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途径多,村委会、乡镇政府,法律途径,具体可咨询专业人士。
全部3个回答 >农村土地被别人侵占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权
143****3847 | 2020-11-28 12:51:51-
143****9199 农村土地被别人侵占可以先寻求村委或者是其他部门的帮助,优先选择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之下,可以凭借产权证书或是承包合同提起诉讼,保障自身的切实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向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部门申诉申请调节。
在寻求帮助的过程当中,被恶意侵占者要收集侵占的证据。现在很多地方都已经完成了土地确权的工作,通过对土地确权面积的重新测量,大大减少了恶意侵占的事件发生。在进行测量时,主要采用的是实测法和行测法,针对于一些土地价值比较高的用地,能够提供更为精确的测量数据。而且在测量之后与卫星以及航拍的数据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才会由农户签字确认,针对于之前出现的抢种集体机动地,经过土地确权后,已经由集体收回,统一经营管理。 2020-12-03 17: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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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提起诉讼。主张是你的需要有一定的依据,如产权证书,如果没有产权证书或者是承包合同,基本是没有办法得到支持的,因为土地是属于集体的,你没有证书或者是承包合同是没有办法主张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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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政策性征用还是商业征用,政策性征用要看**怎么赔偿,商业就按实际地价估值的两倍以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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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说主体结构。一般应先写反映人的身份,然后说明要说的事情的主体。接下来具体陈述要反映的事实。再往下就是说明反映事实存在的哪些违法行为,**后写明信访要求领导解决的问题及达到的目的。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加强信访信息工作,提高信息质量。发挥信访职能作用,加大信访案件的查办和督办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信访监督工作 加强乡镇信访工作,促进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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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参照执行《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第五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第六条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补偿。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补偿费。对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五)天然野生杂丛。第九条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