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不能作抵押,小产权房没有国家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土地使用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购买合同不会在国家土地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小产权房不能抵押贷款。小产权房是指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因为这些房屋不支付土地出让金,它们的产权证书不是由国家住房管理局颁发的,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政府颁发的,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所以小产权房不能贷款,不能过户。
全部3个回答 >问一下商品房能不能抵押贷款?
158****0741 | 2019-11-23 17:16:12-
138****0057 首先一套房产多次抵押贷款在法规上是可行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国内各家银行都已开办了这种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业务,只是各家银行对此贷款类型的称谓略有不同。比如中国银行对此的称谓就是“房屋二次抵押贷款”而民生银行则把它称为“二次抵押授信贷款”而此外工商银行称之为“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而招商银行则称之为“个人住房循环授信贷款”。 2019-11-23 17:16:52 -
132****0189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与按揭贷款区别:
1、 按揭贷期比抵押贷期长:抵押**长20年、按揭可达30年。
2、按揭的贷款利率比抵押贷款低:首套按揭利率有优惠。
3、 按揭批贷时间比抵押贷款批贷时间短(大约2周)。
4、 房屋抵押贷款第几套都可以批贷,按揭贷款第三套房贷叫停,二套房贷**为50%-70%。 2019-11-23 17:16:48 -
137****0558 按揭就是按揭人(买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来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它对买房者来说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房款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阶段,房子的所有权被“按”着,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楼涉及到三方债务关系——即按揭人(买房者)、发展商(卖房者)、按揭权人(一般为有关银行)三者关系。
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权人(银行)先与发展商签定买房合同,并预付部分购房款;然后由按揭人(买房者)凭该合同与按揭权人(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由银行向发展商付清余下的购房款,而买房者定期向按揭银行付款,直到按规定付清“按揭款”,按揭过程即告结束。 2019-11-23 17:16:43 -
131****8314 ① 用于抵押的房产与贷款经办机构必须位于同一城市,个人抵押购房贷款不接受异地抵押物。
② 不接受评估现值在10万元以下(含)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③ 已办妥产权证明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情况 ;
④ 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房产结构完好,水、电、环保交通、城建、物业管理等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齐全,不存在纠纷和问题,不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
⑤ 抵押物为商品住房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加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0年;抵押物为商业用房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加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
⑥ 原则上不接受闲置超过6个月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 2019-11-23 17: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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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条件就可以的。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有合法的身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以新购住房作**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款;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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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以其回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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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动迁安置房是指政府组织实施,提供优惠政策,明确建设标准,限定供应价格,用于本市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的保障性安居用房。动迁房是否可以贷款,取决于动迁房是否具有抵押的资格。一般被安置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之后就可以将动迁房抵押贷款。但根据《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但依法发生继承等非交易类行为以及由原安置区、县的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回购的除外。根据《担保法》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都是不能抵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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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一、所需资料(复印件须提供正本核对): 1、权利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2、用地批文或土地证;3、房产证及房产平面图复印件;4、宗地图;5、《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二、办理程序: 交易所办证厅 产权股(审批) 局领导终审产权股缮证 办证厅收款、发证三、办理期限:从收件之日起城区20个工作日、镇区20个工作日(其中交易5天、测绘7天、评估3天、登记发证5天)内完成,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必须在收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四、审批条件:1、申请资料齐全;2、产权清楚,无争议;3、无抵押,无查封。五、收费项目及标准:1、工本费:国有证20元/本,集体证5元/本2、土地登记费:党政机关:2000 M2以下200元/宗;每超500 M2加25元/宗(**高不超700元)企业:1000 M2以下100元/宗每超500 M2加40元/宗(**高不超40000元)事业单位:5000 M2以下300元/宗每超500 M2加25元/宗(**高不超10000元)城镇居民:100 M2以下13元/宗每超50 M2加5元/宗(**高不超30元)农村居民用地生活用地200 M2以下5元,200 M2以上10元3、印花税:5元(代地税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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