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商业贷款:目前大部分地区首套房贷款政策主流是仍需首付3成,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即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6.55%;总的来说,按照现有的首套房执行标准就是:新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是三成,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首套房90㎡(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90㎡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目前公积金贷款有了最新政策,从贷款窗口的工作人员处得知,目前南京二套房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过却和此前的政策要求有了些许的不同。对于名下有一套房的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如果首套房面积大于80㎡,要求必须有未成年子女购买二套房才可再使用公积金贷款。
南京贷款政策首付比例
145****2372 | 2022-02-25 17:56:15-
151****6205 南京新房和二手房的首付比例共分商业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种情况,具体比例如下:
一、商业按揭贷款购房
1.买方商业按揭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30%,贷款比例70%
2.买方商业按揭贷款购买二套以上住房,最低首付比例50%,贷款比例50%
二、公积金贷款
1.买方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比例为80%
2.买方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贷款比例为60%
3.买方公积金贷款购买三套以上住房,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房贷利率方面,南京18家银行首套房贷利率持续走低,多数银行首套房利率整体下降到6%以下,其中建行、中行、宁波、招商、江苏等多家银行降幅达30个基点;花旗银行首套利率最低为5.5%。
二套房房贷利率在5.9-6.3之间,多数银行的二套房利率是6.1%,其中汇丰银行的二套房利率最低为5.8%。 2022-02-25 17: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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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如果你有买房的打算,之前一定要了解一下首付比例是多少,才能够做好准备。如果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的首套房子,一般来说比例要达到30%。如果申请贷款,最高额度能够贷到房屋评估价的70%。也就是,如果一套房屋市价200万,评估价达到了180万,你就能够贷到126万元,而剩下来的74万元就作为首付。如果在南京你购买的是二套房,首付比例就会有所提高,如果通过公积金购买,现在基本上已经达到了40%,贷款比例就是60%。如果通过商业贷款,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是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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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如果你有买房的打算,之前一定要了解一下首付比例是多少,才能够做好准备。如果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的首套房子,一般来说比例要达到30%。如果申请贷款,最高额度能够贷到房屋评估价的70%。也就是,如果一套房屋市价200万,评估价达到了180万,你就能够贷到126万元,而剩下来的74万元就作为首付。如果在南京你购买的是二套房,首付比例就会有所提高,如果通过公积金购买,现在基本上已经达到了40%,贷款比例就是60%。如果通过商业贷款,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是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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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南京房贷首付比例答
南京新房和二手房的首付比例共分商业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种情况,具体比例如下:一、商业按揭贷款购房1、买方商业按揭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30%,贷款比例70%2、买方商业按揭贷款购买二套以上住房,最低首付比例50%,贷款比例50%二、公积金贷款1、买方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比例为80%2、买方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贷款比例为60%3、买方公积金贷款购买三套以上住房,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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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南京购房首付政策答
一、根据最新出台的文件政策规定:“首次购房”不等于“首套房”;“首次购房”首付为2.5成,“首套房”首付为3成;贷款还清都算首套房,首付3成;有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首付4.5成,利率上浮10%。二、同时,南京将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首付款真实性审查,明确“客户的首付款不能来源于借贷资金”的底线,综合运用征信、首付款流水审查等方式,确切掌握借款人首付款真实的资金来源状况,严格审查首付款证明材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无法查实首付款来源的客户,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未使用商业性借款资金充当首付款的书面诚信保证,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入征信不良记录。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材料要能体现首付款调查痕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消费贷款和信用贷款时,要加强对客户的交易真实性审查和贷款用途验证,严禁客户将消费贷款和信用贷款挪作首付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对通过消费贷款或信用贷款等银行融资用于首付款的客户,一律不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互联网平台、小贷公司等非银行渠道筹集首付款的客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存在“首付分期”、“零首付”等促销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经发现即中止或从严控制合作关系。要对存量住房贷款进行排查,主动把控贷款中“首付贷”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