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买卖过户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全部3个回答 >40万房产过户费是多少
136****6611 | 2018-07-07 17:12:32-
155****5018 40万二手房过户费
一般是看这个房子的年限,如果这个房子现已销售后5年你才买,那么就没有经营税,只必需交纳3%的契税就能够了。如果是新房子那么就必需总房款的10%,也就说40万的房子要交纳4万左右的税款。
40万二手房手续费用
1、5年内的房子过户,必需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经营税5.55%,满5年大于140平方米的收差额经营税。(经营税5.55%,包含了出售经营税、城市保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三个税种)
2、第1次过户要交纳契税,小于等于140平方米是2%,大于140平方米是4%契税(财政部分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子评价费按评价后总价的5‰收(评价事务所收)
5、公证费**高300元。
40万二手房相关费用
1、土地收益:按租借修建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租借方交纳;
2、经营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作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造附加费、城市保护建造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归纳征收 率征收,由租借方交纳;
3、土地运用税、印花税:按现行法规征收;
40万经济适用住所税费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所和经济适用住所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处理的有关法规实行;
2、所得收益交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所出售免缴):由卖方交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发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所均匀单价、原付出超越住 房面积规范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法规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量累进份额交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所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交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所均匀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交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越住所面积规范的净收益全额交纳。
3、印花税:0.1%,销售两边各承当一半;
4、平方米是3%,由买方交纳。 2018-07-07 17:14:14 -
147****6588 1、增值税(约为房屋售价的5.5%,满两年免交),原业主缴纳。
2、个人所得税(房屋售价差额的20%或房价的1%,家庭唯一住房可申请免税),原业主缴纳。
3、契税(90平米以下为房价的1%、90-144平米以内为房价的1.5%、144平米以上为房价的3%,应办理相关优惠手续),买家缴纳。
4、房屋转移登记费80元,买家缴纳。
5、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费(过户费,已取消)(住宅3-4元/平米,非住宅10元/平米),买卖双方缴纳。
6、房屋专项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如果原业主已经交过,则办理转移到买家名下即可。原业主已经交过的买家可不交,否则应补缴。
7、土地收益金(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依次为1%、2%、15%,商品房不缴纳此费)。原业主缴纳。 2018-07-07 17:13:36 -
132****8278 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
40万的房子过户,一般是看这个房子的年限,如果这个房子现已销售后5年你才买,那么就没有经营税,只必需交纳3%的契税就能够了。如果是新房子那么就必需总房款的10%,也就说40万的房子要交纳4万左右的税款。
1、房龄在5年内的房子过户,必需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经营税5.55%,满5年大于140平方米的收差额经营税。(经营税5.55%,包含了出售经营税、城市保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三个税种);
2、第一次过户的房子,要交纳契税:小于等于140平方米是2%,大于140平方米是4%契税(财政部分收取);
3、房屋过户手续费:6元/平方米(房管局收);
4、房子过户需要评估费:按评价后总价的5‰收(评价事务所收);
5、公房子过户证费:**高300元。 2018-07-07 17: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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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问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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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轮调控,不止是市场调控。这一次调控是建立在“房子是用来住的”基础之上,跟以往“房价是总经理决定的”的思路完全不同。以往的调控,一直都是市场层面的,即使是金融工具,也只是停留在浅层的利率、额度层面。而现在的调控,还直指行业本身的调整、洗牌。在大局上,是着眼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机制。很多人认为目前房地产没有一个长效机制,其实现在已经在做了。这一次调控,已经第一次渗透进了行业本身。同时,政府调控是要求稳,这一次可千万不要寄希望于未来市场还会大起大落、稍微有点不适应,政府就会出手救市了。以后,肯定不会!行业的正本清源,让中小开发商出局。为什么政府不会在市场下行过程中出手救市了?我们要明白,此次调控的**终极目标是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而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市场的参与者进行重新洗牌。以往的市场,更多的时候是中小开发商打天下,其市场风险承受能力低。一有小问题,就找政府帮忙,资金链断了,就丢给政府,**终影响了政府的决策,2014年的房产去库存政策的出台,跟这类中小开发商不无关系。而现在的调控,首先在行业参与者上动手,让这类中小开发商逐步出局。借助去库存,分散积压的市场风险,为房地产“新时代”轻装上阵做准备。当然,带病让中小开发商出局,肯定是不行的。这背后是千千万万普通投资者跟中小开发商的命运绑在一起。2014年房地产去库存政策,也恰恰是让这类企业风险降到**低后,平稳的退出市场。而在这之后,不会再有国家层面的房地产政策去扶持或者去救助那些无法承担风险的中小开发商。该做的已经做了,如果你还不知趣,硬要往里冲。那么对不起,出了问题别找我。政府下的一盘大棋市场野蛮生长后,政府收割机来了!房地产市场经过近20年的野蛮生长之后,当然不会再按照以往走纯粹市场调控的老路。在中小开发商为中国房地产市场打下一个基础之后,政府收割机就已经在开来的路上了。谁是政府收割机?当然是国企!其实,政府早就已经提前布局了。早在3年前,就首次提出了要“理直气壮的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撑作用”、房地产行业已经从以往的“国退民进”转变为“国进民退”。目前房地产行业越来越多的国企开始参与,已经成了事实风向。而让不能承受风险的中小开发商退出市场,让越来越多的国企来参与市场,就是要让市场更加的稳定、服从大局,中央有了政策,直接到企业层面能够顺利执行。“房子是用来住的”就跟“盐是用来吃的”是一个道理。2018年之后,房地产,将迎来一个全新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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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主购房签下合同交定金卖家反悔要求加价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也交过了定金,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卖家却突然说还要再加价40万元。这下,买家不答应了,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今年元月,刘某和妻子想转让西安一套住房。当时夫妻二人身在外地,便给西安的朋友董某出具了委托书,委托董某代为出售房屋。之后,董某与一家中介公司签订《房屋限时代卖合同》,后来中介公司找到了买家王某。3月初,刘某、王某及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房款为180余万元。合同签订后,王某向刘某支付了定金5万元及中介费。今年4月12日,中介公司得知刘某还完了贷款、已取得房产证书后,联系他办理过户手续,约定几天后过户。然而第二天,刘某却说房价要涨40万元,买家王某自然不同意。4月14日,在中介的联系下,刘某夫妻和王某到中介公司进行沟通,刘某妻子参与了整个过程,全程并未明确表态不同意卖房。因双方商量未果,王某到未央区法院起诉。案件庭审过程中,刘某称他卖房时并未取得妻子的同意,也从未告诉过妻子,他给董某出具的《委托书》上并非妻子本人的签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他的妻子没有签字,也不同意出售房屋,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当无效。综合案件情况,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买受人为善意第三人,买受人可以证明夫妻另一方知道而未表示反对的,可以判令合同继续履行。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相关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法院认为,买家王某在买房过程中不存在恶意串通,为善意第三人。此外,在王某、刘某及其妻商谈房屋买卖事宜时,其妻全程未明确表示不同意卖房。买家王某有理由相信卖房行为系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王某与刘某签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有效。日前,未央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夫妻协助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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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若是正常过户的话,按相关规定则需要缴纳以下费用:(1)营业税:税率5.55%,由卖方缴纳,同时规定: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需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需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则免征营业税;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2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缴纳征收有两个条件:家庭唯一住宅以及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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