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不收税,等过几年以后就不敢保证了如果怕以后收遗产税,你可以和你父母商量,现在以200块钱的名义价格卖给你就行了,这样你总的花费不会超过200块钱,就可以将房子过户在你的名字下面
全部3个回答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交多少税?专家建议按全国人均住宅面积来确定房地产税免征额
134****6105 | 2019-11-25 05:46:22-
133****3775 "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4月28日发布了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的通知,并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青年报从税务部门了解到,该通知提到未来将稳步推行“网上预核”“一窗受理”“业务联办”,优化房地产交易税收环境,提升办税效率,同时房地产交易有望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代征契税,实现让群众少跑路。根据通知要求,税务部门要创造条件,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办税渠道,解决现场办税拥堵等问题。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依托电子税务局各类办税渠道,探索建立网上办税平台,实施网上预核。纳税人可通过网上提交相关资料,税务部门事先对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核实后,通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涉税业务,以减少现场排队等候时间。已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税的地区,纳税人还可直接选择网上缴税。同时税务部门将深化部门合作,推行一窗受理。为解决纳税人在不同部门之间往返跑路及重复提交资料问题,税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动设置房地产交易、办税、登记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各部门业务事项所需资料,相同资料不得重复提交。为解决办事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税务部门提出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在共享涉税信息的基础上,整合服务流程,推动实施业务联办。纳税人提交相关材料后,受理部门将资料信息录入系统,并通过共享平台传递给其他部门,由各部门并行办理相关事宜,税务部门将契税完税情况传递给不动产登记部门,方便其为当事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有条件的地区,可与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开发面向纳税人的网上联办应用程序,进一步提升房地产交易办税的服务水平。此外,税务部门明确,为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提升契税征管效率,各地在大力推行网上预核、一窗受理、业务联办的基础上,确有必要的,可根据有利于税收管理和方便纳税的要求,依法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征契税。图片来源:摄图网
"
2019-11-25 06:14:47 -
154****2771 周攀,国易网(集团)高级专家,在互联网行业浸淫5年,能够很好的策划互联网项目,并就项目运营进行创意、管理,让项目产生品牌、流量、现金等收益 前几天写了一篇《周攀:长沙923房产限购新政出台后,房价将持续上扬》,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有人骂我是开发商的拖,有人骂我是炒房客想找人接盘。其实,那些想着房价要跌的人,**好别买房,永远别买,而对于刚需族,还是尽快下手吧,时间会证明一切。 不过,在各种评论中,出现了一种声音,就是希望国家尽快出台房产税,以便降低房价。可是,全国开征房产税就能降房价吗? 有一个生意现象,做过生意的都会发现,一旦一个行业原材料普遍涨价,必然会带动所有出厂价提高,以近期环保整顿为例,造成油漆、海绵等原材料涨价,家具制造行业就纷纷涨价。因为普遍性的增加某项成本,必然会造成出售方将成本转嫁至销售价格中,直至**终端消费者来承担,而且,这种涨价是普遍、自发的、默契的一致行为(当然,某些人会反驳说,个别工厂设备、技术先进造成成本优势可以不涨价,这种情况我们不讨论,毕竟个例不代表所有)。 代入房地产行业,当国家开始普遍征收房产税,必然会造成业主成本增加,而这又是全国性、普遍性的增加,必然会造成业主自发、普遍的将这部分税收成本转嫁到租金身上,租客一看,这套房租涨价了,可是环视周围,所有房子的租金都涨价了,那么租客也就没得选择,不租也得租,只要这个涨价是普遍式的,而我刚刚也说了,普遍征收房产税必然会造成交税业主自发的、默契的同步涨价。 房租涨了,房价自然也会受到税收波及,如果税收比较轻,可能波及到租房市场就不会太大冲击房产交易,但税收越重,房价涨得越重。 有人可能不屑于我的观点,但你要知道,现在中国三线以上的城市,都是卖方市场,也就是购买方、租房方需要房子,而不是业主方缺买方。 所以,不要期盼国家开征房产税会带来房价下降,真要开征房产税,受伤的首先是租客,其次就是买房者。
2019-11-25 06:14:42 -
155****9554 "从6月4日起,打算在南京市高淳区购房的外地人不再需要两年的社保或个税证明了。扬子晚报从高淳不动产中心确认,外地人在高淳买房,只要持有南京市居住证,或者携带用工单位的劳务合同和营业执照,即可开具购房证明。 扬子晚报/扬眼 马祚波
早在今年5月底,南京房产界的微信朋友圈里便流传一则小道消息,称“高淳限购放开”,外地人要想在高淳买房,只要有居住证就行,或者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也能开出购房证明。而在此前,南京的限购政策颇为严格。根据南京市于2017年3月15日出台的《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外地人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只能新购1套住房,同时,外地人在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要提供过去3年内在南京累计满2年的个税或社保证明,且不允许通过补缴的方式获得购房资格。
高淳区的限购政策真的放开了吗?扬子晚报昨天拨通了高淳区不动产中心的咨询电话,工作人员听到关于外地人限购的话题时,直截了当地告诉,“确实降低了门槛”。该人员在电话里向确认,他们6月3日下午接到了通知,从6月4日起,外地人在高淳买房,不再需要过去3年内的2年个税或社保证明了,“现在就两个条件,一是你有南京市居住证,二是你在当地就业,带着用工合同和单位的营业执照就可以开购房证明。”
工作人员还特别强调,这一政策的调整仅限于在高淳区购房,外地人在其他区域购房的话,还得按原有的限购条件办理。同时,持居住证办理购房证明的,还要带上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直接到高淳不动产中心的窗口办理。
业内人士认为,南京市高淳区房产限购政策的微调并不意味着楼市调控的放松,很大程度上与当地的引进人才战略有关。近期南京在吸引高端人才落户方面动作频频,前不久推出了“博士安居”试点,拿出河西青奥村的房源定向提供给特殊人才,而在高淳、溧水、六合等远郊板块,专家则建议可以通过调低购房门槛的方式吸引人才落户,提高南京经济发展的竞争力。
"
2019-11-25 06:14:39
-
答
-
答
"房地产税重在公平 利国利民才是落脚点制定或出台一项政策的出发点很重要,如果站在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的角度考虑,制定出的政策相对要更科学、更合理。在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上,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求与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就房地产税是否应该开征的问题同台辩论,再度引发舆论关注。不可否认,两位经济学家的辩论,有利于进一步厘清房地产税问题的真谛,阐释征收房地产税的重要性及影响,让人们对房地产税的认识更加全面、理性和客观。事实上,房地产税的问题关键不在征不征,而在于为什么要征以及怎么征?征收的落脚点又在哪里?首先要分析一个问题,征收房地产税的目的真的是为了遏制房价吗?如果仅仅是为了解决房价过高问题,且不说房地产税能不能遏制房价,就算能遏制,那也不宜把房价作为征收房地产税相关政策出台的依据。另外,一项税收政策的作用也不可能如此单一。如果房价稳定了,是否意味着房地产税政策就该退出呢?如果房价出现下跌,房地产税政策又该怎么办?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再来分析第二个问题,征收房地产税是为了地方政府税收的需要吗?如果是这样,就更令人担忧了。因为这是在对企业和居民增加负担。在目前全面减税的大背景下,这样的做法显然与国家的总体方针并不一致,对于缓解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企业利润与税收之间的矛盾也是不利的。房地产税,不应该成为解决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不足的重要手段。还有观点认为,征收房地产税是为了解决公共利益矛盾,也是一种国家治理手段。我们不否定房地产税有这样的功能,也有这样的需求。实际上,任何一项税收都有公共财政的需求,有国家治理的目标。但是,是否征收房地产税,不仅要看公共财政、国家治理,更要看国民的承受能力。正是因为房地产税与国民之间的关系太过密切,稍有差池,就有可能使国民利益受损。在这样的情况下,关于房地产税是否征收以及如何征收,就必须要全面考虑,跳出理论的约束,避免盲目与国际惯例相提并论,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国际惯例都适合中国国情。如果盲目照搬,有可能带来激烈的社会矛盾和更大的社会问题。在房地产税征收问题上,社会各方都需要有雅量。首先,理论界的辩论要有雅量。辩论是好事,能够辩出更多新道理、新思路、新想法。但是,如果各方都站在自己的角度来考虑问题,都难免有失偏颇。只有站在各方角度综合考虑,进行有雅量的辩论,才能为决策者提供更好的依据,让决策更有效果。否则,缺乏雅量的辩论只能给决策层带来干扰,无法带来任何帮助。其次,政策的出发点要有雅量。制定或出台一项政策的出发点很重要,如果站在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的角度考虑,制定出的政策相对要更科学、更合理。反之,就很容易对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产生伤害。是否征收房地产税,如果出发点是为了解决地方财政收入的不足,那么就很难形成公平,很难有利于公众;如果只是为了解决房价上涨的问题,**终受伤害的也是公众。所以,站在什么样的立足点,对是否征收房地产税的影响很重要。第三,公众也要有雅量。对房地产税问题,公众的反对声一直很高,主要是担心会增加自己的负担。这个理由完全可以理解,但也应看到,决策层在研究房地产税问题时,已经充分考虑到公众的利益诉求和实际情况。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出台相关政策时,一定会对普通民众、特别是刚性需求者作出相应的减免规定。因此,广大民众也需要有足够的雅量,支持和配合有关房地产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谭浩俊(财经评论人) "
全部5个回答 > -
答
答:如果没有其他的继承人,该名子女即可直接继承。或者由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遗嘱,也可以继承。 依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法定继承的继承人的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全部5个回答 > -
答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先办继承公证,再过户,手续简单,但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全部5个回答 > -
答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方法:一、遗嘱继承或遗赠提供被继承人逝世证明、遗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申请房子过户登记。二、法定继承1.协商继承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逝世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请求房子过户登记。2.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逝世后,继承人请求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请求处理房子过户登记。3.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请求房子过户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全部3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