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2月29日,中国住房支付能力指数暨纪念住房制度改革20周年研讨会在人民大学举办。与会专家对我国房地产市场20年的发展以及未来的住房制度改革展开讨论。提到房地产税,有专家指出,房地产税要慎重出台,避免对房地产行业造成较大冲击。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况伟大发布了《中国35个大中城市住房支付能力指数研究报告(1998-2016)》(以下简称“报告”)。况伟大在报告中指出,对于中低收入者而言,当住房支出收入比高于0.5时,无论负担不起还是严重支付困难,中低收入者同样存在“租不起房”和“买不起房”问题。他认为,非理性预期较理性预期进一步恶化了中等收入者房价支付能力,建议为增强中低收入者的房价支付能力,应进一步打击投机,使预期回归理性。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指出,经过20年的探索,中国住房建设发生巨大的变化,人们住房条件得到飞跃式的改善。这20年积累了非常宝贵的市场发展实践经验,也为下一步建立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2018年12月19日至21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未来的住房制度改革思路已经非常清楚,我们非常有信心,在中央领导下,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能够给所有的居民带来更美好的生活。”秦虹说。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认为,我国的住房发展目标是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到目前为止,可以看得出来,我国的住房发展理念在逐渐清晰,目标在逐渐明确,制度体系也越来越完整、科学、系统,保障措施也越来越精准、有力、高效。他认为,多主体供给,要打破开发商作为唯一商品房供应的垄断。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教授、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指出,住房对消费和投资已经产生非常明显的挤出效应。他指出,这其中存在“倒U曲线”的关系:在收入上升、房价上升、住房支付的比例处在合理区间、预期特别乐观的情况下,住房消费增加能够引起整个消费的增加;当收入增长放缓甚至收入开始下降、住房房价上升放缓或开始下降、预期悲观、住房支付的比例超出合理范围后,房地产消费增长对消费的挤出效应凸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原所长任兴洲认为,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几个“不充分”:第一,高质量、高品质的住房供给不充分;第二,满足居民改善性需求的住房供给不充分;第三,环保、绿色、生态的住房供给不充分;第四,适老性、便利性、舒适型住宅供给不充分;第五,社区良好环境与相关配套设施提供不充分;第六,高质量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供给不充分;第七,稳定的、提供良好服务的租赁住房供给不充分。“中国房地产改革的根本目标就是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苗乐如说,房地产业的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支撑作用,今天仍是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特别是在国外环境深刻变化和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之下。针对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殷红表示,房地产税要慎重出台,避免对房地产行业造成较大的冲击。 "
全部3个回答 >土地出让契税多少钱?官方年内八提房地产税专家称后年审议可能性大
147****1322 | 2019-11-22 04:34:26-
157****1096 "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4月28日发布了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的通知,并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青年报从税务部门了解到,该通知提到未来将稳步推行“网上预核”“一窗受理”“业务联办”,优化房地产交易税收环境,提升办税效率,同时房地产交易有望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代征契税,实现让群众少跑路。根据通知要求,税务部门要创造条件,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办税渠道,解决现场办税拥堵等问题。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依托电子税务局各类办税渠道,探索建立网上办税平台,实施网上预核。纳税人可通过网上提交相关资料,税务部门事先对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核实后,通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涉税业务,以减少现场排队等候时间。已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税的地区,纳税人还可直接选择网上缴税。同时税务部门将深化部门合作,推行一窗受理。为解决纳税人在不同部门之间往返跑路及重复提交资料问题,税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动设置房地产交易、办税、登记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各部门业务事项所需资料,相同资料不得重复提交。为解决办事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税务部门提出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在共享涉税信息的基础上,整合服务流程,推动实施业务联办。纳税人提交相关材料后,受理部门将资料信息录入系统,并通过共享平台传递给其他部门,由各部门并行办理相关事宜,税务部门将契税完税情况传递给不动产登记部门,方便其为当事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有条件的地区,可与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开发面向纳税人的网上联办应用程序,进一步提升房地产交易办税的服务水平。此外,税务部门明确,为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提升契税征管效率,各地在大力推行网上预核、一窗受理、业务联办的基础上,确有必要的,可根据有利于税收管理和方便纳税的要求,依法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征契税。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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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4:3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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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到底会怎么征?这个话题一直以来都备受大家的关注。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房产税出台时机选择应极为慎重,其推出会对市场产生多大影响需要深思熟虑。建议参考重启和上海已有的房地产税试点经验,以充分考虑我国国情为基本原则,一是对百姓的一般住宅(刚需类基本住宅)不征税;二是征税时要“从易到难”,这样影响**小。
事实上,房产税由来已久。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而近期房产税之所以成为热门话题,是因为上海市税务局日前发布一则消息,提醒市民于12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
上海市是全国房产税试点的两大城市之一。另一个城市为重庆市。
2011年,上海市和重庆市试点房产税,如今已有5年的时间。上海市税务部门的这一提示,其实并无特别例外之处。有分析认为,此次发布的时间为11月初,较去年发布的时间来看,基本一致,且内容基本无调整,上海市政府重申缴税及其制度,后期有望加大执行和监管力度。
但是,今年的这一消息被大家所关注到,是因为时值今年房价快速上扬,国庆期间各地政府密集出台调控政策,突然间出现这样的一则消息,被不断地放大也就不足为奇了。
也正是基于这一背景,于是,这一消息的出现,在市场上引起了很大冲击,诸如“房产税正式开征”“房产税将全面落地”的消息顿时“刷屏”了微信朋友圈、微博、各大网站。
那么,房产税在全国推开,真的有那么容易吗?似乎没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一个重要原因是,房产税虽在中国只是一个占总税收收入1.4%的小税种,但与普通百姓的关系非常密切、房产税改革一旦向全国推开,将对整个房地产行业、百姓生活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房产税扩大试点乃至全国推开后,将会更有效地调节居民财富分配,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开必然会有一个逐渐的过程,同时,各个地方也都会有差异化的税制设计,在考虑到每个人基本的住房需求时,让持有较多房产的人增加成本。
总之,对于房产税的全面开征,就像刘桓教授所说,出台时机的选择应极为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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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4:34:41 -
139****0690 "
沉寂大半年后,
官方对房地产税改革发出新声音。
这是官方对“房地产税”的**新表态,
看似平凡的字句里隐藏着很多重要信息,
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亮点。
财政部部长肖捷日前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谈及房地产税,明确未来的房地产税将按照房屋评估值征收。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房地产税征收原则确立
肖捷在上述文章中,首次明确了房地产税将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01
立法先行
在税收法定原则下,任何新税种必须先立法后征收。因此,“立法先行”已是社会普遍共识。
02
充分授权
“所谓充分授权,应该是给地方政府充分授权,让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实施方案。”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冯俏彬也持相同观点:“各地房地产情况差异大,因此地方政府对当地房地产情况更熟悉,给地方充分授权,让它在授权范围内选择具体开征时间、适用税率、征收对象,从而有利于房地产税平稳落地。”
肖捷表示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根据税种特点,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省级。
03
分步推进
“分步推进原则意味着房地产税征收,可能采取先城市后乡镇、先市民后农民、先企业后个人策略逐步实施。”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副秘书长焦瑞进认为。
房屋的评估值如何确定?
此次肖捷文章提到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此前业内达成共识的按评估值征税首次明确。
业内专家表示,房屋的评估值应是房屋市场价值,而非房产原值(即购房时价格),但由于近些年房价上涨较快,因此**终评估值应该会有折扣。
现行的针对工商业房产征收的房产税,是对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具体标准由地方确定。
房地产税能不能抑制房价上涨?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房地产税的征收能够发挥三个作用。
第一是增加相应的财税收入,后续可以成为房地产领域的一类重要税种,进而较好地支撑公共财政事业,甚至可以更好地进行资金二次分配,进而促进住房保障事业发展。
第二是积极调节收入水平,尤其是对于多套住房持有行为进行干预。换而言之,能够有效地引导购房预期。
第三是能够对房价上涨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征税背后,势必会对各类需求进行管制,这样部分热点城市热点项目的炒作现象会减少,相应地房价上涨的压力也会减少。
如果房地产税来了,谁受影响**大?
在中心城市囤积了大量住宅的人伤害指数★★★
从目前民意来看,在中心城市实施“累进制、惩罚性”的房产税,是很有可能的。拥有多套房产的人压力会非常大,到时候会出现集中抛盘,对中心城市短期房价构成影响。这可能意味着,囤积大量房子的人财富将显著缩水。
盲目购买了旅游物业、养老地产的人伤害指数★★★★
如果不是顶级旅游区,不是配套好、位置佳的房子,旅游地产只能等着免征房地产税。如果不能免征,则其持有成本大增,加上利用率不高,这类房子将成为鸡肋。
盲目购买了三四线城市郊区、新区住宅的人伤害指数★★★★
绝大多数三四五线城市人口增长乏力,各地围绕着高铁站建设的“高铁新城”很多都非常荒凉。如果你盲目在这些地区购买了住宅,未来开征房地产税后也会非常惨。
加杠杆、超承受能力买多套房的白领伤害指数★★★★
如果房地产税的开征,会让房价进入一个平稳期,房子很难套现。这些人“死扛现金流压力”的期限就会加长,生活会变得比较痛苦。
在三四线城市囤积了大量住宅的伤害指数★★★★★★
相对而言,这种人更惨。即便在三四线城市不实施累进制、惩罚性的房地产税,他们持有房产成本也将大增。但由于多数中西部三四线城市人口增长乏力,很多家庭都拥有多套房,所以很难通过出租转嫁房地产税,而卖房子很有可能找不到“接盘侠”。
手中有多套房、负债率非常高的炒房者伤害指数★★★★★★
房地产税如果出台这个消息,就足以对这类人产生巨大的压力。因为消息公布后,会加剧市场的僵持,目前仍然拿了很多房子、承担巨大债务的炒房者,将会非常困难。他们只能选择斩仓,否则房子可能断供被银行申请查封、拍卖,到那时套现价格会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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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4:34:39 -
139****8985 一旦房价趋于全面平稳,就可以适时推出房产税政策。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关的限购限贷限售等政策,也可以依据房产税政策的执行情况,逐步退出。 据媒体报道,目前房地产税法草案已经初步形成,目前正在细化和完善中。按照年内立法计划,房地产税法为预备审议项目,并未列入年内立法工作中。根据计划要求,此类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况在2018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近年来,房产税一直是备受舆论和公众关注的热门话题。何时出台,则是热门中的热门。大众普遍关注房产税出台的**核心原因之一,就是期待房产税能够成为高房价的杀手锏,能够对已经形成的高房价形成绝杀。 不过,房产税不能成为“绝杀”的武器,而应当成为装备。房产税出台,不能成为限购限贷限售那样的短期手段,而应该是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期措施,能够随时随地对市场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产生约束与影响,能够让包括开发商、炒房者、投资者和购房者在内的所有人群、所有主体都能产生有效的约束作用。 事实上,税收不同于一般收费,一般收费是为了某种需要临时开征的,可能是短暂的。一般政策更多的是依据市场变化情况,临时出台的干预措施,而不是长效手段。只要市场变动达到预期目标,政策就会立即退出市场。房产税政策一经制定,往往需要维持很长时间,直到下一次修订。就是重新修订,也只是补充和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 正因为如此,对房产税政策的出台,应当着眼于市场,而不是房价,着眼于长远,而不是短期。房价只是市场的一部分,或者表现比较敏感的一部分,而不是市场的全部。房产税的作用,更多的应当是对市场行为的规范,包括投资者、购房者、炒房者等,对开发商,一定程度上也有不同力量的制约作用。之所以迟迟没有推出,关键就在于,目前的市场环境尚没有发展到可以依靠房地产来规范和约束的阶段。 应当说,随着“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提出以后,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就开始进入积极有序阶段。虽然房价还在涨,但上涨的动力明显减弱,制造房价上涨的因素在减少。因城施策、分类调控,已经把地方政府的责任与房地产市场调控紧紧捆绑在一起,让地方政府成为了调控的责任主体。 近日召开的会议,在如何调控房地产市场问题上,又出现了一个非常大的变化,那就是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转变为“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千万别小看了只是取消了“过快”两个字,却是房地产市场调控进一步加码的表现,是推动房地产市场全面转型和规范的表现。如果房价一直保持上涨势头,就会永远给开发商和炒房者留有幻想,就无法遏制住炒房和住房过度投资行为。 这也预示着,在未来一段时间,房价上涨的势头难以维持,出现下跌则是大概率事件。虽然按照现行条件,大跌不大可能,但温和下跌则是完全有可能的。一旦房价步入到下跌通道,就会为房产税政策的出台创造良好的条件。 房产税政策的出台,必须是在房价得到稳定,市场不规范因素减少的情况下。如果市场不规范因素太多,秩序太乱,就有可能对政策的出台带来致命的伤害,使政策难以发挥作用。 所以,房产税政策出台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一旦房价趋于全面平稳,就可以适时推出房产税政策。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关的限购限贷限售等政策,也可以依据房产税政策的执行情况,逐步退出。
2019-11-22 04:34:36 -
152****9931 "近日,关于“父母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子女及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是否需要缴纳个税”的问题引发热议。
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对上述疑问给予解答,简单来说,父母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子女是免征个税,一旦父母不幸离世,子女继承父母房产也无需缴纳个税。不过,房屋产权无偿赠与虽然免征个税,但仍需缴纳3%契税及少量转移登记费及产证印花税。
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子女免征个税
所谓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存在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那么,父母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子女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呢?
财政部发布的《公告》明确,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这也意味着,无偿赠与房屋产权需要缴纳个税,但是无偿赠与子女等直系亲属,无需缴纳个税。
子女继承父母房屋产权免征个税
所谓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其中,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顺位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赠抚养协议则是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简言之,子女继承父母房屋产权无需缴纳个税。
免征个税后,无偿赠与还需缴纳其他税费吗?
多位业内从业人员指出,直系亲属之间房屋赠与虽然免征个税,但仍需缴纳契税、转移登记费及产证印花税。
而对于非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赠与方则视同销售,按出售房屋征收增值税及附加税;受赠方也需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房屋交易过程中直系亲属认定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视为直系亲属。
对于直系亲属而言,受赠方主要承担的税费为3%的契税,即赠与房屋税务核定价*3%。
以一套满5年90平以内400万元的普通住宅计算,如果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则赠与税费为12万元。
对比二手房交易买卖税费而言,则只需缴纳1%的契税,即4万元。
对于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房产的,契税是免征的,用费仅收取少量转移登记费及产证印花税。
具体税费可参考下图(以上海为例,地区之间或有差异,具体查询不动产所在地政府规定)
房屋继承环节也需征收税费。
房屋赠与及继承后,再上市交易税费如何?
可以看到的是,虽然房屋赠与子女等直系亲属免征个税,但房屋赠与之后再出售,相比二手房交易所缴纳的个税就有很大的差异。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直系赠与房屋,一旦赠与房屋想要再上市,满5年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年限不满5年或满5年非家庭唯一,则个人所得税将付利润的20%。
对于继承房屋再上市的交易的,同样适用满5年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不满5年或满5年非家庭唯一:利润*20%,购入价可追溯继承前购入价格。
举例来说,相同情况下,以当前一套市场价值400万的房产来说,如果父母的购入价为100万,在赠与及继承时的核定价为300万元,则直系赠与及房屋继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0-100)*20%,即需缴纳个人所得税60万元。
房屋受赠及房产继承之后上市交易税费征收:
(上海链家交易管理中心总经理施安、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上海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给本文内容提供相关税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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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4: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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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税立法稳步推进,相关的调研工作则先行展开。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顾问、全国人大预算工委法案室原主任俞光远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房地产税立法小组去年已成立,当前正在各地进行调研,为立法做准备。5月14日,如是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杨芹芹对《证券日报》表示,考虑到房地产税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而且涉及面广,地区差异大,所以征收细则制定难度较大,进行充分的立法调研十分有必要。这有助于认清现实情况,清除立法障碍。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表示,房地产税立法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关乎各方利益的难点问题。从大的环境来看,在当前国际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国内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背景下,出台房地产税的整体条件还不具备。因此,房地产税还处于调研准备的过程当中。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表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3月9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在全国两会会上表示,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4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要求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对照分工逐项制定落实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国务院。其中,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工作。“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的推进还需一定时间进行相关论证”,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研究员姜国君对《证券日报》表示。张依群表示,房地产税立法的难点一方面是在理论上如何处理房与地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城镇土地国有的根本制度框架下,收缴70年土地出让收入后的房与地的相关税收关系如何界定;另一方面是在实际操作上,征收房地产税必然带来政府与居民家庭之间的收入再分配问题,如何平衡是保证房地产税能否达到征收效果的关键。“房地产税立法迟迟未能落地,主要是因为房地产税牵涉主体较多,需要协调推动,在立法过程中存在纳税主体、税基、产权、重复征税、税源统计、细则制定等难题待解。”杨芹芹说。例如,在产权方面,除了商品房外还有大量房改房、央产房、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等,多种形式的住房并存。这其中商品房产权明晰、价格市场化,而其他类型的房屋普遍存在程度不同的产权模糊等问题,未来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很难确定。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表示,针对市场上福利房、小产权房等特殊性质的房产要如何制定税收标准,城乡是否同步推进,要如何借鉴国外经验等一系列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这并非只依靠某个或某几个部门的力量即可达成,因此需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工作”。付一夫认为,对于属于地方税种的房地产税,地方政府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其中也包括税率的确定。在制度设计初期,房地产税税率应该不会太高;同时,税率高低与征税基数评估高低是存在一定内在逻辑关系,通常情况下都是税基越高、税率越低,反之亦然。所以在确定房地产税税率时,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也可以参考这一规律。杨芹芹表示,上海和重庆试点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未来房地产税税率大概率会采用超额累进的形式,整体税率不会太高,各地会存有差异,也可能是给地方政府设定一个合理的参考区间,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房价和调控目标自行决定。“至于设定居住面积免除额,是完全有必要而且应该设定的。”付一夫说,应将居民住宅免税面积适当放宽,可以避免进一步增加那些持有自住房群体的税负。据姜国君介绍,目前上海、重庆已先行试点征收房产税,上海按人均居住面积界定缴纳门槛,重庆则是对高档住房以及外地人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进行征收。图片来源:摄图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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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税立法稳步推进,相关的调研工作则先行展开。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顾问、全国人大预算工委法案室原主任俞光远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房地产税立法小组去年已成立,当前正在各地进行调研,为立法做准备。5月14日,如是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杨芹芹对《证券日报》表示,考虑到房地产税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而且涉及面广,地区差异大,所以征收细则制定难度较大,进行充分的立法调研十分有必要。这有助于认清现实情况,清除立法障碍。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表示,房地产税立法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关乎各方利益的难点问题。从大的环境来看,在当前国际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国内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背景下,出台房地产税的整体条件还不具备。因此,房地产税还处于调研准备的过程当中。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表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3月9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在全国两会会上表示,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4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要求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对照分工逐项制定落实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国务院。其中,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工作。“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的推进还需一定时间进行相关论证”,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研究员姜国君对《证券日报》表示。张依群表示,房地产税立法的难点一方面是在理论上如何处理房与地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城镇土地国有的根本制度框架下,收缴70年土地出让收入后的房与地的相关税收关系如何界定;另一方面是在实际操作上,征收房地产税必然带来政府与居民家庭之间的收入再分配问题,如何平衡是保证房地产税能否达到征收效果的关键。“房地产税立法迟迟未能落地,主要是因为房地产税牵涉主体较多,需要协调推动,在立法过程中存在纳税主体、税基、产权、重复征税、税源统计、细则制定等难题待解。”杨芹芹说。例如,在产权方面,除了商品房外还有大量房改房、央产房、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等,多种形式的住房并存。这其中商品房产权明晰、价格市场化,而其他类型的房屋普遍存在程度不同的产权模糊等问题,未来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很难确定。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表示,针对市场上福利房、小产权房等特殊性质的房产要如何制定税收标准,城乡是否同步推进,要如何借鉴国外经验等一系列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这并非只依靠某个或某几个部门的力量即可达成,因此需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工作”。付一夫认为,对于属于地方税种的房地产税,地方政府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其中也包括税率的确定。在制度设计初期,房地产税税率应该不会太高;同时,税率高低与征税基数评估高低是存在一定内在逻辑关系,通常情况下都是税基越高、税率越低,反之亦然。所以在确定房地产税税率时,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也可以参考这一规律。杨芹芹表示,上海和重庆试点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未来房地产税税率大概率会采用超额累进的形式,整体税率不会太高,各地会存有差异,也可能是给地方政府设定一个合理的参考区间,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房价和调控目标自行决定。“至于设定居住面积免除额,是完全有必要而且应该设定的。”付一夫说,应将居民住宅免税面积适当放宽,可以避免进一步增加那些持有自住房群体的税负。据姜国君介绍,目前上海、重庆已先行试点征收房产税,上海按人均居住面积界定缴纳门槛,重庆则是对高档住房以及外地人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进行征收。图片来源:摄图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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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经济的研究者,我始终在思考中国房地产税或者说房产税的基础究竟是什么,因为土地是国家的,不是土地上面的东西值钱,而是土地值钱,而土地又不是购房者的,为什么对购房者征税呢?把这个逻辑理清楚还是非常重要的。从逻辑上说,我没有找到开征这个税种的理由。”今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求在媒体见面上表示。他还表示,如果仅仅出于调节房价的考虑,大可不必通过税种来调节,无论从经济理论还是从法律层面上,都找不到开征房地产税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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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有望打开工薪层税负下降空间证券时报 曾福斌日前,有媒体报道,我国个人所得税将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此外,养老、二孩、房贷利息等家庭负担也有望纳入抵扣。个税改革是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其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优化税制,调节收入分配。按此改革,改革后的个税将更加体现公平与合理,同时对于工薪层来说,个税税负下降的空间也有望进一步打开。今年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表示,去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形成了个税改革方案,并已提交国务院。众多业内人士预计,个税改革下半年有望获加速推进。目前,中国个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将个税应税所得额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及财产转让所得等共计11类。目前来看,分类征收正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忽略家庭负担,同时也造成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等。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按照征收方式可以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类型,目前发达国家多实行综合所得个税制度。因此,为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个税制度,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个税制改革是未来的方向。但受制于征管水平和技术等现实条件,个税改革也应该是循序渐进的。如前述11类应税所得额中,哪些可以先行合并?哪些因为技术条件无法满足还需要分类征收?后期是否可以将个人纳税主体延伸到家庭纳税主体?哪些家庭负担可以纳入税前抵扣,条件标准是什么?这些都需要改革者的精心设计。除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税制外,个税改革还需更有利于调节收入,促进消费。2015年财政决算显示,去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8671亿元,增速远高于GDP增速,占全国税收的比重也较前一年的5.27%提升到了6.9%。按照目前的起征点及税率,合并一些纳税类别后,将增加拥有多元化收入的高收入阶层的个税负担,对国家的个税收入应该是增加的。但是对于工薪阶层来说,是否应当从增加的个税收入中调剂一部分用于降低他们的负担,比如提高个税起征点或者适当降低税率,这样才能真正达到调节收入的目的。对于个税改革,楼继伟也曾多次提出,在对部分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这里面释放的资金必然也将促进其它领域的投资和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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