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在向纵深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土地流转和农村建设用地改革新思路。这些新农村建设的问题,都不可避免地要让人们想到,是不是能给小产权房一条出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禁止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这些年来,涉农土地问题,**大的就是小产权房问题,在部分城市小产权房占城市租房总量的相当大比重。关于小产权房政府有关部门一直强调其非法性,舆论上也是争论不断,许多时候甚至成了新闻的主题和社会的热点。但是,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买卖一直也没有停止过。小产权房如雨后春笋般突然冒出来也不是个偶然现象,在房价飞涨的情况下,由农村、乡镇一级机构在集体土地上主导开发的小产权房以低于一般商品房一半左右的价格,满足了大量的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有业内机构研究表明,小产房的数量在北京大概占到市场总量的20%左右,在其他地区可能更多些,因此对待小产权房的处理切不可一拆了之或者一爆毁之。从理论上讲,小产权实际上是没有产权的,因为没有国家赋予的财产权利,哪来的房屋产权?同时如果政府承认了产权形式有大小之分,那么就存在大产权有法律保护,小产权也应当有法律保护的问题。大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小产权同样作为私有财产也同样神圣不可侵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是不应当承认房屋产权的大小之分的,如果承认了小产权就将作茧自缚。但是不承认小产权房屋的产权合法性,并不是就一定找不到问题的解决办法。国家要保护耕地的存量底线,而小产权房虽然是占有了集体土地,但是各个项目的情况并不一样。有的是利用了撩荒地、有的是在过去乡镇工业区的基础上搞的项目开发,还有的是在城郊结合地带上伴随着城市化进程而由发展起来的,甚至有些就是城中村的改造项目,真正占用良田耕地搞房地产的不在多数。
全部3个回答 >如何解决小产权房买卖中的纠纷问题?
150****2591 | 2024-07-29 10:42:36-
132****7942 合同明确,协商优先,必要时求助法律手段。 2024-08-08 08: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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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7339 小产权房买卖涉及法律和金融风险,建议买家在贷款前详细了解产权情况,确保交易安全。 2024-08-04 09: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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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976 小产权房交易存在较高风险,纠纷处理需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建议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 2024-08-03 23: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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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562 小产权房买卖纠纷处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买方应确认产权归属,确保交易合法。如有争议,可依据合同内容和法律规定进行调解或仲裁。 2024-07-30 08: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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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308 谨慎交易,明确权益,协商解决,必要时请律师。 2024-07-29 15: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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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168 处理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时,应首先明确合同条款,确保权益不受侵害。如有争议,建议双方协商或请律师介入调解。若涉及违法交易,务必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2024-07-29 14: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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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规定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实行登记制度,即使是小产权房也需要登记立案,《**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买卖小产权房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要维权是很困难的事情。各地对小产权房的纠纷所持的态度也不尽相同,有的主张“买卖农村的私有房屋,如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定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有关手续。”有的则主张“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例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鉴于此,解决小产权房的纠纷,**好是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来处理。首先,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其次,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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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规定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实行登记制度,即使是小产权房也需要登记立案,《**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买卖小产权房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要维权是很困难的事情。各地对小产权房的纠纷所持的态度也不尽相同,有的主张“买卖农村的私有房屋,如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定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有关手续。”有的则主张“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例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鉴于此,解决小产权房的纠纷,**好是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来处理。首先,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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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由于小产权房价格低廉,所以尽管其产权存在争议,但是仍然购买者众多,而由于小产权房的整治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治理办法。据信息时报报道,近日,国家相关部门将对小产权房动刀,其中,国土资源部官员表示,该部已会同北京市国土管理局、怀柔区政府进行调查,并提出四点处理意见。1、对违法建设立即叫停,责令开发商停止对外销售,并采取停电停水措施。2、对尚未销售的和2007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圈建的围墙,对2007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3、对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土地待建的,责令退还土地。4、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开发商、村干部等有关人员的责任。哪些小产权房会被拆除一般认为,催生小产权房的主要原因是城市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小产权房比较吸引人的地方在于价格。很多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而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却无法满足住房需求,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全国两会期间,国土部部长表示,开始试点的治理小产权房,将为下一步大规模的清理做准备。试点治理小产权房以及启动全面清理工作都在加紧进行,政策大致方向是先清理在建和未售的、侵占了耕地的,以杜绝小产权房的继续发展,再分情况治理已售的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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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产权房由于并未确立法律上的所有权关系,建议协商解决或尽快进行确权登记确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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