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家住东风新村的王女士与爱人因感情不合离婚。婚后二人共同买了一套75平的房子。经二人协商,房子归王女士所有,其他财产归男方所有。王女士咨询小编,房屋应如何过户?过户时需要缴纳哪些费用?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房产过户都需要哪些材料,如何办理,以及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一、房产过户所需材料 1、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2、离婚证原件及复印; 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及复印件;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登记申请书。 二、房产过户的手续 准备好了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之后就要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了。 1、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2、到地税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3、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 4、取证。 三、房屋过户所需费用 1、费类: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及工本费。 2、税类:契税和印花税。 在离婚房产过户税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只征收双方各万分之五印花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及印花税。但离婚析产这类业务不征税个人所得税。 "
全部3个回答 >土地出让金占房价多少?中海地产前五月收购21宗地块土地面积总计243.74万平方米
148****1825 | 2019-11-22 21:01:03-
152****9998 "合同约定与限购冲突怎么办近些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过热现象,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国家陆续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然而,接踵而来,也出现了合同约定与限购政策的冲突,而导致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如何妥善处理,直接关乎当事人权益保护及社会安定问题。
近日,笔者接待了这样一个咨询:姐妹俩为北京人,均住西城区。双方根据各自生活需求,于2006年4月签订了《房屋互换协议书》,并实际进行了房屋互换和使用。之后,妹妹办理了房屋过户,姐姐却未办理。现姐姐要求妹妹配合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妹妹却不愿意配合。又根据现有房屋限购政策,姐姐名下已有多处房产,不具备购房资格。问这种情况怎么办?姐姐通过什么方式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笔者根据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处理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理解,向这位姐姐做了解答。
首先,房屋置换交易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房屋买卖,是买和卖的双向合同,双方互有权利和义务。当时所签互换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应无条件履行。
第二,北京房屋限购政策的制定,是区分各类不同情况的。法院对各类纠纷的处理也是有章可循的。现买方要求卖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卖方不配合,加之限购政策的约束,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是无法办理的。因此,建议买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法院对在限购政策实施前签订的互换合同,且已支付对价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多年的情形,如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请求,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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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21:15:27 -
136****1947 "
27日晚间,中国建筑公告称,根据公司于26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0.88万股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部分股票将于2019年3月28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暨股本390.88万元(股),减少后的注册资本暨股本为419.81亿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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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21:15:23 -
131****3548 "
就中国目前情况而言,房屋过户方式主要有三种:继承、赠予和买卖。这三种不同的方式,要交的费用也是各不相同。那么,究竟以哪种方式过户**划算?
由于房子过户时所交税费和房产购买年限及面积等因素有关,为了便于计算,我们分别以
(1)一套面积80平方米、价值300万元的普通住宅。
(2)一套面积152平方米、价值690万元的非普通住宅为例,且上述两房产均满五年且唯一。
01
继承方法
计算公式
继承房产所涉及税费多少与房屋价值和是否法定继承人有关,与房屋是否满五唯一和是否非普宅无关。
(1)以上述300万元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承担费用包括:1万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54万元的公证费用+8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35505元。
(2)以上述690万元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承担费用包括:1.975万元的房屋评估费用+4.14万元的公证费用+8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61230元。
备注
一般来说子女都是父母资产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免缴契税,因此继承比赠与的方式少了一大笔契税。同样,通过继承、遗赠取得的房产,都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只需要支付公证费和工本费。
继承的房产再出售所涉及税费
(1)300万元普通住宅满五年且唯一住房则免征个税;
如果是满二未满五,卖方需支付300万元×1%=3万元的个税;
如果证未满两年出售还需缴纳房屋总价300万元÷1.05×5.60%=16万元的增值税(注:此处证满两年也是从继承前房屋购买之日开始算,并非继承之日开始算)。
因此案例1中转售继承房产(满五且唯一),卖方免征个税;买方需缴纳测绘费108.8元+评估费1.5万元+契税(按首套房算)3万元+手续费85元,买方共计缴纳约4.52万元。
(2)以690万元的非普通住宅计算,满五唯一免征个税,但需要缴纳非普通住宅的增值税,税费为房屋总价690万元÷1.05×5.6%=36.8万元。
因此案例2中的转售继承的非普通住宅,卖方共需缴纳增值税36.8万元;买方需缴纳测绘费206.7元+评估费3.45万元+契税(非普宅3%)20.7万元+手续费85元,买方共计缴纳约23.84万元。
分析
继承房产需要提供父母死亡证明,因此父母在世时无法办理继承过户,只能通过立遗嘱,确保日后房产归儿女所有。
优点是税费**少,缺点是证明手续复杂,而且房子要等父母过世后才能办理过户。
02
赠予方法
计算公式
赠予房产所涉及税费多少与房屋价值、是否直系亲属、房屋是否满五唯一和是否非普宅均有一定关系。
(1)案例中300万元的房子办理赠与过户,承担费用包括:1万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54万元的公证费用+80元的登记费+9万元契税,约12.5万元。
(2)案例中690万元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承担费用包括:1.975万元的房屋评估费用+4.14万元的公证费用+8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0.7万元契税,约26.82万元。
备注
父母的住房一般都住满5年以上且属于近亲属之间的赠与,因此可免交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但赠与比继承需多交3%的契税,事实上,继承和赠送的费用差别也主要在契税上面。
赠予的房产再出售所涉及税费
(1)300万元普通住宅满五年且唯一住房则免征个税;
如果是满二未满五,卖方需支付300万元×1%=3万元的个税;
如果证未满两年出售还需缴纳房屋总价300万元÷1.05×5.6%=16万元的增值税(注:此处证满两年也是从继承前房屋购买之日开始算,并非继承之日开始算)。
因此案例(1)中转售继承房产(满五且唯一),卖方,免征个税;买方需缴纳测绘费108.8元+评估费1.5万元+契税(按首套房算)3万+登记费80元,买方共计缴纳约4.52万元。
(2)以690万的非普通住宅计算,满五唯一免征个税,但需要缴纳非普通住宅的增值税,税费为房屋总价690万÷1.05×5.6%=36.8万元。因此转售案例(2)中继承的非普通住宅,卖方共需缴纳增值税约36.8万元;买方需缴纳测绘费206.7元+评估费3.45万元+契税(非普宅3%)20.7万元+手续费85元,买方共计缴纳约23.84万元。
分析
出售赠予房屋和出售继承房屋一样,都需按照正常的税费标准缴纳;赠予房产所涉及税费多少与房屋价值、是否满五唯一和是否非普宅均有一定关系,但与是否直系亲属赠予并无关系。
03
买卖方法
计算公式
(1)案例中300万元的房子办理买卖过户,承担费用包括:80元的登记费+1%的契税3万+测绘费109元,约3.01万元。
(2)案例中690万元的房子办理买卖过户,承担费用包括:80元的登记费+3%的契税20.7万元,约20.7万元。
备注
房屋买卖可不经公证直接过户,赠与和继承过户则必须经过公证程序,另外缴纳公证费。评估费是评估公司收取,贷款买房需评估,全款交易可无需评估。通过买卖过户房产,按二手房常规交易标准收费,而父母与子女间买卖交易,还可以省下公证费。
买卖过户的房产再出售所涉及税费
(1)300万元普通住宅满五年且唯一住房则免征个税;如果是满二未满五,卖方需支付300万元×1%=3万元的个税;
如果证未满两年出售还需缴纳房屋总价300万÷1.05×5.6%=16万元的增值税(注:此处证满两年也是从继承前房屋购买之日开始算,并非继承之日开始算)。
因此案例(1)中转售继承房产(满五且唯一),卖方免征个税;买方需缴纳测绘费108.8元+评估费1.5万+契税(按首套房算)3万+登记费80元,买方共计缴纳约4.52万元。
(2)以690万元的非普通住宅计算,满五唯一免征个税,但需要缴纳非普通住宅的增值税,税费为房屋总价690万÷1.05×5.6%=36.8万元。因此案例(2)中转售继承非普通住宅,卖方共需缴纳增值税约36.8万元;买方需缴纳测绘费206.7元+评估费3.45万+契税(非普宅3%)20.7万+登记费80元,买方共计缴纳约23.84万元。
从省钱角度来看,如果是普通住宅,父母不通过中介并以买卖方式过户给子女**省钱,双方直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主要承担1%的契税。
如果是非普通住宅,买卖过户契税较高,继承过户的方式能省一大笔税费,主要承担公证费。但过户手续只能在产权人去世后才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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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21: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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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不合法” 卖房亏数十万日前,有平谷市民爆料称,一个名为“金乡居民西”的小区,上千户居民的房产均不能贷款抵押、房产过户,手中的房屋所有权证无法和正常的商品房一样享受同等待遇。记者走访该小区获悉,小区内约1300户受到房产证问题困扰,无法办理登记、过户,在卖房时会受到很大影响,小区居民曾针对此事多次进行维权活动。对此,平谷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贺副主任表示,正在向上级部门汇报商讨此事,希望尽快解决。问题 20余年前买房拿证 现在房子“不合法”“购买了20多年的房子,按照法律,成了违章建筑。”平谷区“金乡居民西”小区一名居民郁闷地说。住在平谷区“金乡居民西”小区26号楼的居民白女士说,1994年的时候,她和爱人卢先生购买了这套90多平米的房子,1995年拿到了盖有“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红章的房产证,到2008年前后,小区居民发现,手中的房产证拿到银行不能办理抵押贷款,也不能交易,若是必须出售,到有关部门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2016年,我到平谷区建委查询发现,我爱人名下显示的房屋套数为零,也就是说属于无房产居民。”白女士说道。47号楼居民温女士告诉记者,她2002年购买了小区的一套二手房,房本上显示也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年限是2064年截止,有关部门发下来的也是写着“房屋所有权证”的大红本,目前该房子在平谷区有关部门均难以得到承认,“令人奇怪的是,我想再购买一套房子,人家就告诉我,经过查询,再买就是二套房,简直是互相矛盾。”43号楼的井女士说,她家的房子在2002至2005年曾经办理过抵押贷款。多名居民均表示,小区的房产所有权存在一段时间能够得到承认,一段时间不被认可的情况。“我们这里有多种不同时期的房本,现在均不能办理过户,真不知道问题出在哪个地方。”一名居民对记者说道。影响 千余户受产权问题困扰 卖房需私下交易据了解,平谷区“金乡居民西”小区共有20多栋楼1300户左右受到房产证问题的困扰,有的居民根本没有任何房本。29号楼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士告诉记者,她1998年12月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准备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该小区暂停办理相关事务。“我现在手里就保存着两张纸,一张是购房协议书,另一张是购房发票,一直到现在,什么其他证据都没有。”这名女士说,希望有一天能够拿到合法的产权证。“现在小区的房子只能私下交易。”居民张先生说,有人想更换房子的话,因为不能到政府部门办理登记、更名等手续,也不能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所以均要求全款购房,不进行更名,只是将“房本”交给购房者,“有的房子被转卖好几次,房本上的名字还是**初的购房人。由于房子不‘合法’,在交易时,小区的房子必须低价出售,同样面积、户型的一套房子,比周边其他小区少卖数十万元是正常现象。”追访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争取尽快解决居民陈先生说,现在居民们盼望着小区的房子赶紧恢复“合法”身份,能够享受和周边小区一样的待遇。“走信访、上法庭,这些工作我们居民都做了,但是还是没有得到解决。”居民陈先生说,政府部门甚至拿出了10万元钱,让居民请律师打官司。2月14日,记者随着几名居民一起,来到平谷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贺副主任表示,已经多次接待过居民反映问题,也了解了相关情况,金乡居民西小区和燕郊的落宗事件近似,确实存在无法登记、更名等问题,若是私下交易,一套房子比相邻小区少卖数十万元,小区属于违法占地,房屋土地性质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考虑到居民们的感受,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已经将金乡居民西小区的工作,作为今年的重中之重,过完春节,已经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会议,也向上级进行反映,争取尽快解决这一问题。据《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北京宏思达集团为解决本村村民、居民及相关单位职工住房问题,于1992年至1996年开发建设23栋住宅楼,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1992年至1998年陆续办理相关建设手续。1998年,北京宏思达集团补办了计委立项、规划用地许可证等手续,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等。但是,该小区由集体转为国有土地的手续一直未得到批复。1993年至1998年平谷区房管局陆续为小区22栋住宅办理房产证,1998年12月30日停止办理该小区首次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已经办理房产证的允许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停止办理登记手续。2008年,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因为房地不一致和集体土地不能转为国有土地的原因,于2008年10月20日停止办理金乡居民西小区所有房产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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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无法过户 奥运冠军何姿起诉索赔跳水奥运冠军何姿与北京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来广营乡的一处房屋,但在交了70万定金后房子迟迟不能过户,后来她才知道涉案的房子并没有房产证。何姿于是将卖房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返还70万定金并赔偿400多万元。3月29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支付定金后卖方称无法过户在昨天的庭审中,何姿并未出现,其爱人秦凯的母亲来到庭审现场。何姿一方诉称, 2016年1月9日,她与被告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来广营乡某房屋。合同约定成交价格为825万,该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预计取得时间为2016年4月。若本次交易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或文件,因为房产证的问题被解除、撤销或认定无效,则承诺人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当于本合同约定成交价格的50%作为赔偿金。合同签订当天,何姿向卖家支付了70万元定金。之后何姿将自有的百子湾的房子卖掉,积极准备购房款。她与卖房人多次沟通,但对方先是说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之后又明确表示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无法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未就赔偿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此后,双方对赔偿事宜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卖家赔偿180万元,返还定金70万元。但没想到卖房人又提出违约金180万中应包含定金。因双方意见无法统一,何姿于是将卖房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返还70万定金并赔偿400多万元。在法庭上,何姿一方的代理人表示,除了要求返还定金还索赔400多万元,是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2010年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指导意见试行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对于房屋买卖中的增值部分,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未能取得该套房屋差额溢价的损失应由被告全额承担。卖方称因客观原因不能履约卖房人一方的代理人则表示,他们同意返还定金70万元,但不同意支付400多万的赔偿金和中介损失8万元。他们认为己方不存在违约行为,是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因为涉案房产是期房,购买时交了税也办下来了贷款,但在将所有贷款还清去办房产证时,却被告知网签备案手续和被告方提供的身份信息不符,不给办理房产证。到现在被告方自己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此外,代理人还表示,在得知房产证办不下来后,被告方第一时间就告知了原告方这个情况,如果当时原告终止合同,损失就不会扩大,并且,房屋差价损失也没有原告方说的那么多,原告方已经买了其他房屋,已经止损了。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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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在土地出让时缴纳,通过招拍挂或者协议出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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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年内土地出让金772亿 创近四年新低当前一线城市房价高企,土地市场经营性用地供应日益短缺。亚豪机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2016年内北京土地市场仅成交26宗经营性用地,土地成交金额为772.19亿元,创近4年新低。而商品房市场的成交热度却始终高企,达到4739.39亿元,创下历史新高。相比之下,截至目前今年北京土地出让收入仅占到当年商品房销售额的16%,这一比重创下历史新低。中原地产预计,2016年全年一线城市住宅土地成交量只有1500万平方米左右,将是一线城市住宅土地供应刷新历史纪录**少的一年。事实上,不仅供应稀缺,地价上涨也明显,一线城市住宅土地已经出现了全面高价的现象,2016年114宗住宅土地平均楼面价为17142元每平米,相比2015年的11533元每平方米上涨了49%。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一线城市下半年陆续出台了非常严格的调控政策,特别是土地方面,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达到历史**严,分别出现了限价、限属性、限持有面积等各类限制性出让方式。张大伟认为,楼市调控成交下调,给高价拿地的企业带来巨大风险。“930”调控之后,北京楼市成交迅速进入量缩价稳的阶段。数据显示,9月北京纯商住宅的成交套数高达5499套,调控后的10月锐减4成,降至3354套,11月环比再降2成,跌至2670套,12月前半月北京仅成交1665套纯商住宅,预计全月销量将与11月持平。成交量重挫的同时,成交均价的涨势得以止步,调控后,北京纯商住宅的整体均价水平稳定在4万元/平方米上下。(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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