证。缩短审批时限,将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办理承诺时限由一个月压缩成即办件,对个人住宅土地登记发证授权窗口负责,在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的前提下,在窗口当场登记、当场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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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土地证应该是由开发商进行分割办理的,以下是分割手续及费用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分割登记---- 1、首先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到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分割转让证书》,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分割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等;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审核) 2、用户到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取《分割转让证书》,并与开发公司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然后持以下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1)、《分割转让证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购房合同; (5)、契税完税票据复印件 3、收费标准: (1)、开发公司办理《分割转让证书》免费; (2)、用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分别收取工本费20元,测图费 元,土地登记费13元(居住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下,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高不超过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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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地皮,其实就是购买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获得可以通过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需要遵守法定的手续。一、如果是通过土地出让,要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如果是提供国有土地转让,要签订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到国土资源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具体程序如下: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2.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为拍卖、挂牌出让方式。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开标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投标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周边土地市场价5%收取。招标公告中告知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标书方为有效。6.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填写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书;(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5)以个人身份投标的,须提交身份证影印件;(6)履约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证明材料;(7)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7.发出招标文件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并应当对要约内容承担责任。投标人将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得撤回,并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8.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召集全体投标人参加,并公布评标、定标的原则的方法以及标底。土地交易机构指派人员,担任开标会秘书工作。9.评标、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组负责。评标组成员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并推选一名评标组组长。评标组一般在开标前24小时内组成,其成员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从专家库人员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在开标人确定前保密。10.专家库人员应根据拟评标项目情况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对投标人提出要求需要评标组成员回避的,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报国土资源局领导确定。评标组成员一经确定,必须参加开标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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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具备以下条件:(1)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证;(2)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房屋已经建成的,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转让方如为国有企业的,需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如为公司制企业的,需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如为共有产转让的,需经共有人达成一致意见;(4)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如权属有争议、土地使用权被查封等;(5)没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6)政府对拟转让地块无收购储备计划。在符合上述前提下,按规定办理出让土地转让及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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