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约为房产拍卖成交价的10%(卖方:个人所得税3%(房产证大于5年的唯一住宅免)、增值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全部5个回答 >司法拍卖房产过户要收多少税?空置税要来了?分析称如何界定是难点
151****7240 | 2019-11-25 05:46:46-
147****5277 "房地产税重在公平 利国利民才是落脚点制定或出台一项政策的出发点很重要,如果站在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的角度考虑,制定出的政策相对要更科学、更合理。在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上,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求与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就房地产税是否应该开征的问题同台辩论,再度引发舆论关注。不可否认,两位经济学家的辩论,有利于进一步厘清房地产税问题的真谛,阐释征收房地产税的重要性及影响,让人们对房地产税的认识更加全面、理性和客观。事实上,房地产税的问题关键不在征不征,而在于为什么要征以及怎么征?征收的落脚点又在哪里?首先要分析一个问题,征收房地产税的目的真的是为了遏制房价吗?如果仅仅是为了解决房价过高问题,且不说房地产税能不能遏制房价,就算能遏制,那也不宜把房价作为征收房地产税相关政策出台的依据。另外,一项税收政策的作用也不可能如此单一。如果房价稳定了,是否意味着房地产税政策就该退出呢?如果房价出现下跌,房地产税政策又该怎么办?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再来分析第二个问题,征收房地产税是为了地方政府税收的需要吗?如果是这样,就更令人担忧了。因为这是在对企业和居民增加负担。在目前全面减税的大背景下,这样的做法显然与国家的总体方针并不一致,对于缓解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企业利润与税收之间的矛盾也是不利的。房地产税,不应该成为解决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不足的重要手段。还有观点认为,征收房地产税是为了解决公共利益矛盾,也是一种国家治理手段。我们不否定房地产税有这样的功能,也有这样的需求。实际上,任何一项税收都有公共财政的需求,有国家治理的目标。但是,是否征收房地产税,不仅要看公共财政、国家治理,更要看国民的承受能力。正是因为房地产税与国民之间的关系太过密切,稍有差池,就有可能使国民利益受损。在这样的情况下,关于房地产税是否征收以及如何征收,就必须要全面考虑,跳出理论的约束,避免盲目与国际惯例相提并论,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国际惯例都适合中国国情。如果盲目照搬,有可能带来激烈的社会矛盾和更大的社会问题。在房地产税征收问题上,社会各方都需要有雅量。首先,理论界的辩论要有雅量。辩论是好事,能够辩出更多新道理、新思路、新想法。但是,如果各方都站在自己的角度来考虑问题,都难免有失偏颇。只有站在各方角度综合考虑,进行有雅量的辩论,才能为决策者提供更好的依据,让决策更有效果。否则,缺乏雅量的辩论只能给决策层带来干扰,无法带来任何帮助。其次,政策的出发点要有雅量。制定或出台一项政策的出发点很重要,如果站在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的角度考虑,制定出的政策相对要更科学、更合理。反之,就很容易对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产生伤害。是否征收房地产税,如果出发点是为了解决地方财政收入的不足,那么就很难形成公平,很难有利于公众;如果只是为了解决房价上涨的问题,**终受伤害的也是公众。所以,站在什么样的立足点,对是否征收房地产税的影响很重要。第三,公众也要有雅量。对房地产税问题,公众的反对声一直很高,主要是担心会增加自己的负担。这个理由完全可以理解,但也应看到,决策层在研究房地产税问题时,已经充分考虑到公众的利益诉求和实际情况。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出台相关政策时,一定会对普通民众、特别是刚性需求者作出相应的减免规定。因此,广大民众也需要有足够的雅量,支持和配合有关房地产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谭浩俊(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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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06:15:16 -
146****3189 "经过去年“9·30”开始的两轮密集调控后,一线及热点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进入“量跌价稳”阶段,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遏制。业内人士表示,要利用好窗口期,从住房制度建设、土地供给、金融财税等方面入手出台楼市调控长效机制。
建立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
采访了解到,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国民住房问题主要依靠市场手段倾向明显,保障房、安居房存在明显短板。专家建议,应通过立法等手段进一步完善商品房、公共住房、租赁住房等相关住房基础性制度,完善国家住房制度总体框架。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锋表示,应以“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为目标,规范满足高收入家庭需求的商品房制度,建立满足中等收入家庭需求的安居房制度,完善满足低收入家庭需求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争取安居房、公租房等公共住房供应规模达到供应总量的50%以上。
“当前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房价高企,那些新就业大学生工作头两年的收入并不高,但他们未来将是社会的中坚分子。要满足新就业无房职工等‘夹心层’群体的需求,需要大力发展有限产权的自住型住房。”王锋建议,可借鉴境外经验,按照“共有产权”模式,建立安居住房制度体系。
住房租赁短板也亟待补齐。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建议,将住房租赁作为地方政府供给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必选内容。在市场起步阶段,减轻企业纳税人向个人出租房屋的税费负担,待市场蛋糕做大、初具规模经营时再恢复税费标准。此外,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允许鼓励开发公司向开发、持有并租赁转型,培育专业化、社会化的住房租赁公司。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表示,就满足居住功能而言,租赁方式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尤其是对于刚进入城市的新市民、新职工而言,可通过租赁满足其住房需求,但保障有稳定的租赁关系的承租者同户籍人口一样享受到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也很关键。
建立城市中长期土地供应计划
7月7日,《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上海“十三五”期间计划供应5500公顷住宅土地,可提供住房约170万套,比“十二五”期间增加60%左右。在上海之前,北京今年也提出未来五年计划供应住宅用地6000公顷,其中国有建设用地500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000公顷,以保障150万套住房建设需求,其中包括50万套租赁住房。
业内人士表示,充足的住宅用地供应是实现楼市供需平衡、防止市场大起大落的基础,应该科学制定城市中长期土地供应计划,并对完成率进行刚性约束。
“房地产市场以往的‘过热’或高库存,很大程度上是供应结构失衡所致,其病根在于各城市政府对供应规模和供应结构缺乏长期有效的把控。”广东省房协会长王韶建议,应支持各城市通过自主调整城市建设土地规划边界,自主调整城市各类用地的规划功能。
当前,城市群、都会区成城市化新趋势,单一的城市规划已不适应时代需要。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员会副主任王东说,我国各大城市土地资源由历史上行政区划决定,如果仅仅根据各个城市既有的土地面积来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就会导致土地面积小的城市在商品房用地指标上严重不足,建议中央出台政策鼓励超特大城市推进与周边城市的协调发展,从城市群总体规划的角度来配置土地资源,支持超特大城市加大与周边城市城际公共交通建设力度,促进城市群产业、教育、医疗、住房等资源的共建共享。
专家还表示,在土地供应上,地方政府也应该树立新型房地产观。“去房地产化”不是不要房地产,而是不要把土地集中在商业住宅,同时要发展养老地产、物流地产、休闲地产等复合型地产。
完善房地产财税金融制度
长期以来,土地资源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工具,“土地财政”是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绕不过去的“坎”。专家及业内人士表示,房地产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是国际通行做法,应加快房地产税制改革,扩大房产税试点,进而构建有利于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设的税收支撑体系。
采访了解到,近年来国家通过调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手段抑制投机、投资需求,但在实际交易中,买家税费全部转嫁至购房者身上,硬性的交易成本导致房价持续上升。特别是在一二线重点城市老城区优质地段的房屋,基本上都是买家负担全部税费。
“我国房地产领域主要是流转税,持有阶段的税负较轻,在卖方市场下容易发生税负转移现象。应推进保有环节税收制度构建,经过多年积淀,我国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已具备先行征收房地产税的基础条件。”广东省地产商会秘书长黄朝晖建议,在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基础上,对一线和部分二线热点城市先行试点征收房产税。
不少专家认为,购买住房而不居住不仅是投机炒作,也是巨大的资源浪费。可以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征收住房空置税来打击炒房行为,从而将空置的存量住房逼入市场,有效增加住房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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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06:15:13 -
153****7032 "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其当月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则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且此后各月只审核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北京日报消息,今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对购房资格审核中的个税政策执行标准做出相应调整。根据补充公告,购房人自2019年1月起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月份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
附《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实施后,部分购房资格申请人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此,现就《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补充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其当月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则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且此后各月只审核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二、原公告中“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为“按‘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5日
官方解读
北京住建委:专项扣除后零纳税不影响购房资格
北京市住建委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根据补充公告,因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其当月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则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且此后各月只审核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补充公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实施后,部分购房资格申请人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此,现就《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补充公告如下:一、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其当月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则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且此后各月只审核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二、原公告中“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为“按‘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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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06: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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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司法拍卖已经为越来越多人所熟知,包括通过众多知名互联网交易平台发起的网络司法拍卖,让每个人都可能参与其中。但也有很多人并不了解司法拍卖,比如拍下来的东西怎么领取、怎么办理过户手续?以房产为例。通过法院公开进行司法拍卖所获得的房产,办理过户的流程和普通过户没有多大区别,具体流程在房管局会有公示。差别在于过户所需要的资料不同。法院拍卖的房产办理过户不需要原户主提供土地证和房产证,而是要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除此之外,还需要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的委托拍卖书、拍卖单位于成交人之间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个人身份证件、各项税费的缴纳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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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创中国今日在2018年业绩发布会,孙宏斌表示,2019年房价还是一个政府的核心诉求,对于2019年不能太乐观,还是要看政策。政策往放松的可能性不太大。2019年还是要小心。政策的放松不会像大家想象的那么有力度。房地产税的出台还是比较难的,一个在于逻辑层面,一个是如何执行。没那么快能出来。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大。下一个阶段的市场还是以改善型产品为主。房产税对市场的影响,对自己心里的比对实际的市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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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税费约为房产拍卖成交价的10%(卖方:个人所得税3%(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增值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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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房产过户费1,司法拍卖房产过户税费约为房产拍卖成交价的10%(卖方:个人所得税3%(房产证大于5年的唯一住宅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2,如房产证过五年并是唯一住房主,也不用交个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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