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登记是指国家机关对于城市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产权登记。如果没有及时登记的话,当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对方是没有办法了解产权状况的,而且私下交易的话,面临的风险也比较高,除此之外,房屋所有产权人如果和其他人出现经济纠纷或者是非法侵害,无法提供房产登记凭证,有可能使得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进行产权登记的重要性:1、进行产权登记之后,会受到法律的保护。2、未登记的房地产是没有办法进行抵押贷款的。3、没有进行产权登记,无法向行政或者是仲裁机关提供有效的法律凭证,会增加司法实践的困难,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也得不到保护。4、一旦遇到拆迁,往往会因为缺乏依据而得不到补偿。
产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155****1453 | 2021-06-16 14:42:04-
137****1350 产权登记的意思指的是在国家相关规定登记的范围之内,房屋的所有权人需要在当地的房地产管理机构进行产权的登记。房屋产权如果发生变化,无论是取得还是变更,都需要在相关的部门进行办理,并且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准,每个城市有自己独立的交易大厅。
在办理登记时,首先要先在相关的部门进行申请,需要购房者注意的是要在相应的期限之内,按照不同权利的种类携带相应有效的证件填写申请书,由相关部门对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进行实地的勘察,为产权的审核提供依据,同时也会查阅历史于实际调查的现实资料,相比对,明确产权的变更是否合法。完成相关的步骤之后,会由相关部门发放房屋产权证,凭借证件可以行使对房屋的出售、转让、使用等多种权利。
2021-06-16 14: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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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贷款,即以房地产等实物资产或有价证券、契约等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贷款还清后银行归还抵押品。源于英文“Mortgage”的粤语音译,起初多用于粤语地区。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在此过程中,按揭人享有房产的使用权。扩展资料:**初起源于西方国家,本意属于英美平衡法体系中的一种法律关系,后于20世纪90年代从香港引入内地房地产市场,先由深圳建设银行在当地试行,之后逐渐在内地流行起来,因为在房地产领域频频出现并正式运用于文本,其含义逐渐演化成了“抵押贷款”,在国内已经被正式称为“个人购置商品房抵押贷款”。一套100万的房子,你自己必须付**,比如说30万,还有70万银行借给你,那个70万就是按揭。卖房子的地产开发商,他们是直接拿到100万的。 按揭与抵押贷款不完全相同,对按揭较为贴切的解释是向购房者提供的购房抵押贷款,其贷款的目的是为了购买房屋(主要是住宅),并不是所有的以房屋为抵押的贷款都可以称作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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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登记主要是指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协议,为了保障产权人权益,按照约定像房地产登记机关进行预售登记。比如说,商品房在还没有建成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预告登记,这样可以防止开发商把已经出售的房屋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的情况出现。在办理房地产预告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的证件有:登记申请书原价、申请人身份证明、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原件以及预告登记约定的原件等相关资料。在办理房屋预告登记的时候,需要确认开发商拥有预售许可证,然后跟开发商约定好预告登记的时间,在完成预售合同备案之后,买房人可以向房产管理部分申请预告登记,在申请成功之后,去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然后就可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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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的定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对房屋权属登记的规定是:“是指房地产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编写的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培训教材《房地产权属登记》对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说明是:由法律规定的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登记于政府特定的簿册上的行为。这种簿册具有公示的作用,以便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查阅。上述这些规定和说明都没有提及发证问题,即登记并不一定要将向权利人颁发权属证书这一行为包括在内。 发证是在实行某一种登记制度(托伦斯登记制)时,登记机关在将房地产权利记载于登记簿的同时,发给房地产权利人权属证书。权利人有了权属证书以后,利害关系人只须查看权属证书的内容,而不一定要到登记机关查阅登记簿。从而方便了权利人及与之交易的第三人。登记并不一定要发证,在各国通行的三种登记制度中,只有托伦斯登记制发权属证书(地券),所以也将托伦斯登记制称为“地券交付主义”。 因此,登记是不动产公示的一种方式和制度;发证则是在实行某一种登记制度时,登记机关发给权利人以产权凭证,这种产权凭证仅证明登记机关有此一项权属状况的记载,这种凭证并不能流通,如房屋产权转移并不能以当事人之间交付权属证书为准。登记的法律效力是来自登记机关的登记簿,如果权属证书的记载与登记簿不一致时,应当以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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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登记是对合法建造的房屋进行的所有权登记,也就是你提到的开发商所办理的大证。你购买开发商房屋所进行的登记,属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物权法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以及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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