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政策出台车位也可以登记产权证。你可以在网上查看下。收管理费这个情况还是要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至于合理不合理就见仁见智了。建议您看看您小区的物业在怎么样,如果物业做的很好的,给他管理费也不亏,花小钱买安全么。如果物业管理的很差,那就不给,因为给了也是白给。
全部6个回答 >小区地下停车位买不买
135****0959 | 2020-06-19 10:30:24-
143****8238 小区地下停车位有产权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购买,车位通常分为三类,其中包括产权车位,人防车位以及公摊车位,其中产权车位指的就是地下车库,这种车位买卖之后,也有产权与商品房的期限一致。而公摊车位以及人防车位只有使用权限,并没有产权,购买之后还是有一定的风险。
目前部分省市已经实行了小区车位的新规定,在上海、重庆以及漳州等多个地区,人防车位的产权已经归属于开发商所有,并且还可以办理产权证,这也就意味着个人或者机构可以向开发商购买人防车位的产权,但是安徽江西等多个地区人防车位只能租赁并不能进行出售,由于目前国内的法律对于人防车位的产权界定并不明晰,因此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不过还是建议尽量购买有产权的车位,对于业主更有保障。
2020-06-19 10: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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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地下停车位价格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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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的公摊就是那一层的电梯井、过道和楼梯的面积拿出来按该层住房面积的总数分摊的,分摊到每个平方上的数量再乘以你的房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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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地下停车位够吗?答
金科天樾规划住户423户,地下停车位有500个,正常情况下停车位绝对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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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归属问题,开发商和业主之间一直纠纷较多。为减少争议,《物权法》就此作了相应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规定仍没有完全明晰车位归属问题,对于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改建成的车库这类特殊问题无法直接作出判定。尽管《物权法》没有对小区人防工程的产权作出明确界定,但笔者个人认为,无论依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还是依据法理分析,小区人防工程的产权应属国家所有。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人民防空法》第二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以及《物权法》第五十二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人防资产作为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产权性质应为国家所有。尽管人防工程是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但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要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等政策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属于国家在城市建设中,出于维护公共利益考虑,对开发商附加的住宅开发中必须承担的法定强制性、公益性义务,与国家直接用财政资金修建具有相同意义,国家是否出资不应影响产权归国家所有。其次,从法理分析的角度来看,依据民法的基本原理,所有权的取得包括生产、孳息、转让、继承、遗赠、遗失物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取得、添附及国有化和征收等方式。根据《物权法》的一般理论,通过生产的方式创造出新的所有权,生产者当然原始取得所有权,但人防工程属于与国防安全、群众生命安全等公共利益高度密切相关的财产,其在遵循民事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同时,也应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国家利益保护”等公法优先原则,对人防工程其产权归属的判定,不应仅从一般追逐短期经济利益的纯私法视角进行考量。如果确定了人防工程的所有权由国家予以保留,则人防工程在战时危险时期就能够由国家直接以所有人的地位进行管理使用,而无需通过任何征收或征用的繁琐途径,无疑将是**有利于保障国防安全这一目的的。尽管人防工程产权应归国家所有,但并不影响投资人的使用收益权的行使,并不违背市场经济法治中“谁投资、谁受益”的损益相抵私法精神。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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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地下停车位。房屋的面积公摊是公摊整栋楼房的公用面积,公摊的面积分为入户大厅、走廊过道、电梯井、电表箱、水表箱、逃生通道,这个公用面积都是公摊到每户房屋面积里面的。一栋楼房住户越多公摊越小,设施越少公摊越小,一般电梯房的公摊大多在17%到25%,像多层(7楼以下)楼房的公摊面积就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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