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啊,听说签了认购书就很难退了。
全部5个回答 >签署认购书后放弃购房,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130****9147 | 2024-06-14 08:59:31-
180****0534 如果在签认购书后决定不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得看认购书上是怎么写的。最好还是跟开发商或律师咨询一下,看看具体情况吧。 2024-06-20 15:43:54
-
180****6915 签署认购书后退房,定金是否退还视情况而定,需阅读认购书条款。 2024-06-18 23:42:42
-
134****8806 听说认购书签了后放弃买房,定金可能不退,但也有可能可以,最好问专业的人。 2024-06-15 22:57:44
-
133****3250 认购书签署后放弃购房,定金能否退还通常取决于认购书条款。建议咨询律师或开发商了解具体情况。在考虑贷款购房前,请确保了解所有相关风险。 2024-06-14 16:12:37
-
185****6889 根据房产交易相关法规,认购书一旦签署,定金通常作为合同履行的保障。若购房者无故放弃购房,定金一般不予退还。但具体还需根据认购书中的约定及当地政策法规进行判断。 2024-06-14 11:48:18

-
答
-
答
已经签订了认购书的定金,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予退还的。但如果说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的销售资格,也就是说开发商没有取得正常销售房屋的五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不能够收取任何带有预定性质的费用,如果在这种前提条件之下,无论购房者是否已经交纳房屋定金,都应该由开发商无条件的退回。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首先要明确开发商是否具备有正规的销售资质。 尽量避免与开发商签订认筹合同,可以与开发商协商直接签订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并且在进行签订的时候要注意文字的书写。可以写成预付款或者是保证金,这样在交易的过程当中,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成,也能够退回相应的款项。此外在签订相关的协议时,需要仔细阅读,并且在协议当中标明,在什么情况之下可以退定金,如果不予退还,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
答
购房者在缴纳定金后,因为种种原因取消购房计划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定金是退还是不退,同时困扰着开发商与购房者。要道清个中奥秘,关键就在于商品房认购书之法律效力的认定,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例 刘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约定刘先生向该房地产公司预订商品房一套,价款为人民币40万元。在签订认购书后的15日内,刘先生必须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签订时刘先生向该房地产公司交纳定金2万元,作为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当刘先生要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却无法与该公司就合同具体条款协商一致,导致未能签订正式合同。刘先生提出要退回定金,而该房地产公司则提出刘先生所交定金不予退回。 商品房认购书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界定“商品房认购书”这一文书形式,签定该文件也不是购买商品房的必经程序。通过总结,我们得出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发生法律效力所必须同时具备的几个条件: 1、所购的房地产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即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采用内部认购等方式与购房者签订该商品房的认购书,该楼宇认购书会因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关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认购书要具备合同生效的主要条款,至少要包括如下条款:认购房屋的位置、面积、单价、总价及签订正式合同的时间等,否则认购书无法实际履行,没有产生效力的事实基础。 3、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一般来说,一份具备以上条件的商品房认购书才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那么在上述案例中刘先生要求退回定金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如果该认购书不具备上述条件,无法律效力,则刘先生可取回所交“定金”。但如果认购书具备上述条件,又会出现何种情况呢?要想得出一个明晰的答案,就要分析一下认购书中所称定金的性质了。 根据认购书本身作为预约合同的性质,这里的定金应该理解为立约定金。《**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如果买卖双方都不是“拒绝订立”或“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只是因一些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未能签约,那么卖方应把定金全部返还买方,不应以此为由“没收定金”。通过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刘先生仍是可以要求取回定金的。
-
答
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加上你的名字。认购合同不是法律规定必须签署的合同,并且没有在房管局备案,只是一个预备合同,因此你可以在签署正式合同时让开发商加上你的名字,正式的合同是要在房管局备案的,一般情况下,不能更改或增加购买人姓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属于一种所涉标的额比较大的民事交易,合同的订立需要一个过程,当事人双方为订立合同须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对于购房者来讲,其与开发商对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已经基本取得一致,但因为还需筹措资金及办理其他必要的手续、证件等一些未定情形,故合同一直还未能订立,但又不愿意放弃成立合同的机会,于是以交付定金的形式作为认购某一特定商品房的担保以保证待条件成熟后其对于该特定商品房的优先购买权得到保障,开发商收取定金后也不能将该商品房销售给其他的购房者。而对于开发商来讲,由于特定商品房买卖的不可重复性,当某一购房者订购了某套商品房,这套商品房也就排除了其他具有相同购买倾向的客户订购的机会,如果订购方退购该商品房,必然使开发商因机会的丧失而产生一些经济损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采用约定定金来作为以后订阅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以实现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并求**终成立合同,完成交易。而这种交付定金的形式实际上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相互担保,是平等互利的。对开发商而言,若其将购房者已交付了订购定金的某特定商品房销售给其他的购房者,则其负有向前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的义务。同样地,购房者在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付了定金之后,若由于资金或其他种种属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购买该商品房即不愿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则其已交付的定金不得再要求返还。
全部2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