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中原地产统计,9月30日开始全国已经有超过22个城市出台了调控政策,这22个城市在过去的9个月合计土地出让金总和达到了1.29万亿,比2015年同期的7889亿上涨幅度达到了63.3%,多个城市已经超过了过去年度总和。10月19日,财政部公布前三季度财政收支数据。前三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12万亿元,同比增长5.9%。不同于今年各个季度GDP稳稳的6.7%的增速,财政收入增速5月份以来逐月走低,财政部表示主要是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效应。房地产销售火爆带动相关收入增长较快,很好地支撑了财政收入增速。另外,土地财政形势仍然较好,前9个月实现收入2.3万亿元,同比增长14%。不过,“土地财政”带来的优质财源,惠及的是少数重点城市。二线城市前9个月土地收入约1.29万亿元,占据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的半壁江山;如深圳、合肥、宁波等城市土地出让收入同比增长200%以上,很多城市则是“被平均”表现平庸的大部分。财政部提示,四季度受经济下行压力、营改增等影响,财政收入形势严峻。另一方面,随着22个重点城市调控政策升级,土地盛宴或也难以持续。房地产贡献明显1-9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12.14万亿元,同比增长5.9%。全国财政收入增速在5月底达到8.3%,当时由于营改增推出在即,不少地方加大了对营业税清缴力度,加之当时房地产销售增速尚在较高位置,使得8.3%成为年度高点。此后,由于营改增减税效应的显现,加之房地产销售量增速的高位回落,财政收入呈逐月回落态势。财政部数据显示,前9个月国内增值税实现2.8万亿元,同比增长23.8%;营业税1.1万亿元,同比下降20.4%——考虑收入在税种间转移因素,将改征增值税与营业税合并计算,1-9月累计增长11.4%,其中上半年增长24.2%,7、8、9月则分别下降10.9%、17.6%、21.3%,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性减收效应逐步体现。房地产带动相关税收增长较快。前9个月,房地产企业所得税3035亿元,增长25.4%,而同期金融业所得税仅增长6.4%,工业企业所得税仅增长0.6%。受二手房交易活跃等带动,财产转让所得税增长27.2%,这带动前三季度个税实现7903亿元,增长17%。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受部分地区商品房销售较快增长等影响,契税3158亿元,同比增长11.7%;土地增值税3280亿元,同比增长13.7%等。土地出让收入依然表现抢眼。前9个月,土地出让收入达到2.33万亿元,同比增长14%,增速与8月份持平。据中原地产统计,9月30日开始全国已经有超过22个城市出台了调控政策,这22个城市在过去的9个月合计土地出让金总和达到了1.29万亿,比2015年同期的7889亿上涨幅度达到了63.3%,多个城市已经超过了过去年度总和。仅这22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占全国的一半多。前9个月,苏州土地出让收入达到1500亿元,同比增长157%。不少热点城市,如南京、杭州、合肥、深圳、宁波等地,土地收入增幅均在150%以上。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调控政策短期抑制了市场成交恐慌,但房企的资金情况依然宽裕,高价地依然会在部分城市出现。整体看,房企的资金宽裕是导致高价地出现的主要原因,部分城市开始收紧房企能够获得廉价资金的途径,有利于土地市场逐渐回归平稳。积极财政政策发力相较于收入增速的回落,财政支出仍然保持较高的增速。1-9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万亿元,同比增长12.5%;为年初预算的75.2%,超过序时进度(75%)。一些重点支出项目均保持较高增长。如前9个月,教育支出约1.97万亿元,增长1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约1.68万亿元,增长1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约1.02万亿元,增长21.1%;城乡社区支出1.57万亿元,增长34.1%;住房保障支出4614亿元,增长22.7%;债务付息支出3649亿元,增长41.1%。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主任祝宝良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今年积极财政政策力度不小,首次出现支出大于收入,即年度内出现“赤字”现象。但四季度,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台,以及汽车等减税政策到期,稳增长压力仍然较大,若依靠货币政策的话,会带来房价上升、人民币贬值等问题,后续需要积极财政政策加大力度,诸如减税、增加政府支出等。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
全部4个回答 >土地出让金大概多少钱?50城前5月卖地破万亿同比上涨33%
151****3484 | 2019-11-22 21:04:17-
148****5072 "
李先生花550万元购买的一套二手房在过户后发现少了17平方米,为此,他将原房主刘先生告上法庭,一审获赔205万余元购房款。对于该结果,刘先生却喊冤,称他售房的面积与当初购买时取得的房产证上的面积完全一致,为何凭空就“蒸发”了17平方米?为此,他上诉要求改判或发回重审。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购房后发现面积缩水
2015年10月,李先生通过房屋中介,以55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刘先生位于西城区丰盛胡同的一间房,房产证载明建筑面积为44.86平米。去年1月14日,他取得房产证。后在装修入住时,李先生发现房屋格局与楼上不同,便申请重新测绘。同年7月7日,西城区房地产测绘所**终确认,该房屋建筑面积只有28.27平方米。
去年底,李先生取得重新换发的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为28.27平方米。今年3月,他一纸诉状将刘先生告上法庭,认为其在购房时存在重大误解并因此多支付了房款,故要求按照实际面积变更合同价款,刘先生需返还其多支付的购房款205万余元。
据悉,李先生**初是将刘先生和中介共同起诉,认为房产中介没有披露面积缺失的事实,存在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审理中,法官曾去过现场勘查,李先生后撤诉。再次起诉时,只有刘先生一方被告。
一审判决返还205万
刘先生答辩称,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履行完毕。被告取得该房屋时,产权证中记载的面积即为44.86平方米,其并未隐瞒或者欺诈。原告也看过房,不存在重大误解。此外,当时约定是按套买卖,而不是按面积计算。现这套房屋房价已上涨,原告并无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减小了16.59平方米,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据此,一审判决被告应返还多余购房款205万余元。
■争议焦点
为何一套房有两个不同版本的产权证?
“我对房屋建筑面积大小没有丝毫欺骗和隐瞒,不存在任何过错。”刘先生说,他起初以为李先生拿了假房本告他。更让他不解的是,他原来的房本也是北京市建委颁发,房屋面积由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测量。为何一套房子出现两个不同版本的产权证?
刘先生说,他于2006年6月,根据当时的房改政策,使用其20多年的工龄,以不到4万元的价格从某单位购买了一间住房。同年11月,他拿到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建筑面积为44.86平方米。该房一直用于出租,直到2015年,刘先生准备给儿子购置婚房,才通过中介卖房。“其间,李先生委托朋友看过几次,并未对房屋面积提出异议。”
一审时,刘先生曾向法院申请追加售房单位以及市国土资源局西城分局为被告,但被驳回。“我认为,追加第三人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和确定责任承担。”刘先生说,单位卖给他的是老房子,存在打隔断的情况,他之前并未注意过。现在怀疑,其购买的房屋被邻居占了一间。
刘先生说,他曾联系售房单位,一位相关负责人确认,当初卖给刘先生的是一间44.86平米的房子,并称售房协议和房本都是以测绘为依据来登记面积的,应该是测绘所面积算错了。
而西城区房地产测绘一所一位工作人员则答复刘先生说,他们2003年去测量时,房屋结构是一个两居室,2016年测量时改为一居室。经查询,发现售房单位曾提交申请书,将房屋邻居家的两居室改成了三居室。不过,售房单位并未申请将涉案房屋由两居室改为一居室。该工作人员认为,售房单位可能存在一房两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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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21:19:11 -
132****4761 "买卖条款应在房屋签约前想好**近记者读到两个房屋买卖的案例,一个是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判决的一个“陈年”案件,广州市民王某五年前以190多万元买的房子,如今市价400多万元,但他不仅没赚到钱,反而倒赔十几万元。另一个则是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披露的二手房交易纠纷,荔湾区某房屋因证未满两年而延迟交易,买家签约时支付66万元“大定”。后遇上房价急遽变动,业主要求加价22万元而双方协商不成打官司,**后业主被判赔双倍退定,且需要支付买家的房价**损失35万元,计算下来业主此次“反价”不成需损失101万元。这两个案例充分说明,买卖房屋缺乏契约精神,**终很有可能出事。根据南沙法院的判决内容,一手房买家王某与南沙某项目曾在2015年已经就此房款支付问题打官司,**终双方有和解意向而由开发商撤诉。王某以为事情就此解决,但其实双方没有签署和解协议,王某也没有按照原定的延期支付安排如期支付楼款,**终“鸡飞蛋打”,房屋**没拿到,付出两万元定金“收获”了十几万元的违约金。有人分析,这个买家只支付了两万元定金就拖三四年,很有可能是与房产公司有关的人士,当初就想着通过私下转名的方式来炒楼,**终炒楼未果,倒赔十几万元。过往也的确有些与产业链条相关的人士通过内部转名的方式来进行炒楼,随着调控措施逐步收紧,行业交易规则的“灰色地带”渐渐收窄,王某这个案例对相关人士来说的确是一个警号。荔湾区某物业的二手房纠纷对普罗大众来说有着警示的作用。2016年12月中旬,业主李某经中介公司促成,就其位于荔湾区某物业与买家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售价220万元。因当时房屋未满两年,双方约定至2017年7月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买方依约支付购房定金66万元。合同签订后,买方担心业主将房屋再次出售,于是要求公司制作《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下称网签合同),但业主以户口未迁出为由,拖延网签合同的签署。直到2017年5月,买方向业主提出配合其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但这段时间该物业市场价格有所上涨,业主认为自己损失巨大,便向经纪人表示买家应增加购房款22万元,弥补其损失。双方协商不成,业主起诉到法院,买家则反诉业主。**终买家的理据获得法院的支持,业主需双倍赔定,且还要支付买家房价**损失35万元。除非业主的房屋在半年间**过百万元,否则该业主这单房屋交易净亏101万元。买卖双方各自谈判筹码**大的时间是在落笔签约前,一旦签约就是“生米煮成熟饭”。业主在证未满两年就放盘,显然是等钱周转,既然急需用钱,又有人看中,应该坚持交易条款,尽快过户。业主以为拿到66万元“大定”,暂时解决资金周转问题。谁知随着楼价变动,人性贪婪一面就暴露出来了。说实在,对于延迟交易可能出现的楼价变动,业主在签约前也是可以在条款里埋下伏笔的。以后大家签署买卖合同,的确要把功夫做到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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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21:19:09 -
135****5773 "北京今年以来二手房交易火爆,而这也为“黄牛”创造了机会,一些“黄牛”甚至做起了“过户、抵押专业预约”的买卖。在某购物网站上,几位代办“朝阳过户抵押预约”的店主称,目前**早可预约到3月7日的号,且7到11日的价格均为1500元一个。
北京二手房市场回暖比北京的气温攀升来得更早。随着系列利好政策的出台,近期北京二手房交易量激增,多个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人满为患”的同时,购物网站上过户预约的“黄牛号”甚至炒到了1500元。
市场
北京今年二手房网签同比大涨86.7%
机构数据显示,2016年春节后首周(2月14日至2月20日),北京二手房的网签量高达6048套,节后首周交易量为2010年以来的**高值。
据中原地产的统计数据,今年以来,北京二手房签约已经高达36413套,相比2015年同期涨幅高达86.7%;从签约价格看,1月北京二手房签约均价为3.76万,春节后北京二手房签约均价达到了3.82万,环比涨幅达到了1.5%。
多数在2015年底或2016年春节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业主在春节长假后开始“扎堆”办理相关手续。在北京市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路边停车管理员都感叹:“很久没见过这架势了,早晨6点半就有人过来排队取号。”
现场
朝阳过户大厅里“人满为患”
3月1日下午15时许,来到位于北京朝阳区石佛营路的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过户大厅前的车道两旁停满了车辆,原本狭窄的路口处直接变成了“堵点”。位于北侧的发号窗口处则排起了10几米的长队,一些业主在中介员工的带领下过来,还有一些独自前来的业主,一边点着手里的材料是否齐全,一边不耐烦地张望着。
过户大厅里更是“人满为患”,还有几十个等待叫号的业主直接排在楼外搭建的大棚下。家住昌平的胡女士就是其中一位,谈到自己第一次买二手房的经历时她说:“感觉完全来不及计划,刚看了两套房,中介不停打电话,‘再不出手就没了’‘再不买就又要涨了’,**后‘稀里糊涂’就把房子买了。”
胡女士2015年年底在网上看上了两套北五环外的精装二手房,对其中一套loft偏爱有加。“去年11月份看的时候还是360万到365万,元旦过后很快就涨到380万,几乎每周都在加价。”面对“坐地涨价”的态势,胡女士只好退而求其次,“拍板”定下了同一区位的一套总价300万的房子。
发现
“黄牛”网上做起“过户预约”买卖
二手房市场热度颇高,一些“黄牛”甚至做起了“过户、抵押专业预约”的买卖。在某购物网站上,几位代办“朝阳过户抵押预约”的店主称,目前**早可预约到3月7日的号,且7到11日的价格均为1500元一个。
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提示显示,系统每周五早上8点开始,发放下一周的预约号,目前每个工作日发放400个号,一周共2000个号,约满为止。2日登录预约页面发现,“预约日期”下拉列表框中没有可选日期,表明本周所有预约号已经全部约满。
“黄牛”的网店页面上显示了少量的成交记录,店主也在页面中展示了部分预约成功的单据截图,并表示该店是通过正常渠道和方式预约,成功率95%,且没有使用不正当及违法方式。当被问及如何预约成功时,店主表示:“我们有自己的渠道。”
不过也了解到,大多数的二手房购买者都是通过中介工作人员代办预约,这也是中介所提供的“服务”之一。“不会选择黄牛号,一是太贵,二是怕泄露了关键个人信息。”一位二手房买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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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21: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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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法律问题,另一个是政策问题。放款慢问题不仅仅涉及地产中介,更影响到千家万户,尤其是“卖一买一”的交易。中介协会成员纷纷呼吁银行遵守契约精神,先申请先入押的交易应当先放款,并希望各大银行把等候放款的排队情况公开化、透明化。在法律沙龙上,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周冬云律师表示,作为购房的买方已与银行订立借款合同,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银行已取得不动产抵押证明,银行没有在常规的日期内放款,且由于迟办贷款的利率比前面办理贷款的宗数要高,故此利率高的按揭交易反而放款快。他认为这应该是重点探讨的问题。周冬云律师认为,银行借款合同通篇约束借款人,保留银行的诸多权利,但是关键的地方如满足放款条件后应多长时间后能够放款,对此银行却无明确规定,这成了一个“灰色地带”。身兼仲裁员的陈继敏律师表示,仲裁或许可以比法院诉讼更快解决放款难的问题。他半个月前曾经仲裁一个案子,涉及从化一个二手房交易,卖方收到三成首期即把房子交给买方,房屋已过户并抵押登记,5个多月尚未放款,银行表示无额度放款。仲裁机构向银行发调查函,要求银行解释放款难是哪方的责任,银行收到调查函后第二天就把尾款放了。房卫士按揭总经理郑大源认为,应呼吁银监会要求各个银行严格按照出押时间来排队放款,公布目前积压未放款的宗数以及排队放款的情况。从他接触的案例来看,遇额度紧张,小银行要求提高利率才放款,但大银行较遵守合约精神,8.5折的贷款合同依然在放款。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长吴忱建议,客户在寻找贷款银行时应多找几家银行申请同贷书,哪个银行承诺放款快才找哪家银行来签署按揭合同。面对“放款难” 以下贴士保障你的权益贴士一:“打死”也不能提前交房,提前交房必须签署租赁协议目前,一些“**冤”的业主是仅拿到三成首期、房子已过户买家并交给买家装修或使用的人士,他们一直等待银行发放尾款,而买家却因为房子已落到自己名下且房子已到手,对于配合银行上调利率的意愿不强。为此,中介人士表示,在实际中,收齐楼款前愿意提前交房给买家的业主是非常罕见的,业主一般都懂得收齐楼款才交楼,有楼在手就相当于有筹码。建议如买家希望提前收楼,双方应协商支付租金以及签署补充协议。贴士二:“卖一买一”应明确放款时间以及应对条款, 合同应订明贷款种类“卖一买一”的连环单同样遭受重创。为此,律师建议,针对卖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明确的放款时间,否则卖方无法把握下一步交易的时间;对买方,选择信誉好的银行。遇上延迟放款,应尽快沟通,争取买家接受提高利率。专家建议,合同中应加入“如遇国家利率调整,买家有义务在入押后×月后应接受新利率”的条款。此外,一般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办哪种按揭也没有事先约定,而实际上每一种按揭方式的申请时间和放款时间也是各有不同,建议双方必须事先约定。贴士三:放款前买家应谨慎借款,临门一脚“挞Q”就惨了根据多家中介反映的真实案例,中介人士提醒买家为确保放款,在房款发放前应谨慎借款。一名中介提供真实案例:她协助办理交易的买家为买房贷款130万元,等待4个月后终于放款了,但是由于银行在放款前对买家再进行一次征信调查,发现买家名下比发放同贷书时的征信调查多了650万元贷款,银行认为买家负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要求买方先还清650万元贷款,银行才会发放130万元房款。另一位中介也表示,银行在放款前,发现她的一个客户名下多了一笔消费贷款,怀疑这名客户的消费贷款为**贷,要求该客户还清消费贷款后才可放款。观点之争贷款合同屡现“霸王条款”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周冬云律师认为,一些法律意见认为,贷款“价高者得”,银行不构成违约。他并不认同这种说法。从法律角度看,合同有效,双方均应遵照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必须约定合理的履行期限,银行放款的合理履行期限可参考平均放款时长,在符合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借款人有权要求银行放款,如银行没有合理放款则构成违约。银行如要求借款人接受利率调整才放款,则违反了《合同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权利受损的借款人可以通过投诉、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并要求银行赔偿损失。合富置业法务顾问赵德民以一份银行的同贷书为例阐述,该同贷书有以下表述:“同贷书并不构成我行放款的义务”“我行有权单方取消”。 同贷书如此“霸王”,贷款合同也是“半斤八两”,贷款合同内多半是约束借款人的条款,借款人在满足借款条件后,银行何时放款却没有明确约定。如能在合同中补充银行不按时放款的违约条款,或许能促使银行按时、合理放款。但中介企业代表认为,让银行修改合同条款的难度极大,对此,律师建议可以呼吁如工商局、消委会等部门介入,制定相关合同示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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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3年推出的自住型商品房受到社会的认可,现在,自住房将升级为共有产权住房。2017年8月3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政策有利于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对于稳定房价预期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三成分配给“新北京人”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简单来说,即一套低于市场价的房子,政府和购房人各持一定比例的产权,房屋使用权归购房人。该《办法》实施后,未销售的自住房均升级为共有产权房。中国经济网查阅《办法》了解到,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购共有产权房。单身人士申购应满足30周岁。对于有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不能购买共有产权房。政策的一大亮点是,对于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即“新北京人”,政策也给予照顾,且“新北京人”的共有产权房分配不少于30%。满5年可上市共有产权就是个人和政府共同持有房屋产权,那么购房人的产权份额占比多少呢?《办法》提出,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例如,某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均价为3万元/平,周边同品质商品房价格为4万元/平,那么购房人产权份额就是3/4,即75%,政府产权份额为25%。如果购房人未来想买卖该共有产权房怎么办?按照《办法》,已取得共有产权房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购房人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获得商品住房产权。如果购房人想出租共有产权住房,租金收益将按照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产权份额的比例来确定。稳定房价预期目前北京的主要政策性住房为经适房(66.2万套存量)、两限房(12.9万套)、自住型商品房(10万套存量)。据链家估计,到2021年预计北京存量房为90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占比2.8%。链家研究院院长杨现领表示,未来北京只有三类房子,即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租赁租房。共有产权房通过“职住平衡”和“不转让无需补差价”的规定鼓励永久居住,有利于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这一政策对于稳定房价预期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从历史看,自住房是除信贷外对北京房价影响**大的供应工具。2014——2015年自住房影响房价降低10%左右。2017年上半年,自住房已经影响房价降低7%左右。”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2017年北京房价出现降低的可能性非常大。在共有产权房推动下,市场的观望情绪会继续加强,特别是大量房源供应后,价格的稳定已经可以预期。”共有产权住房并非北京首创,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之后在贵州、上海等地都有推广。上海自2010年起开始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截至“十二五”期末,上海市先后四次调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累计签约购房约6.6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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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地产中国讯 万科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截至 2017 年 7 月 6 日,地铁集团已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完成全部交易款项的支付及股份过户的登记办理。其中,地铁集团应向恒大下属企业支付的 1,553,210,974 股万科 A股股份对应的全部转让价款已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支付完毕;上述万科 A 股股份的过户登记已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办理完成。至此,地铁集团直接持有 3,242,810,791 股万科 A 股股份,占万科总股本的 29.38%,为万科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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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花550万元购买的一套二手房在过户后发现少了17平方米,为此,他将原房主刘先生告上法庭,一审获赔205万余元购房款。对于该结果,刘先生却喊冤,称他售房的面积与当初购买时取得的房产证上的面积完全一致,为何凭空就“蒸发”了17平方米?为此,他上诉要求改判或发回重审。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购房后发现面积缩水2015年10月,李先生通过房屋中介,以55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刘先生位于西城区丰盛胡同的一间房,房产证载明建筑面积为44.86平米。去年1月14日,他取得房产证。后在装修入住时,李先生发现房屋格局与楼上不同,便申请重新测绘。同年7月7日,西城区房地产测绘所**终确认,该房屋建筑面积只有28.27平方米。去年底,李先生取得重新换发的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为28.27平方米。今年3月,他一纸诉状将刘先生告上法庭,认为其在购房时存在重大误解并因此多支付了房款,故要求按照实际面积变更合同价款,刘先生需返还其多支付的购房款205万余元。据悉,李先生**初是将刘先生和中介共同起诉,认为房产中介没有披露面积缺失的事实,存在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审理中,法官曾去过现场勘查,李先生后撤诉。再次起诉时,只有刘先生一方被告。一审判决返还205万刘先生答辩称,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履行完毕。被告取得该房屋时,产权证中记载的面积即为44.86平方米,其并未隐瞒或者欺诈。原告也看过房,不存在重大误解。此外,当时约定是按套买卖,而不是按面积计算。现这套房屋房价已上涨,原告并无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减小了16.59平方米,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据此,一审判决被告应返还多余购房款205万余元。■争议焦点为何一套房有两个不同版本的产权证?“我对房屋建筑面积大小没有丝毫欺骗和隐瞒,不存在任何过错。”刘先生说,他起初以为李先生拿了假房本告他。更让他不解的是,他原来的房本也是北京市建委颁发,房屋面积由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测量。为何一套房子出现两个不同版本的产权证?刘先生说,他于2006年6月,根据当时的房改政策,使用其20多年的工龄,以不到4万元的价格从某单位购买了一间住房。同年11月,他拿到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建筑面积为44.86平方米。该房一直用于出租,直到2015年,刘先生准备给儿子购置婚房,才通过中介卖房。“其间,李先生委托朋友看过几次,并未对房屋面积提出异议。”一审时,刘先生曾向法院申请追加售房单位以及市国土资源局西城分局为被告,但被驳回。“我认为,追加第三人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和确定责任承担。”刘先生说,单位卖给他的是老房子,存在打隔断的情况,他之前并未注意过。现在怀疑,其购买的房屋被邻居占了一间。刘先生说,他曾联系售房单位,一位相关负责人确认,当初卖给刘先生的是一间44.86平米的房子,并称售房协议和房本都是以测绘为依据来登记面积的,应该是测绘所面积算错了。而西城区房地产测绘一所一位工作人员则答复刘先生说,他们2003年去测量时,房屋结构是一个两居室,2016年测量时改为一居室。经查询,发现售房单位曾提交申请书,将房屋邻居家的两居室改成了三居室。不过,售房单位并未申请将涉案房屋由两居室改为一居室。该工作人员认为,售房单位可能存在一房两卖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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