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朋友说,补充协议要不要备案,得看内容。如果只是小改动,可能不用;但要是涉及房子的重要信息,比如产权、面积,那还是得去房产局备案,免得以后出问题。
全部6个回答 >补充协议需要到房产局备案吗?
132****1115 | 2025-06-06 22:26:08-
133****6084 我听说补充协议要不要备案,得看内容。如果只是小改动,可能不用;但如果涉及产权这些大事,还是得去房产局报个到。具体我也不太清楚,最好还是问问专业人士。 2025-06-14 19: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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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802 补充协议是否备案,对房贷审批有一定影响。如果协议涉及房屋价值、面积等关键信息变更,可能需要重新评估贷款额度和条件。建议在签订补充协议后,及时与银行沟通,确保贷款审批顺利进行。 2025-06-11 18: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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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218 补充协议要不要备案,得看内容。如果只是小修小补,可能不用;但如果涉及产权、面积这些大事,那还是得去房产局报个到,免得以后扯皮。 2025-06-07 07: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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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4490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房屋登记办法》,涉及房屋产权、面积、用途等重要事项变更的补充协议,需要到房产局备案。备案是确保交易合法性、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具体备案流程和要求,各地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房产局。 2025-06-06 23: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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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3363 补充协议是否需要到房产局备案,取决于协议内容和当地政策。如果补充协议涉及房屋产权、面积、用途等重要事项变更,通常需要备案,以确保交易合法性和双方权益。备案流程包括提交协议原件、身份证明等材料,由房产局审核并登记。建议咨询当地房产局,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确保交易合规。作为房产经纪人,我们也会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专业服务。 2025-06-06 22: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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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签和备案的区别网签和备案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行为,维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开发商捂盘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两者的共同作用都是为了杜绝一房多卖的现象,当我们要注意的是,网签是不具有备案的法律效力的,仅仅为了实现备案的管理效果。办理好网签后如要实现备案的法律效力还必须要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二、合同备案的具体流程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后,开发商会将购房合同集中递交到房管局进行备案,此过程一般需要三十天时间。如购房者为按揭购房,待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完后,还需再将购房者的所有贷款资料递交给按揭银行进行审核,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此过程的办理时间一般也需要三十天左右(视不同银行工作情况而定)。待以上手续全部完成后,签约中心会通知客户领取购房合同。如果已经备案成功,但是还不能拿到购房合同,可以让开发商告诉备案登记号,之后可以直接在网上查询到相关的备案情况。三、商品房、二手房网签和备案程序大不同商品房网签和备案程序是:在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由买卖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网上签约,双方签署合同,**后由开发商在合同签约后持合同、购房资格核查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交易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在合同上加盖备案章。二手房网签和备案程序是不同于商品房的,这主要是因为房屋买卖的方式不同。一个是期房预售,一个是现房交易,还有取得房屋权利的过程也不同。一个是从买房到办证有一个长时间周期,一个是交易、办证、交房基本在同一时间段完成。因此,二手房备案程序相对简单,主要是由买卖双方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完成网上签约,这是不同于商品房的。四、网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第一,一定要采用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买卖合同标准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认真填写。第二,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第三,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第五,一定要确定交房日期。开发商常常会因为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因此他们会在预售合同上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模糊词语,或者只注明竣工日期,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对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清晰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另外,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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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格式条款和补充条款的约定不一致时,应以当事人另行约定的补充条款为准。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要仔细查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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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包括卖方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权属产生争议的违约处理,卖方一房多卖的特别处理办法,买方逾期付款违约处理等等。违约金的违约数额也有一定技巧,我认为不宜过低,低了对卖方就没有约束力。此外律师还需关注违约金与定金条款的竞合问题。 买卖合同内容如果具备上述各项条款,就可以说基本上完整了。内容完整不代表完善与缜密,为了保护买方权益,律师在起草补充协议时,还可以加上以下几个条款: 1、公共维修基金过户: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房屋成交价格中都包含了公共维修基金款项。但是,公共维修基金做不到随房转移,即使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完,公共维修基金也不会自动转到买方名下,必须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的过户手续,地点在房屋所在地的各区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因此,补充协议应当约定双方共同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的时间。 2、一房二卖的特别处理:一处房产签多家买卖合同是卖方**恶劣的违约行为,它可能导致买方钱房两空。为了防止一房二卖,北京市建委和工商局的示范合同文本订立了一个极具威慑力的条款:“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约定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如此高额的违约金——已付房价款的一倍,而不是定金的一倍,足以让因房价上涨而反悔的卖方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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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订立的合同,对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者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的行为,购房者完全可以不购买其开发的房屋。但因为有些购房者在交纳定金时,未与开发商在认购书中做出“如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购房者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退还”的约定,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者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时,购房者往往比较被动。因此,建议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前,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条款或补充条款的事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其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交定金,或者在交纳定金时在认购书中与开发商做出上述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