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所写的面积包括了分摊的公共面积,所写的你的房屋面积是等于屋内实际面积加上分摊公共面积例如电梯,楼梯间等等、所以你不妨加加看
全部3个回答 >交房时商品房面积规定是如何的?
145****3461 | 2019-11-23 22:50:09-
151****8687 一、面积误差产生原因
1、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不同
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就会在合同中标明房屋的面积,而在验收房屋的时候根据测量出来的房屋面积,两者的面积误差应不超过3%。面积误差包括多了和少了两种情况,有些是交房时房屋建筑面积与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不符。
2、公摊面积大小不同
公摊面积增加,相应地其套内建筑面积必然减少,所以有的购房者认为的房屋面积误差其实跟公摊面积的大小有关系。其中任何一个面积组成部分出现误差,都称为面积误差,都会给购房者带来损失。
二、遇到面积误差怎么办?
一般来说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面积误差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误差小于3%
如果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购房者因此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2、误差大于3%
如果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误差比值超出了3%,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和赔偿利息损失的,法院可予支持。
另外如果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但是购房者不要求解除,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3%以内(含3%)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约定的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则由开发商承担;面积误差比在负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负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给购房者。
三、如何防止面积误差带来损失?
1、合同签约时
购房者一定要学会在购房合同里通过条款维护自己的利益。
(1)为了防止面积误差带来损失,要在合同里把面积条款写清楚,明确房屋实际面积;
(2)为了防止面积误差带来损失,明确公摊面积;
(3)为了防止面积误差带来损失,要明确违约方所承担的责任。
2、验房收房时
为了防止面积误差带来损失,购房者在验房收房时,应该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然后将实测面积和合同约定面积进行比较。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实测面积测绘报告》,购房者应拒绝收房。 2019-11-23 22:50:35 -
151****4653 1、房屋面积误差的数字,是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上面有约定的,你可以仔细查看您的购房合同
相关规定: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所以应该是有约定的!
2、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2019-11-23 22:50:27 -
156****1985 验房步骤:
一、先看外部:外立面、外墙瓷砖和涂料(注意腰线部位的内墙渗漏)、单元门(外观和试用)、楼道(宽度、扶手、踏步、纱窗)。
二、再查内部:入户门、门、窗、天棚、墙面、地面、墙阴阳角、墙砖、地砖、上下水、防水存水、暖气、煤气、通风、采光、排烟(厨房)、排气(卫生间)、强弱电配电箱、强电:插座、开关、照明灯;弱电:可视对讲、呼叫报警、电话、宽带、有线电视。
三、后测相邻:闭存水试验、水表空转等问题必须和楼上楼下邻居配合。
专人进行同步纪录,**好填写一式四份验房单,业主留好交房代表签字的一份。 2019-11-23 22: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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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4.4.1 新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4.4.2 公共绿地总指标不应少于1m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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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误差没有国标的。法律规定,有约定的根据约定来,你们这个就属于有约定的。没有约定在、才有百分之三的那个讲法。根据合同,开发商如果**后实测1000平米,我岂不是也要接受,这还有天理吗?这样明显不平等的合同是否有效?1、合同有效。对面积差异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2、合同没约定的才按: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3、你觉得不公平?为什么当时不好好看好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再签字呢?开发商如果**后实测1000平米这种情况不会出现。法律都是针对各种可能出现情况制订的,不会出现这种奇怪现象的。如果你买100平方米房子,实测1000平方米的房子,那么肯定可以退房。因为面积超过那么多,房价超过你能够承受的范围,合同不可能履行下去,因此合同一定可以解除的。买卖合同应当是有效的。有约定,约定优先,但是如果是格式条款那么,开发商有义务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不然此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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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环境是居住空间质量的重要标志,它不仅有着净化空气、丰富景观的作用,同时也是居民的交往空间和活动场所,打破了多年单元住宅那种"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增进了邻里的交往,扩大了"家"的范围。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区绿化环境的选择有四点标准:1、小区要封闭管理。保证小区绿化环境是为所在小区居民服务的,增进居民的领域感,保证小区环境的安全与安静。2、要有足够的绿化面积。新区住宅建设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不低于25%,绿地指标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人,小区不小于1平方米/人;同时绿地还要有充足的日照时间,满足居民区活动的要求,所以成片的绿地就应满足不少于1/3的面积在标准的日照覆盖范围之外。3、绿地应接近居民住宅,以便观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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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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