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全部3个回答 >如果验房时发现问题,我还能正常收房吗?
150****0020 | 2024-08-01 08:44:20-
130****0489 验房发现问题,建议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影响贷款,可咨询银行调整贷款方案。 2024-08-02 17: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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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3939 验房有问题,别急着收房,先让开发商修好再说。 2024-08-01 22: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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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4596 1. 验房发现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整改。2. 整改后,购房者可再次验房。3. 如问题严重,可申请退房或赔偿。4. 相关政策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24-08-01 20: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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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时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是什么?1、维修承诺问题:首先与KFS确定如果验房时发现了问题,KFS承诺在多长时间内进行修缮和业主与KFS需要签订哪些维修单之类的单据。2、装修质量问题:上面说了,精装修商品房的问题**多。主要体现在装修质量和所用材料、品牌与KFS承诺不符的问题上。发现上述问题时我们应该将问题详细记录在装修整改表中(由KFS提供)上报给KFS指定的装修队或工程部,并限期整改。3、水路、电路、天然气问题:如果发现水、电路问题要详细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由于上述问题造成业主不能收楼的,要在验楼单上详细注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4、上、下水问题:上、下水不通问题在验房时也比较常见,应要求KFS检查后说明导致问题的原因。在问题解决后再行收房。5、户型问题:验房时发现所验商品房和合同签订的要购买的商品房不一致,其结构与原设计图相同户型与购房合同中的户型图不符的现象虽不多见,但是一旦发现此问题我们可以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退房。6、面积问题:验房时测量所购商品房面积是很重要的一个工作。在我们发现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时,可以选择接受其实际面积也可以做退房处理。7、主体结构问题:当发现所购商品房存在主体结构不合格的情况应毫不犹豫的退房。8、规划问题:现在有些KFS在未告知和得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实际上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样可以要求退房。当我们在验房时发现问题后,第一、要保持冷静,毕竟没有什么问题是解决不了的。第二、要保留好证据,如KFS承诺书、相关合同和约定、验楼单、相关照片和录像等。第三、当问题不严重时要尽量配合KFS进行整改检修,毕竟问题尽快得到解决才是我们所希望的。第四、如果开发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我们可以到相关质量监查部门投诉,要求职能部门做出处理,或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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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还要看问题的大小,如或是结构问题,如大梁断了,你可以提出退房,如果是粉刷层开裂,开发商是不可能答应退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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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验房师发现问题可以拒绝收房,但具体怎么操作,可能需要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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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房时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在验房收房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房屋有一些小的质量问题,可以让发展商及时补修。但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则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二、购房者要注意的验房事项 (一)注意先后顺序,警惕先收房再验房 验收房屋流程可分为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两部分,书面验收包括查验房屋可以交付的文件如竣工备案表、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特别提醒购房者,开发商必须提供省建设厅统一新制订的《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现场验收具体内容包括: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 2、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3、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 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好将拒收理由书挂号寄给开发商。而对于配套设施缺失或缩水和违反规划的问题,可联络其他购房者共同要求开发商补做或赔偿,因为单个购房者就共同配套提出异议或要求往往势单力薄。必要时可联合向主管部门投诉甚至提起诉讼。这里提醒您,有些开发商交房时房屋并没有达到验收标准,为了避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会采用手段骗业主收房,购房者要留意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如果开发商延期可以追究责任。 (二)明确开发商收取的费用,警惕乱收费 交房时购房者缴交一些费用是难免的,如购房尾款、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不能直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对于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已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购房者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现实中有的开发商为促销而根据购房者的要求承诺不同的物业费标准,有的对不同消费群采取不同收费标准,由于购房者是单个与开发商订立合同,往往不知道别人的交费标准,作为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服务而言,同样的服务不同的收费,对交费单价高且不知情的购房者构成了价格歧视。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口头承诺低标准物业收费但没有书面协议,交房前后与物业公司签署收费标准高于口头承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这里提醒大家,对于价格歧视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或者直接诉讼或仲裁以要求价格标准一致,对于物业费上涨,如果能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曾经作的口头承诺可以要求开发商遵守承诺或补贴差价。 (三)看清合同内容,警惕协议陷阱 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设置圈套,在办理交接时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或条款。例如签订一些补充协议,并写明“双方不再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等类似要求购房者放弃权利的文字。对于此类协议,需提请购房者注意:协议一旦签署,就具备法律效力,放弃的权利也难以再追回。交房是开发商根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义务,在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没有权利提出新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对此类协议或条款有权拒绝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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