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不收税,等过几年以后就不敢保证了如果怕以后收遗产税,你可以和你父母商量,现在以200块钱的名义价格卖给你就行了,这样你总的花费不会超过200块钱,就可以将房子过户在你的名字下面
全部3个回答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交多少税?房地产税立法可能提速草案**快年内审议
157****7540 | 2019-11-22 04:35:29-
153****5098 "房地产税重在公平 利国利民才是落脚点制定或出台一项政策的出发点很重要,如果站在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的角度考虑,制定出的政策相对要更科学、更合理。在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上,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求与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就房地产税是否应该开征的问题同台辩论,再度引发舆论关注。不可否认,两位经济学家的辩论,有利于进一步厘清房地产税问题的真谛,阐释征收房地产税的重要性及影响,让人们对房地产税的认识更加全面、理性和客观。事实上,房地产税的问题关键不在征不征,而在于为什么要征以及怎么征?征收的落脚点又在哪里?首先要分析一个问题,征收房地产税的目的真的是为了遏制房价吗?如果仅仅是为了解决房价过高问题,且不说房地产税能不能遏制房价,就算能遏制,那也不宜把房价作为征收房地产税相关政策出台的依据。另外,一项税收政策的作用也不可能如此单一。如果房价稳定了,是否意味着房地产税政策就该退出呢?如果房价出现下跌,房地产税政策又该怎么办?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再来分析第二个问题,征收房地产税是为了地方政府税收的需要吗?如果是这样,就更令人担忧了。因为这是在对企业和居民增加负担。在目前全面减税的大背景下,这样的做法显然与国家的总体方针并不一致,对于缓解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企业利润与税收之间的矛盾也是不利的。房地产税,不应该成为解决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不足的重要手段。还有观点认为,征收房地产税是为了解决公共利益矛盾,也是一种国家治理手段。我们不否定房地产税有这样的功能,也有这样的需求。实际上,任何一项税收都有公共财政的需求,有国家治理的目标。但是,是否征收房地产税,不仅要看公共财政、国家治理,更要看国民的承受能力。正是因为房地产税与国民之间的关系太过密切,稍有差池,就有可能使国民利益受损。在这样的情况下,关于房地产税是否征收以及如何征收,就必须要全面考虑,跳出理论的约束,避免盲目与国际惯例相提并论,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国际惯例都适合中国国情。如果盲目照搬,有可能带来激烈的社会矛盾和更大的社会问题。在房地产税征收问题上,社会各方都需要有雅量。首先,理论界的辩论要有雅量。辩论是好事,能够辩出更多新道理、新思路、新想法。但是,如果各方都站在自己的角度来考虑问题,都难免有失偏颇。只有站在各方角度综合考虑,进行有雅量的辩论,才能为决策者提供更好的依据,让决策更有效果。否则,缺乏雅量的辩论只能给决策层带来干扰,无法带来任何帮助。其次,政策的出发点要有雅量。制定或出台一项政策的出发点很重要,如果站在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的角度考虑,制定出的政策相对要更科学、更合理。反之,就很容易对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产生伤害。是否征收房地产税,如果出发点是为了解决地方财政收入的不足,那么就很难形成公平,很难有利于公众;如果只是为了解决房价上涨的问题,**终受伤害的也是公众。所以,站在什么样的立足点,对是否征收房地产税的影响很重要。第三,公众也要有雅量。对房地产税问题,公众的反对声一直很高,主要是担心会增加自己的负担。这个理由完全可以理解,但也应看到,决策层在研究房地产税问题时,已经充分考虑到公众的利益诉求和实际情况。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出台相关政策时,一定会对普通民众、特别是刚性需求者作出相应的减免规定。因此,广大民众也需要有足够的雅量,支持和配合有关房地产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谭浩俊(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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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4:35:48 -
157****6448 "
今年以来,一些城市房价出现快速上涨,备受社会关注,也牵动着人们敏感的神经。有观点质疑,5月份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把不动产纳入了企业增值税抵扣的范围,买房能抵扣增值税,会不会是企业加入了“抢房大军”,从而助推了房价上涨?针对这一问题,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厂房、店铺、办公楼等不动产,进项税可抵扣
不久前,有关上市公司出售房产“保壳”的消息,颇为引人注目。
“这些房产都是企业在多年前购置的,跟营改增关系不大。”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分析,营改增政策规定,企业在5月1日后新购置的生产经营用房,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但出售房地产并不能抵税。
“营改增全面推开后,虽然不动产纳入了增值税抵扣范围,但企业购买住宅也是不能抵扣的。那种认为营改增会助推房价上涨的观点,实际上是对政策的误读。”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营改增政策规定,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店铺、办公楼等不动产,其进项税可以抵扣;而企业购买的住房,属于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在一些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并没有出现企业大量购进住宅的现象,更没有企业购住宅抵税的情况。而且,不少银行并没有开展针对企业的住房按揭业务,这意味着企业购住宅一般需要付全款,大量“炒房”也会受到资金限制。
从此轮房价上涨的轨迹看,深圳、上海等城市住宅房价从年初就已经出现快速上涨,商住两用房从去年开始就已经进入火爆状态。
“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是消费型增值税税制本身的要求,跟房地产去库存、鼓励房地产投资没有任何关系。”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的**终目标,是建立彻底的消费型增值税,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税制,有利于企业减负降成本。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后,今年5—7月全国营改增已累计减税1260亿元。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利于商业地产活跃
营改增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对住宅市场影响不大,那么对商业地产会有怎样的影响?
5月17日,中广影视发布公告:决定出资6533万元购买位于通州区台湖镇外郎营村北京民企总部基地14号楼的房产,用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新购置的房产按照11%的增值税率抵税,企业可以减轻税负700多万元。
“营改增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企业可能会对商业地产重新配置,以更好地利用这一政策红利。这在客观上,会促使商业地产市场成交更加活跃。”胡怡建介绍,除了新购置房产外,企业还可以把以前购置的生产经营用房出售,再新租赁一处不动产用于生产经营。这样,出售房产让企业资金充裕,新租赁的不动产又能抵税。
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情况看,今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千万元购置商业地产方案有近60宗,但同时还有70多家上市公司公告称要出售自有的房产。比如,禾嘉股份近日发布公告,拟将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房屋和土地资产,以及公司持有的中汽成配100%股权,以6.27亿元予以出售。这表明,营改增全面推开以来,企业对于房地产的配置表现为有买有卖,并没有出现“一边倒”的情况。
“企业作为纳税人,首先考虑的是经济效益。对于不动产来讲,新增不动产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但如果其投资行为对生产经营没有益处的话,也不会仅仅为了抵扣去购买或者大量购买房地产,这是企业自己的投资决策问题。”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
专家分析,企业炒房转卖并不“省税”
“营改增作为一项税制改革,对企业新购置生产经营用房减税力度很大,但‘炒房’者并得不到什么好处。”全国政协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解释,虽然购买商业地产可以抵税,但当企业出售这些地产时,需要缴纳的税费也不少,远远高于个人销售住宅的缴税。
尽管如此,不少企业对房地产投资仍表示出相当的热情。9月14日,九鼎集团旗下控股公司九鼎投资发布公告,准备将募集到的15亿资金全部用于房地产投资。在新三板的企业中,9月份宣布购买商业地产的还有翼捷股份、本贸科技等。相较于新三板企业,保险公司投资房地产更是大手笔。今年7月,国华人寿保险买下上海陆家嘴SOHO世纪广场,成交总额为32.97亿元。
面对企业投资商业地产的热情不断上涨,不少人担心:商业地产会不会“疯涨”?
对此,张连起认为,新三板企业融资之后,加大投资性房地产的配置比重,主要是因为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好的项目比较难找。至于保险公司投资房地产,则是出于资产安全配置的考虑,使保险资金具有长期稳定的回报。实际上,对金融投资类公司而言,房地产投资基本上都是“标配”。
“受住宅价格影响,一线城市商住房价格也出现了快速上涨,但纯粹的商业地产价格还是比较稳的。”张连起说,从会计师事务所了解的企业情况看,既有不少实体企业有自购办公楼、经营场所等不动产的打算,也有不少开发商在努力推销商业地产,市场活跃但供应并不吃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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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4:35:46 -
132****3363 "财政部部长肖捷日前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文章描绘了财税改革蓝图。
第一财经发现,在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方面,肖捷首次提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个税改革则与此前已明确的方向相同: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失去主体税种的地方政府未来将以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地方税种和税权将扩大。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冯俏彬告诉第一财经,中国税制改革既反映了报告精神,旨在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个税、房地产税改革都将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同时税制改革延续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税制改革思路,基本方向和内容并没有变化,承前启后继往开来。
房地产税征收原则确立
不同于已经实施、主要针对工商业房屋征收的房产税,一字之差的房地产税将对个人住房征税,因此备受老百姓关注。
2015年8月,房地产税正式列入会立法规划,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启动。肖捷在上述文章中,首次明确了房地产税将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在税收法定原则下,任何新税种必须先立法后征收。因此,“立法先行”已是社会普遍共识。
“所谓充分授权,应该是给地方政府充分授权,让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实施方案。”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告诉第一财经。
冯俏彬也持相同观点:“各地房地产情况差异大,因此地方政府对当地房地产情况更熟悉,给地方充分授权,让它在授权范围内选择具体开征时间、适用税率、征收对象,从而有利于房地产税平稳落地。”
在上述文章涉及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内容中,肖捷表示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根据税种特点,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省级。
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副秘书长焦瑞进告诉第一财经,分步推进原则意味着房地产税征收,可能采取先城市后乡镇、先市民后农民、先企业后个人策略逐步实施。
此次肖捷文章提到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此前业内达成共识的按评估值征税首次明确。
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多位财税专家均表示,房屋的评估值应是房屋市场价值,而非房产原值(即购房时价格),但由于近些年房价上涨较快,因此**终评估值应该会有折扣。
上海财经大学朱为群教授告诉第一财经,房屋评估值是以市场价值为基础,但一般会低于市场价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的稳定。焦瑞进认为,房屋估值过高,可以给予折扣。
事实上,现行的针对工商业房产征收的房产税在计税时,对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标准由地方确定。
对于肖捷文章中提出的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冯俏彬认为,随着对后端居民住房保有环节征税,前端的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将相应降低,确保总体税负平稳,这有利于房地产税推出。
朱为群表示,建设和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降低,主要涉及土地增值税制度的改革,以及各种行政性收费改革,具体怎么降可能需要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个税:优化税率完善税前扣除
个税改革事关老百姓钱包,备受关注。
肖捷在上述文章中表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完善税前扣除,规范和强化税基,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制度,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冯俏彬表示,个税改革内容与此前一脉相承。今年全国两会上,肖捷已经透露出个税改革正在设计和论证中,总的思路是个税改革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案总体设计、实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
目前我国工薪个税共有七档,税率范围为3%~45%。杨志勇认为,我国工薪税率过高,税率级距窄,不利于吸引高端人才和培育中产阶层。这一问题已经比较突出,需要尽快调整。
因此,优化税率结构成为个税改革的重头戏。不少专家建议,适当减少税率档次降低税率。比如,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建议,首先降低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高税率,由45%下调至25%。
在综合所得的个税制度下,适度增加税前扣除也备受民众关注。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一大优点是在综合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后,在综合扣除基础上可以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比如“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房贷利息支出等,这可以让税制更加公正公平。
在全国两会上,肖捷表示,将考虑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如有关“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会考虑在内。除此之外,可能还有其他的专项扣除项目也要予以考虑,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地方税及税权双扩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地方税种营业税近日正式被废除,失去主体税种的地方政府面临地方税体系构建。此次报告则明确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
肖捷在上述文章内首次明确提出,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税收制度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考虑税种属性,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科学确定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方式及比例,适当增加地方税种,形成以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共享税分享合理、专享税划分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体系。
冯俏彬告诉第一财经,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财力基本平分,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为了保持财力格局稳定,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暂时调整为五五分成,但未来这一分享比例会调整。
肖捷认为,在目前已实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土地增值税等地方税的基础上,继续拓展地方税的范围,同时逐步扩大水资源费改税改革试点,改革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
冯俏彬表示,2018年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属于地方税种,未来开征的房地产税也是地方税种。而消费税等部分税目可以移交给地方。
目前,河北正进行水资源税试点,今年预算报告明确水资源税试点将扩围。
除了适当增加点税种外,肖捷还在文内提出“扩大地方税权”。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根据税种特点,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省级。
另外,肖捷提出统筹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改革。加快非税收入立法进程。深化清理收费改革,继续推进费改税。在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的前提下,适当下放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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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4:35:43 -
153****6763 近日,国家统计局针对房地产税的表态,无疑再次成为业内讨论的焦点。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在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一方面要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另一方面,还要从供给侧进一步发力,包括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等相关政策举措,以促进房地产市场能更好的平稳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监管层对于房地产税的频频表态,尤其是明确要启动房地产税立法后,无不透露出房地产税渐行渐近的信号。 “房地产税改革势在必行。”昨日,恒大研究院副院长夏磊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从国际经验看,房产税通常被成熟市场经济体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和稳定来源。在存量房时代下,土地出让金减少、交易环节税收减少,作为保有环节税收——房地产税的改革紧迫性上升。 事实上,早在2014年,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就曾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总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和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作为未来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税种,不但有利于推动“土地财政”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而且还能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要注意的是,未来对房地产税进行立法,其目的并不是为了降房价,而是改变现有税赋重流转、轻保有的现状,以此达到优化房地产税制的效果。 在张波看来,尽管房地产税落地还面临评估值确定、税率确定以及如何平衡老账新账等问题,但从今年以来的种种迹象均可以感受到,房地产税的推进正在加速且超出预期。总的来看,“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房地产税实施原则并没有变,预计明年在“分步推进”方面可能会有所表现。
2019-11-22 04:35:38 -
132****5840 "“沪渝房产税的改革并不成功,功能定位上,我个人不太赞成把它定为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沪渝试点显示收效甚微。”对于房地产税主要功能定位“政府收入”一说,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静在日前举办的“新时代房地产税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予以了否定。
葛静发表的《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启示和完善建议》曾于2012年对实施一年多的沪渝两地房产税改革试点进行了效果评价。从组织财政收入效果看,截至2011年年底,重庆市对居民住宅征收房产税达1亿元,2011年重庆市本级财政收入2908.8亿元,房产税占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约为0.03%。上海市的房产税收入占本级财政收入约0.02%。可见,在两市房产税试点政策下,房产税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职能作用微乎其微。
在葛静看来,房地产税改革不应“摸着石头过河”。
“房地产税改革是一个系统性纠错的过程,主要涉及三个层面的制度性的纠错。”葛静指出。
第一个层面的联动改革在于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着手,同时完善物权法再到房地产税制的改革,这一层面的改革主要解决的是房地产税正义性的问题。
“土地的源头是在城市不断地扩张和建设过程中从农用地征用过来的。在中国来说,农地不经过地方政府的征用是不可以流转的,因此它的源头来自于农地的征用,然后地方政府采用计划机制,从农民手里面征用土地给予按照农作物6-10倍的补偿,再拍卖给房地产开发商。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是**大的受益者,农民和市民都是利益受损者,农民仅仅得到的是农作物非常微薄的补偿,而市民得到的是高地价和高房价,因此房地产税起源就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葛静表示。
在葛静看来,国家土地的公有制是可以征税的,因为土地所有制是一个虚化的所有制,而土地使用权是一个实实在在可以征税的。但是如果既征房地产税又收土地出让金,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政府不论是收取土地出让金,还是收取房地产税,从公民的角度来说都是丧失自我的资金,政府从公民手里征收了两次。政府征收土地出让金是出以他是土地所有者的角度来征收。如果开征房地产税,我觉得至少在《物权法》上予以完善,即70年之后该怎么办,现在的《物权法》明确自动续期,我觉得应该是自动‘免费’续期”。葛静建议到。
第二个层面的制度性改革在于房地产税改革应该是一个联动性的改革,应与财政体制改革相联动,这一层面的改革主要解决房地产税的受益税问题。
葛静指出,“房地产税如果想要被公众所接受的话,应该把它定义为受益税。把房地产税作为一个受益税,能够达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的。”
葛静指出,只有形成“房价-房地产税-教育质量”的良性循环体系,地方居民虽然不欢迎房地产税,但是可以接受,房地产税为受益税,真正体现“来之于民,用之于民。”受益者和纳税人的一一对应关系明显。如果用于公租房建设,达到削富济贫的效果,但会使得纳税人(富人)更抵制。
第三个层面的联动改革在于房地产税应与房地产交易税收改革相联动,这一层面的改革主要解决对纳税人实质性减税的问题。
“要解决对纳税人实质性减税的问题。在交易环节相关的税费必须得把它删除或者合并,然后再征房地产税。”
在葛静看来,沪渝房产税的改革“并不成功”。“功能定位上,我个人不太赞成把它定为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试点显示收效甚微。”葛静指出。
2011年1月28日,上海市和重庆市两地开始实施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
从课税对象上看,上海市房产税的课税对象主要为“增量房”,即本地居民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外地居民的新购住房,存量住宅未纳人征税范围,因此该市房产税改革的主要政策目标为遏制投机炒房行为,稳定房价。重庆市房产税的课税对象为存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
住宅和外来人员新购二套及以上住宅,重点对高档住宅征税,相当于对豪宅征收特别消费税,因此该市房产税改革的主要政策目标是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抑制高档住宅消费。从税率上看,上海市的房产税税率为0.6%,有70%的评估率,所以有效税率为0.42%。重庆市房产税为0.5%~1.2%的累进税率。
从计税依据上,两市都是按照交易价而不是评估价来计征。从免税面积上看,上海市按照人均面积60平方米免税,重庆市存量独栋商品住宅按每户180平方米和新购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每户100平方米两个标准免税。简而言之,重庆市的房产税可称之为“豪宅税”,上海市的房产税可称之为“增量税”。
2012年,葛静对实施一年多的沪渝两地房产税改革试点进行了效果评价。从组织财政收入效果看,截至2011年年底,重庆市对居民住宅征收房产税达1亿元,2011年重庆市本级财政收入2908.8亿元,房产税占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约为0.03%。上海市的房产税收入占本级财政收入约0.02%。
在沪渝房产税试点多年之后,葛静认为,如果房地产税改革不能很好的联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物权法的完善以及房地产税制的改革,无论房地产税税制如何设计,都不能够实现任何一个功能定位。
葛静指出,“全国人大房地产税立法迟迟未至?上海和重庆房产税是否可以暂停?”"
2019-11-22 04: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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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没有其他的继承人,该名子女即可直接继承。或者由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遗嘱,也可以继承。 依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法定继承的继承人的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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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4月28日发布了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的通知,并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青年报从税务部门了解到,该通知提到未来将稳步推行“网上预核”“一窗受理”“业务联办”,优化房地产交易税收环境,提升办税效率,同时房地产交易有望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代征契税,实现让群众少跑路。根据通知要求,税务部门要创造条件,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办税渠道,解决现场办税拥堵等问题。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依托电子税务局各类办税渠道,探索建立网上办税平台,实施网上预核。纳税人可通过网上提交相关资料,税务部门事先对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核实后,通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涉税业务,以减少现场排队等候时间。已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税的地区,纳税人还可直接选择网上缴税。同时税务部门将深化部门合作,推行一窗受理。为解决纳税人在不同部门之间往返跑路及重复提交资料问题,税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动设置房地产交易、办税、登记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各部门业务事项所需资料,相同资料不得重复提交。为解决办事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税务部门提出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在共享涉税信息的基础上,整合服务流程,推动实施业务联办。纳税人提交相关材料后,受理部门将资料信息录入系统,并通过共享平台传递给其他部门,由各部门并行办理相关事宜,税务部门将契税完税情况传递给不动产登记部门,方便其为当事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有条件的地区,可与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开发面向纳税人的网上联办应用程序,进一步提升房地产交易办税的服务水平。此外,税务部门明确,为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提升契税征管效率,各地在大力推行网上预核、一窗受理、业务联办的基础上,确有必要的,可根据有利于税收管理和方便纳税的要求,依法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征契税。图片来源:摄图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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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方法:一、遗嘱继承或遗赠提供被继承人逝世证明、遗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申请房子过户登记。二、法定继承1.协商继承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逝世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请求房子过户登记。2.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逝世后,继承人请求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请求处理房子过户登记。3.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请求房子过户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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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你的父母留有遗嘱,则可以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你的父母没有遗嘱那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你只能与其他继承人平分遗产。2. 依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在我国,遗产继承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公证的方式继承,另一种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继承遗产。然而,公证处在办理继承公证时严格要求继承人出示各种证明文件,有些证明文件继承难以提供,从而无法通过公证的方式办理继承,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继承,然而,诉讼的方式办理继承,必须由明确的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而独生子女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无人可告,导致无法办理遗产继承。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悲哀,因此法律顾问工作室提醒作为独生子女的父母务必在生前做好遗产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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