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先生花550万元购买的一套二手房在过户后发现少了17平方米,为此,他将原房主刘先生告上法庭,一审获赔205万余元购房款。对于该结果,刘先生却喊冤,称他售房的面积与当初购买时取得的房产证上的面积完全一致,为何凭空就“蒸发”了17平方米?为此,他上诉要求改判或发回重审。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购房后发现面积缩水2015年10月,李先生通过房屋中介,以55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刘先生位于西城区丰盛胡同的一间房,房产证载明建筑面积为44.86平米。去年1月14日,他取得房产证。后在装修入住时,李先生发现房屋格局与楼上不同,便申请重新测绘。同年7月7日,西城区房地产测绘所**终确认,该房屋建筑面积只有28.27平方米。去年底,李先生取得重新换发的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为28.27平方米。今年3月,他一纸诉状将刘先生告上法庭,认为其在购房时存在重大误解并因此多支付了房款,故要求按照实际面积变更合同价款,刘先生需返还其多支付的购房款205万余元。据悉,李先生**初是将刘先生和中介共同起诉,认为房产中介没有披露面积缺失的事实,存在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审理中,法官曾去过现场勘查,李先生后撤诉。再次起诉时,只有刘先生一方被告。一审判决返还205万刘先生答辩称,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履行完毕。被告取得该房屋时,产权证中记载的面积即为44.86平方米,其并未隐瞒或者欺诈。原告也看过房,不存在重大误解。此外,当时约定是按套买卖,而不是按面积计算。现这套房屋房价已上涨,原告并无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减小了16.59平方米,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据此,一审判决被告应返还多余购房款205万余元。■争议焦点为何一套房有两个不同版本的产权证?“我对房屋建筑面积大小没有丝毫欺骗和隐瞒,不存在任何过错。”刘先生说,他起初以为李先生拿了假房本告他。更让他不解的是,他原来的房本也是北京市建委颁发,房屋面积由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测量。为何一套房子出现两个不同版本的产权证?刘先生说,他于2006年6月,根据当时的房改政策,使用其20多年的工龄,以不到4万元的价格从某单位购买了一间住房。同年11月,他拿到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建筑面积为44.86平方米。该房一直用于出租,直到2015年,刘先生准备给儿子购置婚房,才通过中介卖房。“其间,李先生委托朋友看过几次,并未对房屋面积提出异议。”一审时,刘先生曾向法院申请追加售房单位以及市国土资源局西城分局为被告,但被驳回。“我认为,追加第三人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和确定责任承担。”刘先生说,单位卖给他的是老房子,存在打隔断的情况,他之前并未注意过。现在怀疑,其购买的房屋被邻居占了一间。刘先生说,他曾联系售房单位,一位相关负责人确认,当初卖给刘先生的是一间44.86平米的房子,并称售房协议和房本都是以测绘为依据来登记面积的,应该是测绘所面积算错了。而西城区房地产测绘一所一位工作人员则答复刘先生说,他们2003年去测量时,房屋结构是一个两居室,2016年测量时改为一居室。经查询,发现售房单位曾提交申请书,将房屋邻居家的两居室改成了三居室。不过,售房单位并未申请将涉案房屋由两居室改为一居室。该工作人员认为,售房单位可能存在一房两卖的问题。 "
全部3个回答 >土地使用费多少钱?50城市年内土地出让金累计达2.35万亿同比上涨近3成
148****8772 | 2019-11-24 17: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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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原地产统计,9月30日开始全国已经有超过22个城市出台了调控政策,这22个城市在过去的9个月合计土地出让金总和达到了1.29万亿,比2015年同期的7889亿上涨幅度达到了63.3%,多个城市已经超过了过去年度总和。
10月19日,财政部公布前三季度财政收支数据。
前三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12万亿元,同比增长5.9%。不同于今年各个季度GDP稳稳的6.7%的增速,财政收入增速5月份以来逐月走低,财政部表示主要是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效应。
房地产销售火爆带动相关收入增长较快,很好地支撑了财政收入增速。另外,土地财政形势仍然较好,前9个月实现收入2.3万亿元,同比增长14%。
不过,“土地财政”带来的优质财源,惠及的是少数重点城市。二线城市前9个月土地收入约1.29万亿元,占据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的半壁江山;如深圳、合肥、宁波等城市土地出让收入同比增长200%以上,很多城市则是“被平均”表现平庸的大部分。
财政部提示,四季度受经济下行压力、营改增等影响,财政收入形势严峻。另一方面,随着22个重点城市调控政策升级,土地盛宴或也难以持续。
房地产贡献明显
1-9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12.14万亿元,同比增长5.9%。
全国财政收入增速在5月底达到8.3%,当时由于营改增推出在即,不少地方加大了对营业税清缴力度,加之当时房地产销售增速尚在较高位置,使得8.3%成为年度高点。此后,由于营改增减税效应的显现,加之房地产销售量增速的高位回落,财政收入呈逐月回落态势。
财政部数据显示,前9个月国内增值税实现2.8万亿元,同比增长23.8%;营业税1.1万亿元,同比下降20.4%——考虑收入在税种间转移因素,将改征增值税与营业税合并计算,1-9月累计增长11.4%,其中上半年增长24.2%,7、8、9月则分别下降10.9%、17.6%、21.3%,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性减收效应逐步体现。
房地产带动相关税收增长较快。前9个月,房地产企业所得税3035亿元,增长25.4%,而同期金融业所得税仅增长6.4%,工业企业所得税仅增长0.6%。受二手房交易活跃等带动,财产转让所得税增长27.2%,这带动前三季度个税实现7903亿元,增长17%。
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受部分地区商品房销售较快增长等影响,契税3158亿元,同比增长11.7%;土地增值税3280亿元,同比增长13.7%等。
土地出让收入依然表现抢眼。前9个月,土地出让收入达到2.33万亿元,同比增长14%,增速与8月份持平。
据中原地产统计,9月30日开始全国已经有超过22个城市出台了调控政策,这22个城市在过去的9个月合计土地出让金总和达到了1.29万亿,比2015年同期的7889亿上涨幅度达到了63.3%,多个城市已经超过了过去年度总和。
仅这22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占全国的一半多。前9个月,苏州土地出让收入达到1500亿元,同比增长157%。不少热点城市,如南京、杭州、合肥、深圳、宁波等地,土地收入增幅均在150%以上。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调控政策短期抑制了市场成交恐慌,但房企的资金情况依然宽裕,高价地依然会在部分城市出现。整体看,房企的资金宽裕是导致高价地出现的主要原因,部分城市开始收紧房企能够获得廉价资金的途径,有利于土地市场逐渐回归平稳。
积极财政政策发力
相较于收入增速的回落,财政支出仍然保持较高的增速。
1-9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万亿元,同比增长12.5%;为年初预算的75.2%,超过序时进度(75%)。
一些重点支出项目均保持较高增长。如前9个月,教育支出约1.97万亿元,增长1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约1.68万亿元,增长1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约1.02万亿元,增长21.1%;城乡社区支出1.57万亿元,增长34.1%;住房保障支出4614亿元,增长22.7%;债务付息支出3649亿元,增长41.1%。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主任祝宝良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今年积极财政政策力度不小,首次出现支出大于收入,即年度内出现“赤字”现象。但四季度,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台,以及汽车等减税政策到期,稳增长压力仍然较大,若依靠货币政策的话,会带来房价上升、人民币贬值等问题,后续需要积极财政政策加大力度,诸如减税、增加政府支出等。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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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7:2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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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9日讯( 李方) 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5月28日,全国50大城市合计土地出让金高达1.39万亿,同比2017年同期的9360亿上涨48.3%,多卖了4520亿。与此同时,热点城市溢价率基本在10%左右,和往年相比明显降低。数据显示,杭州市土地出让金位列50城第一,达1244亿,同比上涨210%。热点城市中,包括武汉、福州、广州、郑州、重庆、济南、天津等22个城市卖地均超过200亿。三四线城市中,佛山、南通、常州、嘉兴、湖州、台州、徐州、扬州、菏泽、上饶、阜阳、盐城、金华、泉州、赣州、许昌、岳阳、淄博、镇江、绍兴等城市卖地金额均超过100亿,上涨明显。值得注意的是,在楼市持续调控下,房企抢地积极性有所降低,大部分城市土地成交溢价率明显下行。从热点城市来看,土地溢价率基本平稳,大部分城市保持低位。以北京为例,2017年北京土地平均溢价率24%,今年截至目前为13%。“热点张城市溢价率基本在10%左右,明显低于2015-2017年平均30%的溢价率。”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向中国经济网表示,“土地市场在系列调控影响下有所退烧,但成交金额依然在高位。”张大伟认为,一二线城市房企拿地积极性较高,出现的流标主要是地块有多重复杂属性;三四线城市土地市场明显活跃,2018年大量房企进入三四线城市拿地,推动热点城市的土地销售额历史同期记录。不过,在全国一二线城市严格调控下,房企资金压力越来越大,对非优质地块的积极性降低。张大伟预计,“2018年楼市将继续严格调控,大部分房企对土地市场的热度逐渐降低,但为了加大销售额,依然会集中拿地。预计2018年,一二线土地市场成交依然将维持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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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7:2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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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趋稳正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应有之义,反映了我国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正逐步回归理性。对一些土地财政占比高的地方政府来说,土地出让金下降确实可能造成地方财政上的困难,但这是时势使然,也是未来发展的方向所在。靠卖地收入可以谋一时,不可谋长远。相关地方与其担忧土地出让金下降,不如多设法发展其他产业,降低自身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财政部**近发布的一季度财政收支数据显示,一季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9.5%,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则增长了45.2%。上述一降一增,让不少人为地方政府的钱袋子着急。我国正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社会保障兜底,都需要钱。土地出让金下降,会不会让地方政府囊中羞涩,该办的事情难以顺利推进?不必担忧。且不说一季度土地出让金降幅不大,就是换个思路,按大家通常引用的面粉涨价带来面包涨价的逻辑,如果土地出让金即卖地收入继续一路高歌,这些地方的高房价还能降下来吗?许多持币待购的刚需购房者是不是又要叹息一番?这么说是有充足理由的。因为各地房屋的建设安装成本差别并不大,造成一二线城市和广大小城市巨大房价鸿沟的主要原因是土地价格,土地成本在购房成本中占比超过一半以上。笔者认为,土地出让金趋稳正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应有之义,反映了我国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正逐步回归理性。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一季度土地出让金下降是在前期高基数基础上的下降,属于高位回落。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土地出让金收入高达6.5万亿元,创下历史新高,与2017年相比上涨25%。如此迅猛增长,势必不可持续。因此,一季度土地出让金下降,属于高位回落,是可以接受的。二是不论土地市场还是房地产市场,都与政策休戚相关。当前调控导向是“稳”字当头,从高位上适度回落是调控的应有之义。今年调控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防止大起大落,特别是要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责任落到实处。地价适度回落,恰好符合稳地价的政策目标。三是在调控之下,房地产开发商和消费者对未来走势的预期趋稳,不会因为担忧房价猛涨而急于入市。四是各地供地方式也在改革之中,以往“招拍挂”下比拼价格的模式正在某种程度上得到纠正。在房住不炒的思路下,这两年我国加大调控力度,供应了一批共有产权等保障性用地,也有一些农村集体产权用地推向市场作为租赁用地。即使商品房用地,在供应时也加上了不少限制性条件,比如限房价,比如增加刚需户型供应。这些政策,突出了土地的保障属性,使土地出让不再唯价格论,是调控的应有之义。当然,对一些土地财政占比高的地方政府来说,土地出让金下降确实可能造成财政支出上的困难,但这是时势使然,也是未来发展的方向所在。相关地方与其哀叹土地出让金下降,不如多想办法发展其他产业,降低并摆脱自身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毕竟,靠卖地收入可以谋一时,不可谋长远。此外,在“一城一策”政策指导下,不排除个别地方以各种名义,重走多卖地、抬房价的老路。对此,有关部门须未雨绸缪,增强政策前瞻性,防止房价、地价报复性反弹。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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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7:2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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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地产研究中心数据显示,5月份单月,部分城市土地出让金额刷新年内**高纪录,受监测的50大热点城市合计出让金额累计达到3130亿元,同比上涨幅度高达111.5%。其中土地出让金较多的城市分别是杭州、重庆、嘉兴等7个城市。“在楼市调控政策持续下,大部分城市土地成交溢价率明显下行,但成交金额依然刷新了历史同期纪录。”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1-5月,50大城市合计土地出让金高达1.5万亿元,较2017年同期的9503亿元上涨57.6%。其中,1-5月土地出让金**高的杭州市为1391亿元,同比上涨246%。从金额看,包括杭州、重庆、苏州、北京、郑州、济南等6个城市出让金收入全部超过500亿元。张大伟认为,从热点城市来看,土地溢价率基本平稳,大部分城市溢价率均保持低位。数据显示,热点城市溢价率基本在10%左右,明显低于2015-2017年平均30%的溢价率。另一方面,全国多个城市土地成交依然处于高位,特别是一二线城市,房企对住宅类土地拿地积极性依然较高。同时,三四线城市土地市场也明显活跃,2018年来,大量的房企进入三四线城市拿地,推高了这些城市的土地出让金额。克而瑞研究中心数据显示,二季度以来,土地成交相比一季度有所回暖,但并未整体大幅、显著地回升。在4月份土地成交规模回落后,5月份成交重新攀升,但涨幅不大且成交均价反而下滑。具体来看,5月份克而瑞监测的300城经营性土地共成交2383幅,同、环比分别上涨8%和19%;成交建筑面积16540万平方米,环比4月上涨17%,同比大幅上涨43.2%,但5月份土地成交总价仅2869亿元,环比下滑14%,楼板价也环比下跌13.6%,仅为1735元/平方米,刷新一年以来的**低楼板价纪录。克而瑞研究中心分析人士指出,5月份土地市场整体进入“量涨价跌”的运行状态,主要原因在于一线、二线城市的土地成交大幅降低,基本上进入“无地可拍”的局面,且土地成交频繁遇冷,底价成交的地块激增,此外厦门、成都、天津均有地块由于无人报价而流拍。该人士进一步表示,“另一方面,三四线城市的土地成交量持续走高,并带动地市整体的成交面积上行,但是三四线城市的大幅度占比也对土地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且从重点监测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四线城市来看,5月这些高地价三四线城市的成交量仅占全部监测三四线城市的不足10%”。克而瑞认为,下半年三四线城市或将遭受市场更加直接的考验。2018年以来,热点三四线城市地价正在快速上涨,但是房价已行至阶段性高点,企业在这些区域盈利空间将进一步收窄,三四线城市的市场压力将逐渐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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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7: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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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季度土地出让金总额同比增逾5成 宅地出让金增近8成某指数研究院今日发布的**新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300个城市土地成交量跌价涨,出让金同比增逾五成,各线城市季度收金总额均超去年。在土地出让金排行榜中,二线城市为榜单主力,武汉收金超五百亿居首。数据显示,1-3月,全国300个城市共成交土地4473宗,同比减少8%;成交面积17023万平方米,同比减少3%。其中,住宅用地(含住宅用地及包含住宅用地的综合性用地)1436宗,同比增加3%;成交面积6586万平方米,同比增加19%。1-3月,全国30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为6835亿元,同比增加51%。其中,住宅用地(含住宅用地及包含住宅用地的综合性用地)出让金总额为5587亿元,同比增加67%。1-3月,全国40个大中城市中过半数出让金同比增加,涨幅前十多为二线热点城市,一线城市仅广州入围;降幅前十城市中,上榜城市布局分散,福州、成都、石家庄同比降幅居前。从全国土地出让金排名看, 1-3月,全国土地出让金排名前二十城市成交总额为4200.7亿元,同比增加51%,上榜门槛升至94亿元。一线城市收金总额为930.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过半,沪广深排名均有攀升,仅北京收金总额同比缩水;二线城市为榜单主力,过半入榜城市收金同比增幅过百,武汉、南京居前两位,出让金分别为513.6亿元和453.1亿元。排名前十名的城市分别是武汉、南京、合肥、广州、上海、杭州、郑州、北京、天津、苏州。从楼面均价来看,各线城市均有上涨,二线涨幅领衔。1-3月,全国300个城市成交楼面均价为4019元/平方米,同比上涨55%;其中,住宅类用地(含住宅用地及包含住宅用地的综合性用地)成交楼面均价为8483元/平方米,同比上涨40%。分城市看,一线城市楼面均价为19729元/平方米,同比上涨8%;二线城市楼面均价为5957元/平方米,同比上涨72%;三线城市楼面均价为1963元/平方米,同比上涨36%。从溢价率来看,重点城市强化调控以稳定市场,一季度平均溢价率同比涨幅明显收窄。1-3月,全国300个城市土地平均溢价率33%,较去年同期上升8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类用地(含住宅用地及包含住宅用地的综合性用地)平均溢价率39%,较去年同期上升6个百分点。来源:证券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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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3年推出的自住型商品房受到社会的认可,现在,自住房将升级为共有产权住房。2017年8月3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政策有利于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对于稳定房价预期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三成分配给“新北京人”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简单来说,即一套低于市场价的房子,政府和购房人各持一定比例的产权,房屋使用权归购房人。该《办法》实施后,未销售的自住房均升级为共有产权房。中国经济网查阅《办法》了解到,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购共有产权房。单身人士申购应满足30周岁。对于有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不能购买共有产权房。政策的一大亮点是,对于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即“新北京人”,政策也给予照顾,且“新北京人”的共有产权房分配不少于30%。满5年可上市共有产权就是个人和政府共同持有房屋产权,那么购房人的产权份额占比多少呢?《办法》提出,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例如,某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均价为3万元/平,周边同品质商品房价格为4万元/平,那么购房人产权份额就是3/4,即75%,政府产权份额为25%。如果购房人未来想买卖该共有产权房怎么办?按照《办法》,已取得共有产权房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购房人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获得商品住房产权。如果购房人想出租共有产权住房,租金收益将按照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产权份额的比例来确定。稳定房价预期目前北京的主要政策性住房为经适房(66.2万套存量)、两限房(12.9万套)、自住型商品房(10万套存量)。据链家估计,到2021年预计北京存量房为90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占比2.8%。链家研究院院长杨现领表示,未来北京只有三类房子,即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租赁租房。共有产权房通过“职住平衡”和“不转让无需补差价”的规定鼓励永久居住,有利于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这一政策对于稳定房价预期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从历史看,自住房是除信贷外对北京房价影响**大的供应工具。2014——2015年自住房影响房价降低10%左右。2017年上半年,自住房已经影响房价降低7%左右。”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2017年北京房价出现降低的可能性非常大。在共有产权房推动下,市场的观望情绪会继续加强,特别是大量房源供应后,价格的稳定已经可以预期。”共有产权住房并非北京首创,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之后在贵州、上海等地都有推广。上海自2010年起开始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截至“十二五”期末,上海市先后四次调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累计签约购房约6.6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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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北京共有产权房有了新进展!14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情况反馈,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共有产权房可落户、入学所谓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8月3日至8月10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至8月10日6时整,反馈意见共收到2730条,其中邮件2694封、传真36件,主要集中在单身申请家庭年龄、离婚限制年限、住房转出记录以及能否落户、入学等方面。关于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北京市住建委在反馈中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能否享有与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条件,是申请者比较关注的话题,能落户,也将提高此类住房的性价比。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或将保留哪些人能购买共有产权房呢?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为符合北京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据悉,关于单身申请年龄,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据此,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下一步,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有效衔接。在专家看来,这一表态可能意味着,上述单身申请人30岁年龄的限制可能会继续保留。注意到,14日,北京市住建委还发布消息称,今年已推出19个企业自持租赁房项目,19个项目分别位于海淀、丰台、大兴、房山、平谷、顺义等六个区,住宅总建筑面积233.6万平方米,其中自持商品房面积127.5万平方米。据介绍,企业自持租赁房项目只租不售。企业自持商品房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企业自持商品房租赁活动实行市场化机制,不限定承租主体,租金价格由租赁双方按照市场水平协商确定。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可申请意见稿中提出,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等情况的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针对离婚人员的申请问题,北京市住建委再次重申,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此外,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对于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严跃进认为,政策强调了是“本市”概念,意味着在其他城市的住房交易,并不影响在北京申请此类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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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北京共有产权房有了新进展!14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情况反馈,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共有产权房可落户、入学所谓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8月3日至8月10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至8月10日6时整,反馈意见共收到2730条,其中邮件2694封、传真36件,主要集中在单身申请家庭年龄、离婚限制年限、住房转出记录以及能否落户、入学等方面。关于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北京市住建委在反馈中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能否享有与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条件,是申请者比较关注的话题,能落户,也将提高此类住房的性价比。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或将保留哪些人能购买共有产权房呢?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为符合北京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据悉,关于单身申请年龄,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据此,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下一步,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有效衔接。在专家看来,这一表态可能意味着,上述单身申请人30岁年龄的限制可能会继续保留。注意到,14日,北京市住建委还发布消息称,今年已推出19个企业自持租赁房项目,19个项目分别位于海淀、丰台、大兴、房山、平谷、顺义等六个区,住宅总建筑面积233.6万平方米,其中自持商品房面积127.5万平方米。据介绍,企业自持租赁房项目只租不售。企业自持商品房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企业自持商品房租赁活动实行市场化机制,不限定承租主体,租金价格由租赁双方按照市场水平协商确定。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可申请意见稿中提出,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等情况的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针对离婚人员的申请问题,北京市住建委再次重申,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此外,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对于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严跃进认为,政策强调了是“本市”概念,意味着在其他城市的住房交易,并不影响在北京申请此类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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