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主购房签下合同交定金卖家反悔要求加价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也交过了定金,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卖家却突然说还要再加价40万元。这下,买家不答应了,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今年元月,刘某和妻子想转让西安一套住房。当时夫妻二人身在外地,便给西安的朋友董某出具了委托书,委托董某代为出售房屋。之后,董某与一家中介公司签订《房屋限时代卖合同》,后来中介公司找到了买家王某。3月初,刘某、王某及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房款为180余万元。合同签订后,王某向刘某支付了定金5万元及中介费。今年4月12日,中介公司得知刘某还完了贷款、已取得房产证书后,联系他办理过户手续,约定几天后过户。然而第二天,刘某却说房价要涨40万元,买家王某自然不同意。4月14日,在中介的联系下,刘某夫妻和王某到中介公司进行沟通,刘某妻子参与了整个过程,全程并未明确表态不同意卖房。因双方商量未果,王某到未央区法院起诉。案件庭审过程中,刘某称他卖房时并未取得妻子的同意,也从未告诉过妻子,他给董某出具的《委托书》上并非妻子本人的签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他的妻子没有签字,也不同意出售房屋,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当无效。综合案件情况,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买受人为善意第三人,买受人可以证明夫妻另一方知道而未表示反对的,可以判令合同继续履行。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相关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法院认为,买家王某在买房过程中不存在恶意串通,为善意第三人。此外,在王某、刘某及其妻商谈房屋买卖事宜时,其妻全程未明确表示不同意卖房。买家王某有理由相信卖房行为系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王某与刘某签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有效。日前,未央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夫妻协助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
全部4个回答 >40万房产过户费是多少?我爱我家5.6亿元成功收购蓝海购100%股权
137****2240 | 2019-11-22 06:49:20-
158****6426 "
这一轮调控,
不止是市场调控。
这一次调控是建立在“房子是用来住的”基础之上,跟以往“房价是总经理决定的”的思路完全不同。以往的调控,一直都是市场层面的,即使是金融工具,也只是停留在浅层的利率、额度层面。而现在的调控,还直指行业本身的调整、洗牌。
在大局上,是着眼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机制。很多人认为目前房地产没有一个长效机制,其实现在已经在做了。这一次调控,已经第一次渗透进了行业本身。同时,政府调控是要求稳,这一次可千万不要寄希望于未来市场还会大起大落、稍微有点不适应,政府就会出手救市了。以后,肯定不会!
行业的正本清源,
让中小开发商出局。
为什么政府不会在市场下行过程中出手救市了?我们要明白,此次调控的**终极目标是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而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市场的参与者进行重新洗牌。以往的市场,更多的时候是中小开发商打天下,其市场风险承受能力低。一有小问题,就找政府帮忙,资金链断了,就丢给政府,**终影响了政府的决策,2014年的房产去库存政策的出台,跟这类中小开发商不无关系。而现在的调控,首先在行业参与者上动手,让这类中小开发商逐步出局。
借助去库存,
分散积压的市场风险,
为房地产“新时代”轻装上阵做准备。
当然,带病让中小开发商出局,肯定是不行的。这背后是千千万万普通投资者跟中小开发商的命运绑在一起。2014年房地产去库存政策,也恰恰是让这类企业风险降到**低后,平稳的退出市场。而在这之后,不会再有国家层面的房地产政策去扶持或者去救助那些无法承担风险的中小开发商。该做的已经做了,如果你还不知趣,硬要往里冲。那么对不起,出了问题别找我。
政府下的一盘大棋
市场野蛮生长后,政府收割机来了!
房地产市场经过近20年的野蛮生长之后,当然不会再按照以往走纯粹市场调控的老路。在中小开发商为中国房地产市场打下一个基础之后,政府收割机就已经在开来的路上了。谁是政府收割机?当然是国企!
其实,政府早就已经提前布局了。早在3年前,就首次提出了要“理直气壮的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撑作用”、房地产行业已经从以往的“国退民进”转变为“国进民退”。目前房地产行业越来越多的国企开始参与,已经成了事实风向。而让不能承受风险的中小开发商退出市场,让越来越多的国企来参与市场,就是要让市场更加的稳定、服从大局,中央有了政策,直接到企业层面能够顺利执行。“房子是用来住的”就跟“盐是用来吃的”是一个道理。
2018年之后,房地产,将迎来一个全新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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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7:03:25 -
158****3527 近日,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通报2017年市场运行情况。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总体交易规模达到50013.73亿元,连续三年突破5万亿元。2017年,完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项目3839项,同比增长78.89%,成交金额2229.92亿元,同比增长74.53%。 2017年,共有157家国有企业通过北交所完成混改,共计引入社会资本539.87亿元。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引入京东集团旗下企业,拓宽了黄金珠宝销售渠道;中国核建旗下中核新能源公司引入康缘药业等战略投资者,助力环保和新能源产业拓展;首旅集团旗下北京首约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首约汽车的运营商,通过北交所成功募资6亿元,顺利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 “三去一降一补”方面,2017年,各级国有企业通过北交所退出601项企业产权,累计收回资金778.39亿元。其中,既有退出过剩和落后产能类企业、退出非主业投资企业、退出亏损企业,也包括出清“僵尸企业”产权。国有企业由此“轻装上阵”,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腾笼换鸟”奠定了基础。 推进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国企“去杠杆”的重要路径。2017年,各级国有企业通过北交所完成90项增资扩股项目,实际募资总额544.81亿元,同时处置52项国有企业债权,收回资金211.19亿元,有效降低了企业杠杆率和融资成本,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风险。 北京产权交易所党委书记、董事长吴汝川表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规模大幅提升,体现出国资国企改革进程正在逐步加快。国有企业通过产权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的力度进一步增强。 值得关注的是,在2017年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房地产项目受到市场广泛关注。数据显示,2017年北交所成交房地产股权转让项目71项,成交金额352.97亿元,同比增长74.3%。这些项目得到万科、恒大、绿地、龙光地产、碧桂园等几乎全国全部具备较强实力的房地产企业的关注和参与。 华侨城集团旗下企业持有的深圳康桥佳城置业投资公司70%股权,征集到9家意向受让方,**终经过125轮动态报价由龙光地产旗下子公司竞得,增值率达到68.4%;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旗下子公司持有的贵州恒方房地产开发公司100%股权,征集到7家意向受让方,**终由碧桂园旗下子公司竞得,增值率高达423.31%。 “对于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企业来说,加速剥离房地产资产是为了能够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吴汝川表示,去年房地产项目同比数量的大幅增长,也从侧面反映出当前国资改革力度的进一步加深,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 此外,具有稀缺金融牌照的金融企业股权同样受到市场关注。2017年,共成交该类股权转让项目26项,成交金额244.05亿元,同比增长185%。大唐集团旗下子公司持有的华宸信托有限公司32.45%股权征集到7家意向受让方,经过486轮动态报价,**终溢价175.75%成交。 数据还显示,2017年,环交所作为北京市政府指定的北京市碳排放权电子交易平台,成交碳配额752万吨,北京市945家控排单位履约率达到100%,助力北京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呈现持续下降态势。与此同时,环交所作为国家发改委备案的中国自愿减排交易机构,2017年成交核证自愿减排量655.99万吨,成交金额4300余万元。 推进创新驱动方面,2017年,北交所旗下中国技术交易所依托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搭建国家技术交易全程服务支撑平台——技E网。2017年共完成技术交易项目2578项,交易金额345.28亿元,涵盖通讯技术、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助力科技资源实现优化配置。
2019-11-22 07:03:22 -
137****2807 "
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对于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做出了要求: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 ** 近 季 度 末 的 偿 付 能 力 不 低 于120%。获得“以房养老”政策试点的地区有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四地……(6月23日新华网)
去年9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以完善养老服务业的投融资渠道。此次,以房养老为期两年的试点,即是对国务院意见的落实。养老资金需求越来越大,扩大养老资金来源已经非常迫切—从这个层面上讲,推进以房养老试点有其价值。
但正如去年国务院意见出来时一样,各界对此心存疑虑,效果也有待检验。事实上,这种以资产作抵押的养老方式,部分城市已经试点过,效果普遍不算理想。原因是多方面的,譬如中国人的养老观念,很多还无法接受这种方式。
另外,对很多老人来说,以房养老并不可行。对于拥有几套房子的人来说,即便国务院不专门印发相关意见,多余的房子一般也会出租出去获得收益;此外,因为经济波动,房子保值增值与否是个未知数,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介来说,本身也有风险;更为重要的是,如报道所言,房子产权问题是公众和金融机构、中介方**担心的。
显然,如果不能解决公众对以房养老的忧虑和制度藩篱,以房养老试点恐怕效果有限。政府若能(鼓励)建设更多的养老机构,很多老人确实就没必要住在家里,完全可以采取以房养老方式。遗憾的是,截至2012年底,我国建成的各类老年服务机构仅为4.4万个,拥有床位416.5万张,每千人床位不足21.5张。
房子的保值增值问题,需要国家相关部门为金融、中介机构提供足够的政策支持和保护,并保障抵押房屋老年人的权益。若此,当老年人将自己房子反向抵押给金融机构,可以有一个稳定的预期,并有机会获得较好的养老住所和服务时,以房养老才有现实说服力。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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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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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二手房过户费一般是看这个房子的年限,如果这个房子现已销售后5年你才买,那么就没有经营税,只必需交纳3%的契税就能够了。如果是新房子那么就必需总房款的10%,也就说40万的房子要交纳4万左右的税款。40万二手房手续费用1、5年内的房子过户,必需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经营税5.55%,满5年大于140平方米的收差额经营税。(经营税5.55%,包含了出售经营税、城市保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三个税种)2、第1次过户要交纳契税,小于等于140平方米是2%,大于140平方米是4%契税(财政部分收取)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4、房子评价费按评价后总价的5‰收(评价事务所收)5、公证费**高300元。40万二手房相关费用1、土地收益:按租借修建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租借方交纳;2、经营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作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造附加费、城市保护建造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归纳征收 率征收,由租借方交纳;3、土地运用税、印花税:按现行法规征收;40万经济适用住所税费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所和经济适用住所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处理的有关法规实行;2、所得收益交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所出售免缴):由卖方交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发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所均匀单价、原付出超越住 房面积规范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法规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量累进份额交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所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交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所均匀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交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越住所面积规范的净收益全额交纳。3、印花税:0.1%,销售两边各承当一半;4、平方米是3%,由买方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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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买卖过户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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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问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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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0万房子过户要多少钱二手房过户中买卖双方需要缴纳的税费:买家:契税:契税=房屋总价×税率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税率为3%;面积在90平米以下(首套房),税率为1%;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首套房),税率为1.5%;易服务费: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房屋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截止到目前,如果税务局认定您购买的为首套房,那么登记费就可以免除。贷款抵押登记费:80元/套卖家:交易服务费:3元/平米营业税:房屋总价×5.6%(超2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房屋总价×1%注意:卖家一般都会将自己要交的营业税和个税加到总房价里,其实也就是买方在承担营业税和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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