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格式条款和补充条款的约定不一致时,应以当事人另行约定的补充条款为准。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要仔细查看补充协议。
房产中介有补充协议吗?补充协议有什么作用吗?本人有点疑惑?
156****4261 | 2019-08-23 15:04:40-
135****7719 违约责任,包括卖方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权属产生争议的违约处理,卖方一房多卖的特别处理办法,买方逾期付款违约处理等等。违约金的违约数额也有一定技巧,我认为不宜过低,低了对卖方就没有约束力。此外律师还需关注违约金与定金条款的竞合问题。 买卖合同内容如果具备上述各项条款,就可以说基本上完整了。内容完整不代表完善与缜密,为了保护买方权益,律师在起草补充协议时,还可以加上以下几个条款:
1、公共维修基金过户: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房屋成交价格中都包含了公共维修基金款项。但是,公共维修基金做不到随房转移,即使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完,公共维修基金也不会自动转到买方名下,必须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的过户手续,地点在房屋所在地的各区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因此,补充协议应当约定双方共同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的时间。
2、一房二卖的特别处理:一处房产签多家买卖合同是卖方**恶劣的违约行为,它可能导致买方钱房两空。为了防止一房二卖,北京市建委和工商局的示范合同文本订立了一个极具威慑力的条款:“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约定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如此高额的违约金——已付房价款的一倍,而不是定金的一倍,足以让因房价上涨而反悔的卖方望而却步。 2019-08-23 15:16:43 -
135****8371 其实不管采用哪种合同文本,一份买卖合同至少应该把以下几个内容说清楚:
1、交易房屋基本状况,具体包括房屋位置、面积、产权证号、产权人、共有权人等。
2、房屋产权状况说明,要求卖方书面承诺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房屋,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并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如有违反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房屋成交价格,应当明确该成交价格是否包括装饰装修、家具家电,公共维修基金款项。如果包括前两项,应该用附件方式另行说明其具体状况。 2019-08-23 15:16:09 -
138****2297 有的买方律师主张由他单方来起草合同,往往会遭到卖方和中介方的极力反对。因此,律师想把原合同文本推倒重来不具有可实现性。遇到这种情况,本人的处理办法是:律师事先起草一份既有利于保护买方利益又能体现公平原则的详细合同草案,这个草案不必出示给他人而应该做到烂熟于心。
然后,迅速浏览中介方或卖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在**短时间内找出对方合同文本不完善或对我方不利的地方。**后,拿出书面补充协议方案以修改和完善买卖合同,要求在达成买卖合约的同时一并签署补充协议。这种做法一般能被中介和卖方接受,与买方律师提供合同文本的实际效果差不多。只不过该方法对律师的要求比较高。 2019-08-23 15:16:00 -
141****2332 首先,如果那代理人说是你使用问题,那到**后肯定会有问题。所以你现在写这份补充协议用处不大。其次,一般正规房屋中介合同中都会写明一条,非人为使用损坏和人为损坏的划分和裁定,如果你那合同上面没有。。。那你就悲剧呗。
**后你要签订补充协议的话其实很简单,如果该中介有和你做过物业交割的,那么凭着物业交割单你就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电器家具等等的使用情况,**后墙体的裂缝这种明显是房屋建筑质量的问题估计不会有什么中介这么无耻的算到你头上,不过如果是墙纸被你撕下来这种的话,可能你就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了。 2019-08-23 15:15:42 -
148****0465 有法律效力的。
1.通过中介买房一般会有两个合同。
2.“买卖居间合同”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主体是卖方、买房及中介据检方,和“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主体是卖方和买方,“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买卖双方谁违约谁就要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条款里肯定都有约定的。
3.“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但“居间合同”主要约定是保证中间方的利益,就是谁违约谁就要赔中介费,
4.居民自己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这个问题涉及到了房屋买卖合同有关效力的认定问题。
5.居民要尽量在公共场合且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6.买卖合同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又不损害其他人合法利益,且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丧失定金。
7.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因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具备合法要件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与是否在中介处签订的无关。 2019-08-23 15: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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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是对整个合同的补充,一定意义上说补充协议中提到的问题更容易发生,如果发生纠纷,违约责任首先按照补充协议处理,如果补充协议中没有约定,那么就会按照合同处理。 一、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 对于不可抗力范围界定尤为重要。如果出现开发商逾期交房,开发商往往会对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大解释以此来规避违约责任。所以购房者在补充协议里要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这种不可抗力的界定需要政府机关、公证机构出具相关文件才能免责。如果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了大量的可以延期交房的情形,购房者一定要提出疑义,如果逾期交房超过约定期限,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有款项,按照逾期天数给与经济补偿。 二、公摊建筑面积 目前市场上大多数房产类型是小高层和高层,那么这就涉及到公摊面积。公摊面积的大小直接影响到购房者实际使用房屋面积的大小。虽然法律法规对具体的面积计算做了规定,但是还是有个别开发商仍然把经营性用房、人防工程和其他和房屋面积无关的面积计算到公摊面积中。所以购房者应该在补充协议里对房屋的得房率进行约定,如果达不到标准,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三、装修标准 购房者所看到的样板间往往非常完美,但是实际入住后问题就会显现。有的开发商在施工的重要环节会要求购房者现场检验,但是有的开发商不会如此为购房者服务的。那么购房者可以在补充协议上跟开发商进行具体约定,比如施工节点,在隐蔽工程覆盖之前,要求购房者到场,并签字,签完字再进行覆盖,继续施工。这样也会避免购房者与开发商的纠纷。让购房者参与到施工过程中,这对购房者和开发商都是一件好事。 购房者可以在协议中对商品房中的重要配置的牌子、型号和种类等进行约定,不要出现高级、进口等模糊词语。 四、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房屋产权证的办理看似和开发商没关系,但是如果开发商资质不全,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就会影响到购房者产权的办理,因此购房者在补充协议里应该要求开发商保证在规定的期限楼内履行自身义务,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应该要求开发商承担购房者经济损失。 五、贷款办不来的约定 买房贷款是多数购房者采用的支付方式,但是贷款是像银行贷款,如果银行不同意对购房者进行放贷,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拒绝贷款。那么购房者怎么办?购房者应该约定如果个人原因贷款办不成购房者可以变更付款方式或者要求退房。 六、物业管理问题 补充协议中应该对物业的责任和具体物业费标准进行约定。多数开发商会自己成立物业来管理物业小区。购房者容易把物业和开发商视为一体,但实际上他们是各自独立的法律主体,购房者和他们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七、关于保修责任 关于开发商在促销过程中的承诺。为配合商品房的销售,开发商或个别销售人员都会通过口头介绍、广告宣传等方式在促销过程中就与商品房有关的小区环境、会所、托幼、**、医院、停车位、物业管理等方面作出承诺。上述因素直接影响购房者的居住和生活质量,实际是构成房屋价格的一部分,如果不能兑现,必定会使购房者的期望值大打折扣。对于开发商作出的种种承诺,一定要不厌其烦,一一在补充协议中予以落实,并明确开发商违反该约定的违约责任。 以上是对补充协议中需要重点约定的内容进行了阐述。在签订合同和补充协议时不能着急和马虎。即使开发商告诉你使用的是合同范本也要仔细对每一条进行确认。不然为了图一时省事将来有问题了开发商对责任进行推诿就比较难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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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没有违反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依据补充协议履行合同义务。林小姐与发展商签订补充协议,实质上是变更原合同条款的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纠纷,应以后一份合同(即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林小姐不能要求发展商支付从合同约定的交楼日起至今的违约金,因为林小姐与发展商在补充协议中已明确,林小姐同意顺延交楼日期180天,故此林小姐只能要求发展商支付从新的交楼日期至今的违约金。同时,因林小姐与发展商在补充协议中变更了违约金比例,只能以补充协议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来计算违约金。 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遇到发展商提出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一定要小心审核合同条款,往往陷阱就藏在这些补充协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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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订立的合同,对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者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的行为,购房者完全可以不购买其开发的房屋。但因为有些购房者在交纳定金时,未与开发商在认购书中做出“如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购房者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退还”的约定,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者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时,购房者往往比较被动。因此,建议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前,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条款或补充条款的事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其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交定金,或者在交纳定金时在认购书中与开发商做出上述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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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合同中,一般是不会写明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时间的,大多数开发商都是在交房1-2年后办理。如果买房人对比较在意这个问题,建议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具体日期,为防止开发商违约,还要注明相关赔偿责任,如在约定期限内,开发商没能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应按约定对买房人进行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