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一般是划拨土地,在第一次交易时,对卖方优惠,土地收益金只收应缴款的百分之十,第二次就没有这个优惠了,就得按百分之百来缴了。土地收益金的计算方法,一般是根据当地的土地出让金的等级,用途结合建筑面积来计算的。
房改房交易税费要多少?房屋空置税要来了?暂未推出没有时间表
137****0991 | 2019-11-25 06: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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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18-2019)》(以下简称“报告”)在京发布。报告建议,推出房地产税,实行渐进方案,只对新交易住房启动征收方案即住房家庭如果一旦交易将统计其全部住房面积,并按照起征点开征,不交易的住房暂不征收。报告提示,楼市面临三大风险:一是房地产市场存在结构性泡沫或将破裂或继续放大的双向风险。二是房地产金融存在杠杆率迅速高升且还在违规加杠杆的风险。三是宏观经济运行存在过度依赖房地产的风险。报告建议,政府应当管好预期、完善调控和加快改革三策并举协同推进。第一,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同时剔除预期泡沫。第二,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防范楼市双向剧烈波动。第三,下决心改革基础制度,加速度建立长效机制。针对长效机制,除推出房地产税外,报告还建议,探索以房地产税和基础设施未来收益作为未来还债资金流,发行市政债券;土地财政退出,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关系,改革中央与地方关于土地出让金的分成制度;深化住房制度,重新确立商品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比例关系,加快完善租售并举制度,加快构建新老居民全覆盖的住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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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06:5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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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投资需求峰值已过?
Q:城镇化的发展推进了房价的上扬 ?
刘世锦:房价的问题大家都很关注,尤其年轻人很关心,上海、北京、深圳和其他一些城市上涨的幅度比较大。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飙升。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个变化?第一,中国城镇化的进程正在推进。但是现在出现了分化。主要是几个大的都市圈,比如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这几个大经济圈在加速形成,包括资源和人到这些大都市圈,特别是年轻人比较多,这样就产生了需求,住房的需求是在上升的。这是中国城镇化发展到这个阶段之后出现的正常现象。
第二,和土地制度有关系。我们实行的是政府对城市里的建设用地独家控制的。一家在这控制着土地的供应,没有竞争。而且我们现在这么多年,形成了一个称之为“土地财政”的运行模式,相当多的地区,地方财政,卖地的收入构成了重要的部分。
有的地方甚至三分之二,既是独家供地,独家垄断,同时让卖地的收入尽可能多。我们也注意到**近有些年有些地方供地的速度放缓,有些城市连续几年供地的计划都没有完成,所以一方面需求在上升,供给比较慢,这就造成了房价往上走。
Q:近两年房地产投资需求出现了负增长,是否房地产需求峰值已过?
刘世锦:从中国的城市化发展过程来讲,2014年构成房地产70%的城镇居民住宅需求历史峰值是1200到1300套住房,住房的投资,就是**高点在2014年已经出现了,出现了之后,就会逐步走平,然后是逐步下降,到了去年9月份之后,房地产投资当月同比增长速度已经出现了负增长。
为什么今年一季度房地产投资又开始回升了,**高回升了9%左右。现在我们采取了一些限制需求的措施,包括有些地方金融调控加码,一户居民只能买一套房子,限购,有人做假,假离婚,这是限制需求。这种措施在短期之内采取一下,应该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是我觉得**重要的还是要增加供给。比如,有些城市,供地的速度能否加快一点,一线大城市公布一个三年的供地计划,预测一下三年土地供给有多少,你宣布三年供地计划,释放一个信号,供给就能稳步提升。
房地产税势在必行
Q:为何去库存的压力主要在三四线城市?
刘世锦:**近一些年我们在推动城市化,但是各级政府事先有一些规划,比如大城市,包括我刚才讲的一线大城市,都是有城镇发展规划的,人口过去可能设想先开始是1千万人,以后是1500万,现在超过2千万了,总得感觉是人口来的太多了。人为什么要到这些地方来?实际上是有规律的。全世界,当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到目前这样几个阶段,形成几个都市圈、都市带,这是大势所趋,城市的集聚效应超过我们的预期。
供给侧改革主要的内容是去库存,**大的压力就是三四线的城市,比如有一些县城和地级市,过去他们对自己的发展前景预期很高,觉得这个地方将来会有几十万、几百万甚至更多的人口,按照那个规模搞建设,后来发现没有那么多人来,包括农民进城直接到大城市,没有到这些地方来。
一线城市不存在去库存的问题,房子不够,价格飙升,城市发展战略需要调整思维方式,城市的发展有自己的规律,很大程度是和市场的演进是一致的。一个城市原来估计**多是1千万人,现在的快超过2千万人,将来超过3千万人,包括公共产品的提供,道路、供水、供电医院、**等,这些相比于实际需求出现大的缺口。
Q:近年来大家非常关注的房地产税很快就要铺开,您认为房地产税能起到怎样的效果?
刘世锦:房地产税是势在必行。我们过去用另外一种方式体现房地产的收益,就是卖地收入。下一步这个潜力越来越小了。我们要转入到新的、可持续的政府的收入机制,这就是房地产税。
三中全会把征收房地产税明确了,现在按照既定的程序逐步的推进,但是这个税收在推进过程中要解决很多问题,但是还是要往前推。推了之后,可能对现在过高的房价也会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更重要的是我们将来地方政府有了一个量相当大、可持续的这样一个收入的来源,来支持城市各方面的发展,特别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发展。
中国经济已经离底部很近了
Q:进入经济新常态后,中国现在的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刘世锦:中国经济过去6年多是一个回调的态势。从需求的角度来说,高增长是由高投资带动,三大需求,出口、基础设施、房地产,高投资要触底,这“三只靴子”要落地。目前来看,出口已经落地了,基础设施占整个投资比重**高的是在2000年左右。**后一只靴子就是房地产,房地产的历史需求峰值已经出现了,今年一季度之后一线城市房价飙升带动的房地产投资的回升,这是一个短期的现象。过上一段时间之后,房地产投资速度会逐步下降,将来就是一个低速增长,也不排除某些时间会出现零增长或负增长。
从供给侧角度来说,过去几年我们遇到了比较严重的产能过剩,我认为在过去一段时间,去产能还是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这也是供给侧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一方面,我们用一些行政性的办法推动这个事情。市场本身也在做积极的反映。
还有一个人们的预期也在发生变化。**重要的是两个指标发生了变化,一个是工业品出厂价格,就是PPI经历了54个月的负增长在今年9月份由负转正。工业企业的利润增长速度从2014年8月份以后经历了一年多的负增长,今年以来也是由负转正,**近一段时间各个行业盈利状况有所好转。这就反映了我们在供给侧方面也是接近底部了。
从供求两个方面来看,中国经济由过去高速增长的供求关系向中速供求关系增长的调整已经接近底部了。当然接近触底和真正触底是两回事,今后一两年有很大的可能会实现触底。但是这个时间出现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会超出以往。我们要关注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冲击。
Q:那么中国经济大概何时触底呢?
刘世锦:比如,我们刚才说的房地产的泡沫是否会破灭?金融风险是否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国际上也有一些影响的因素。对这些问题,我们能否正确的处置,和应对这个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因素的冲击?
我们应该争取今后一两年中国经济能够平稳的触底,触底以后进入这样一个中速增长的平台。这个平台从国际经验来看,它应该是能够保持5年、10年,甚至更长一段时间。这样我们更长远的目标有一个得以实现的比较好的基础。
“L型”增速=经济转型成功?
Q:您认为供给侧改革有哪些任务?“主战场”在哪儿?
刘世锦:供给侧改革有些短期的任务,也有一些中长期的任务。在目前中国经济转型处在一个比较重要的这样一个时期,我们的供给侧改革主战场是要素市场的改革。所谓要素市场?就是劳动力、土地、资金、技术,这些要素,让他们市场化。
我们有一些行业,特别是基础行业,还是存在所谓行政性垄断的问题。这个比较突出的表现在我们一些基础产业领域,比如石油天然气、电信、电力、铁路、金融等等这些领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这些方面的问题。
比如,电信市场,我们现在**大的中国移动,还有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应该说这几年发展也比较快,但是消费者还是感觉到资费比较高,一直呼吁要降低资费。但是大家又感觉到在目前这种市场格局下,能否降低资费?感觉到很困难。为什么呢?是你让它降资费,而不是它自己要降资费。
现在IT产业一些民营企业发展的比较快,进入一两个民营企业适度竞争一下,资费一定会下来。中国有全世界**多的电信用户,理应成为全世界资费**低的地方。这个领域还是要放宽准入、鼓励竞争,这是什么改革呢?这就是供给侧的改革。
Q:那么供给侧改革成功有哪些标志?
刘世锦:供给侧改革搞的好不好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是否提高了全要素生产率。有人觉得中国经济不会好,是L型低迷的状态,我想说,这是中国经济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一个转型成功的标志。
因为中国经济将来保持一个中速增长,这个中速增长是稳定的、有质量、有效益,没有水分,有竞争力,全要素生产率保持一个比较高水平的这样一个中速增长。这个中速增长确实需要供给侧改革取得一个实质性的进展。
L型不是一个低迷、消极的增长状态,它是符合规律增长的。通过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之后,成为一个没有水分,有质量、有效益、稳得住、可持续的增长平台,这是我们今后几年要努力争取的,也是供给侧改革**后成功不成功,是不是取得预期成果了,应该说是一个验证的标的物、一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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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06:52:57 -
131****8733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房地产税法被列入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至此,今年以来,官方八次提及房地产税法。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对《证券日报》表示,房地产税法被列入第一类项目,意味着房地产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等10部单行税法,作为五年税法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必须完成的立法任务。 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表示,这一消息传递出的信号表明,房地产税立法步伐将加快,未来政府可以用税收手段、以法制形式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影响和干预,可以减少频繁运用行政手段干预,这有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今年以来,官方频频表态房地产税法。今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3月4日、3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发言人张业遂和时任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分别在发布会上表示“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草案”。 3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2018年将继续加强立法工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研究制定房地产税法;3月25日,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房地产税法视情况在2018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7月16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表示,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举措。 “房地产税法可能**快会在今年年底前提交审议,然后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还有讨论修订的过程。按照我国税制改革推进步骤,2020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张依群说。 黄志龙认为,尽管房地产税法被列入第一类项目,但并不意味着只能在第五年完成立法,根据当前房地产调控和地方财税体制改革进度,在2020年提请审议的可能性比较大。 张依群指出,房地产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是系统性、全局性,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是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一步,应统筹研究、分步实施、循序渐进,有效调整。 “房地产税将作为未来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税种,各个地区将根据自身的财政状况制定相应的免征面积、税率、税收征缴体系等,但是房地产税的征收,对于不同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影响各异。”黄志龙认为,对于一线、二线等核心城市,房地产税可能会降低住房的空置率,但不应有“毕其功于一役”的心态,指望房地产税来控制房价过高。对于三线、四线、五线城市,房地产税的影响可能会更大一些,这些城市的房屋空置率较高,而租赁市场又欠发达,房地产税征收之后可能会对房价形成一定的压力。
2019-11-25 06: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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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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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改房交易税费答
税费如下契税:1-3% (买方购买首套住房,90㎡以下1%,90㎡以上144㎡以内1.5%,144㎡以上3%。买方购买第二套无论要买的房子大小都按3%)个人所得税:1%,房产满五年唯一一套可免,取决于卖方。土地收益金:1%营业税:5.55% ,不满五年全额征收。 144㎡以下满五年可免,144㎡以上满五年按差额征收。手续费:6元X面积登记费:80元 购买已购公房(房改房),卖方户口本上年满十八岁成员都要到场签字才能过户,千万记住。 另:满不满五年看契税发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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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是与房地产税功能定位相对应的征税范围确定。如果将房地产税主要定位于收入功能,则要求征税范围需要扩大,甚至不给予个人住房房地产税的免征额设计。但如果将房地产税主要定位于调节功能,尤其是确定为对占有房产多或高价值房产的人征税,以及抑制住房消费上的奢靡,节约住房和土地资源,则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将会缩小,不对居民的基本住房进行征收,而主要是针对多套住房和高端住房征收,与重庆市的房产税改革类似。二是与众多产权性质房产相关的征税范围确定。目前,我国住房产权的类型众多,包括国有房产(包括军产)、集体所有房产、私有房产等,个人住房也包括商品房、社会保障性住房等,还涉及到不具有法律地位的小产权房。对这些房产是一视同仁的征税还是区别对待,也是征税范围设计上的难点。尤其是对小产权房,还涉及到如果对其征收房地产税,是否就将违法问题合法化的争议。对于上述难点问题,我们的建议是:在立法上可以采取先将各类房地产都纳入征税范围,再通过免税设计明确对部分房地产暂不进行征收的做法。按照这种思路,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可确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房地产,包括:生产经营用房地产和非生产经营用房地产。具体征收范围如下:一是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拥有的房地产;二是城镇居民拥有的房地产;三是农村居民拥有的房地产;四是农业用地。为了避免征税范围过大,应对以下房地产暂免征收房地产税,将其排除在征收范围之外。主要为:一是农业用地(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业用地);二是对农村居民拥有的房地产(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宅基地及其房产)。其中,对于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但作为经营性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房地产,应不属于免税的范围,需要缴纳房地产税。对于“小产权房”,基本的前提还是其非法性应进行清理,对现实存在的小产权房可考虑将其作为经营性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房地产进行征收。与征收范围相对应,房地产的征收对象是纳税人拥有和使用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具体包括:一是具有土地使用权的生产经营用地,即单位或个人用于工业、商业、建筑业、服务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二是生产经营用的房地产(土地和房屋);三是农村和城镇居民住房;四是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业用地。免征额的设置问题。目前,对于房地产税计税依据的共识是,以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同时,在制度设计上,对个人住房的全部评估价值进行征收**为简化。但从我国现实看,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是顺利开征房地产税的前提条件。为了推进房地产税的实施,较为一致的观点认为应对个人和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给予免税。按此要求,就存在着对个人住房的免征额设计问题。房地产税免征额的设计也存在一定的难点,主要涉及免征额是按照住房套数或住房面积,还是按房产评估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设计。从目前情况看,由于不同住房的面积不同,且不同类型和区域的房地产的价值差别过大,按套数给予一套或多套住房免征显然不合理。如果按照住房面积,即以基本住房需求确定免征额,则涉及到家庭情况和人均扣除面积标准的确定问题。人均扣除面积标准是全国统一,还是规定上限由地方具体确定;家庭是按照3口之家计算(国家放开二孩政策后,以后的家庭是否以4口之家为标准),还是按照实际人口数量计算。或者,对每套住房的评估价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此外,对于个人拥有的在不同城市的住房,是每个地区的住房都能够享受免征额,还是只能选择在一个城市的住房享受免征额。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具体制度上加以解决。从目前情况看,由于不同住房的面积不同,且不同类型和区域的房地产的价值差别过大,按套数给予一套或多套住房免征显然不合理。而按照房地产评估值的一定比例给予免征,又难以考虑居民家庭人口的状况问题。我们认为,允许家庭成员合并扣除免税面积,按照人均住房面积即以基本住房需求来确定人均免税面积,并结合不同地区房地产的平均评估价值来确定免征额较为合理。按照人均免税面积来确定免征额,关键是如何选择人均免税面积标准。目前来看,人均免税面积标准有几个可参考的依据。第一,全国人均住房面积。根据统计,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6.6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5.8平方米。以此为依据,可考虑对城镇居民人均免税面积设为40平方米(如果未来对农村居民住宅征收房地产税,其人均免税面积应超过城镇居民)。第二,上海市和重庆市房产税试点改革的做法,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人均免税面积(住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而根据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规定,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纳税人在该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总体上看,假设家庭为3口之家,上海和重庆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改革中的人均免税面积范围为33.3平方米-60平方米。考虑到不同地区的人均住房面积上的差别,由全国统一制定人均免税面积不符合各地因地制宜的要求。应以具体地区的家庭社会平均基本住房需求和社会平均评估价值为标准,计算确定出的具体地区的家庭住房免征额。这样,在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的同时,纳税人拥有住房越多,纳税越多,总体上保证征税的公平性。综合看,建议国家统一制定人均免税面积的幅度范围为40平方米-60平方米,再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人均免税面积。同时,地方有权限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各个具体区域的住宅人均面积平均评估价格,**终确定出对居民家庭的房地产税免征额。税率水平的确定问题。房地产税开征后其税收负担应当是多少较为合适,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房地产税制度设计上的核心和难点。国外的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主要是根据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来确定税率水平。我国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很多,难以按此方法来确定税率水平。房地产税作为对企业和居民个人不动产的征税,尤其是对个人所拥有的不动产征税,其税率水平的设计,不仅仅需要考虑房地产税本身的税负问题,还要结合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实际上**终也由居民个人承担税负的整体税负状况,所有这些税种形成的整体税负不能超过居民个人的承受能力。即按照我国目前居民的收入状况是否能够承担得起?会不会出现人们担心的所谓“买得起房,养不起房”的问题,是否会由于纳税人无力纳税而出现比较严重的欠税。尤其需要考虑到在采取银行按揭方式购房情况下的居民个人负担问题。因此,需要考虑将哪些税费后移,哪些不能后移,哪些需要房产所有者在保有阶段承担,哪些不需要其承担。同时,我国目前的税制改革是分步实施的,那么,在房地产税税收负担的设计上应如何考虑和协调与其他税种的关系?在分步实施税制改革的过程中每一个税种都是在其条件成熟时,独立进行改革和出台的,但每一个税种又不应当是独立进行改革的,在改革的过程中协调好各个税种的关系至关重要。总体看,房地产税的税率水平设计应区分房地产类型,对经营性房地产按照保持改革前后的税负水平基本保持不变,对个人住房按照符合地方居民纳税能力的原则进行设计。一是经营性房地产的税率水平。现行房产税对经营性房产(不考虑个人出租住房)是按照房产余值(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适用1.2%的税率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是根据不同区域的0.6元至30元的具体税率征收。按照房地产评估价值统一征收房地产税后,在计税依据和税率形式上都有了很大调整,因而无法直接将原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水平平移过来。因此,建议按照改革前后的税负水平基本保持不变的原则的进行设计,即在设定了一定的比例税率水平后,总体上保证房地产税应纳税额与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总和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各地区的差异问题,应设置一定的税率幅度范围,允许各地选择具体税率水平。根据北京市对经营性房地产改革前后税收负担的测算结果,在考虑不征税土地价值(划拨土地)的情况下,保持改革前后税负基本不变的房地产税税率水平为0.82%,这可考虑作为经营性房地产的税率下限,并将原房产税1.2%的税率作为税率上限。综合看,建议将经营性房地产的房地产税幅度税率水平确定为0.8%-1.2%。二是个人住房的税率水平。由于个人住房属于房地产税的新增征税范围,不能采用经营性房地产的税率水平确定方法。但目前上海市和重庆市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实践可以提供一定的参考。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其税率水平为0.4%-0.6%(一般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根据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规定,其税率水平为0.5%-1.2%(独栋商品住宅、“三无人员”第二套普通住房以及建面成交单价在均价的3倍以内的高档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由于上海市和重庆市作为直辖市属于经济发达地区,居民负担能力会高于其他经济不发达地区,因此结合全国范围的房地产状况和居民负担能力,在两地的**低税率水平0.4%基础上进行下调,选择0.2%作为个人住房的税率下限;为了不过多增加居民个人的税收负担,选择1.2%作为个人住房的税率上限。综合看,建议将个人住房的房地产税幅度税率水平确定为0.2%-1.2%。三是地方的税率选择权限。房地产的具体适用税率水平由地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在上述经营性房地产和个人住房的房地产税税率幅度范围内确定。从上海和重庆市的实践看,其中区分了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实行不同的税率。因此,也应允许地方在税率幅度范围内设置差别税率。税收优惠的确定问题。房地产税的优惠政策设计上主要涉及到的问题包括:一是对属于单位性质主体的纳税人,包括国家机关、各级政府、人民团体、军事、外交机构,事业单位,以及宗教和慈善等社会公益性组织是否给予免税;二是对不具备纳税能力的住房是否给予减免税。我国房产上的特殊情况是拥有房产多少和纳税能力不成正比,需要解决纳税人税负与纳税能力不相匹配的问题,考虑部分低收入群体的减免税问题。按照国家财税体制改革中对税收优惠政策提出的要求,房地产税应尽可能少地设计税收优惠。但基于我国房地产类型和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实际状况,也需要给予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设计。总体上,房地产税优惠政策设计应遵循以下几方面的原则:一是应遵循量能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纳税人拥有的财富和实际的收入水平,尤其是拥有房产多少和纳税能力不成正比的特殊情况,对部分低收入者和特殊群体给予优惠政策;二是应遵循法定原则,属于中央规定的房地产税优惠政策一经确定,各地政府应严格执行,不能擅开各种口子,让税法成为“议价”税法。使纳税人可以遵循税法事前预测经营成本,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三是应遵循地方授权原则。基于全国各地经济水平和房地产发展的不均衡性,也有必要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收优惠上的减免权限,以使税收优惠能够正确地发挥作用。按照原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规定,结合房地产税的定位,除了在征收范围分析中明确的对农业用地和农民住房给予免税政策外,建议的房地产税优惠政策主要为:一是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地产税。二是对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以及城市公用设施等房地产,免征房地产税。三是对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博物馆、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事业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地产税。四是对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免征房地产税。对自住型产权共有住房,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可授权地方具体确定。五是对不具备纳税能力的部分特殊群体的房地产,给予房地产税减免政策。不具备纳税能力的部分特殊群体,主要是指残疾人、低于一定收入水平的老年人、属于城市低保的家庭等,具体减免税办法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作者: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 张学诞) " 全部5个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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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都是按规定来的,主要还是取决你房子的产权面积和可申报价格
全部6个回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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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需要交纳的税费: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 交易费:3元/平方米3、 测绘费:1.36 元/平方米4、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交易费:3元/平方米2、 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超级经纪人网 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