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李宇嘉(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中山大学银行研究中心研究员)楼市税负将降低楼市税收结构正在发生巨变,远远不止“房地产税”立法、征收这么简单。首先是,交易环节的“税负”会降低。未来数年,楼市“稳字当头”,房价将在高位徘徊。高房价水平下(所有城市的房价相比2014年都翻了1-2倍),若是还维持原来的税负,估计二手房交易会明显缩量。去年以来,京沪深二手房市场之所以低迷,与房价在超高位上,交易成本高有关。比如,一套300万的二手房,不满2年再交易,税费可达30多万。卖家实收的情况下,需要买家一次性拿出来。过去,有**贷、消费贷,做高评估“加杠杆”,有涨价预期。但现在,这些基本没了。近期,一线城市小规模纳税人住房交易税费下调了,政策是要支持中小微和民企。毕竟,中小微和民企很多选择在住宅办公(2018年居民用电增速远高于GDP)。租赁税负减半,也是一样的道理。同时,此次降税,深圳、广州增值税附加税率从12%降至6%;合同印花税税率从0.05%降至0.025%。北上广深个人交易住房,也降低了负担(以500万交易标的来分析)。这反映了一种趋势,存量房时代,热点城市二手房交易占到总交易量的70%左右,只有降低交易成本,整个市场才能流通起来,包括新房、旧改、租赁等才能活跃起来,政府的总税收才会增加。所以,目前二手房交易“高税负”的状态必然要改变。现在,对于个人首套房交易,之所以未降税,是担心给市场传达刺激楼市的信号。毕竟,热点城市投资需求刚刚被压制住(目前投资性购房比例仅5%左右),“房住不炒”的理念刚刚形成。今明两年,若楼市继续冷清下去,高成本一定会降下来的。不仅税负降低,住房贷款的成本也会降低。就在去年底,首套房贷的利率还要在基准利率(4.90%)上浮10%-15%。但现在,沪深和杭州等城市已降到了上浮5%,上半年估计首套房“打折利率”会出现。一样的道理,高房价下,即便5个百分点的降低,月供也会少1000元左右。购房者对房价和成本非常敏感,需要降成本。所以,国家明确了,要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门支持首套房购置、大学生购房、租赁等。**终目的就是,鼓励更多的人买房,包括农业转移人口进城买房(房子是农村结婚的“新三大件”)、外来打工者购房、大学生购房等。房产税落地仍需时日近期,关于房产税落地的讨论热烈,但是,房产税立法“调研”和“起草”,前几年就展开了,与征收房产税,完全不是一个概念。房产税要解决的问题是:怎么平衡税负,保有环节增加,交易环节就得减少,保持总税负平衡;怎么确定税基(哪些要征、哪些不征)和税率;信息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联网等)和评估技术是否成熟;房产税开征的话,对百姓预期和楼市有多大影响。真正该关心的时点是,人大何时启动一审(**早也得到2020年)。即便人大启动了审议,发布实施也还得1-2年,到开始征收,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征收的话,先要给地方授权,因为人大立法通过的,只是一个顶层设计。房产税是地方税种,国家说的非常清楚,要“充分授权、分步实施”。国家先给地方授权,然后地方制定实施细则,这才到了真刀实枪的时候。这时,具体的税基、税率、免税面积、征管规则等,才会明晰起来,这估计要到2023年左右。而且,开征还不成熟的地方,也不会贸然落地。2018年全国两会上,时任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说的很清楚,房产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收入差距,然后才是组织财政收入。因此,对首套房、合理的改善性需求,基本没有多大影响。房产税税率不会太高2018年的两会上,财政部还表示,中国房产税会注意参考国际经验。美国等发达国家,房产税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4%。参考这个,以市场评估价作为纳税税基,预计中国房产税税率在0.1%左右。非普通二套及以上住房,将会受到影响。起初,这种影响在心理层面更大。不过,影响多大,届时还得看地方政府的态度。要留住资金,就得靠低税率、低税负。多数人认为,房产税是给地方提供新财源,毕竟土地财政不可持续、屡被诟病。但笔者认为,房产税远远比不上土地财政。因为,土地财政,除了土地出让金外,还有土地作价入股、低地价吸引招商、土地支持地铁等基建开发、支持地方平台融资等。此外,还包括房屋交易税费(占总税收的20%左右),还有土地和空间开发带动国民经济上下游等。总之,土地财政的综合贡献很大,房产税替代不了。考虑到征管成本、征收执行,中短期房产税的贡献并不乐观。从这个角度看,笔者认为没有哪个地方政府,愿意对房产税定较高税率。**后谈谈租金税,未来几年,租金税的影响忽略不计。一是征不上来,二是培育租赁需要,三是租房的都是**刚性的需求,四是鼓励房东放租。这样来看,与其征不上来、也征不到多少,还不如顺水推舟,不征得罢。 "
全部3个回答 >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多少??一城一策、房地产税等房地产六大热词你读懂多少?
132****2968 | 2019-11-22 04:32:53-
154****7740 "
近日,国务院确定《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要求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对照分工逐项制定落实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国务院。其中,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工作。“根据今年两会上传出的消息可大致判断,目前房地产税正处于立法前期准备阶段,基本草案已起草完成,正在完善论证之中。”如是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朱振鑫对《证券日报》表示,国务院确定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工作,房地产税法草案完善或将提速。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表示,房地产税法草案已经在制定之中,落地时间不远了。制定房地产税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其征收对土地制度、住房制度、金融制度等都产生较大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表示,在房地产税立法过程中,由财政、税务、住房、金融等多部门协调配合,可以多层面、多维度更加有效地研究房地产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操作性,目的就是要让房地税立法符合老百姓的愿望和经济健康发展的预期。目前市场关心的焦点问题是房地产税将会如何确定税基和税率?会不会设定居住面积免除额?张依群表示,房地产税的立法设计应该更倾向于宽税基、低税率,还应从住房的基本民生需求角度出发,实行一定的人均或家庭住房面积免除额。而这些具体的标准设定应在中央统一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地方因素,由省或省以下政府根据人口住房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地域气候特点等多种因素自行制定和调整,这样才能更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房地产税作为未来地方主体税收收入的特性。“从国际经验上看,房地产税开征的税基主要包括依据租金收入征收和依据房屋评估值征收两种方式。就我国而言,预计会采用房屋评估值来征收房地产税。”付一夫说,需要设定居住面积免除额,并将居民住宅免税面积适当放宽一些,以保证那些持有自住房群体的利益,避免进一步增加他们的税负。如此,房地产税的推出也会变得更加容易。朱振鑫认为,从征收对象来看,直接“一刀切”征收不太现实,预计未来房地产税征收范围应该是部分覆盖,先对一线、二线热点城市增量住房开始,从增量扩大到存量,从高档住宅扩大到普通住宅。三线、四线城市暂时不征或者给予一定的豁免条件,且同一城市核心区域和非核心区域的征收标准会有不小的差异。朱振鑫预计,房地产税将按照评估值也就是房屋市场价值,而非房产原值(即购房时价格)征收,当房价上涨时,房地产税负增加,可起到抑制房价上涨的作用,但由于近些年房价波动较大,**终评估值可能会有折扣,设定适当的评估率。“划定免征面积是房地产税立法的重点和难点。”朱振鑫表示,目前认可度较高且相对合理的办法是以户为单位,对首套普通住房免征,然后以人均为标准,对超出家庭(户)免征面积部分的面积,征收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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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4:3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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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已接近尾声,作为“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针对今年财政政策的实施情况、财税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明年财政政策展望等热点问题,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接受中国证券报专访时表示,积极的财政政策体现在今年仍是进一步加力增效,明年要在已有的优化结构方针贯彻落实上继续努力,并根据年度特点和中长期追求,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兼顾一般。
未来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三去一降一补”上,要逐个定制,针对特殊部门、行业、区域和具体企业集团做具体设计。在税制改革中,今年已全面实施营改增,后续要继续推进整个税制体系和财税配套改革。
明年财政政策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中国证券报:今年以来,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情况如何?明年应从哪些方面着手有效实施?
贾康:积极的财政政策体现在今年,仍是进一步加力增效。赤字方面有所抬高,以适应现在进一步引领新常态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财政资金的使用有一个特点:提高赤字率一方面要对经济起抬升景气、升温作用,另一方面在资金支出上有强烈的结构特征。因此,在稳增长的同时,配合供给侧优化结构的追求,要积极调结构、促改革,落到惠民生、护生态、防风险上,这是多种目标的组合,结构特征突出。
对于今后宏观政策,要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坚持稳健货币政策。在继续积极的财政政策中,要在已有的优化结构要领上做进一步的努力,并要根据年度特点和中长期追求,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兼顾一般。此外,在突出重点的掌握上也很有讲究。在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障、调动消费需求**的同时,还应注意要强化有效投资。
所谓有效,就是要有合理的针对性和好的运行机制。比如,我们所称的选择性地增加有效供给的“聪明投资”,它的决策和运行机制,显然要对接到现在大家关注的PPP这种创新上。稳增长、调结构,后续一定要有以制度创新为龙头带出来的管理创新,以及现在正在努力推进的技术创新。
中国证券报:财政政策和去杠杆应如何配合?
贾康:全局的去杠杆首先可理解为控制广义货币供应量,是由M2指标所体现的,与地方政府、各业务部门并没有直接关系,是货币政策当局要通盘考虑如何掌握要领的问题。但从去杠杆的必要配套来讲,财政恰恰要以给自己加杠杆,适当提高赤字率来服务于全局的去杠杆,增加有效供给来减少总体风险度。比如,财政为后盾的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就是政策倾斜加杠杆,但它是结构性和局部的。要把握好两者关系,这是以财政局部的加杠杆服务于全局的去杠杆。
中国证券报:明年赤字率会进一步提高吗?资金应如何提高使用效率?
贾康:目前来看,财政赤字率已到3%,明年至少应延续该水平。如果有必要,适当提高一些也未尝不可。此前我国注重不超过3%的赤字率,但在引领新常态的新阶段,有必要打破简单化、绝对化的思维框架,研究更灵活而积极审慎地掌握赤字率和防范风险的调控要领。
房地产税可区别对待陆续推出
中国证券报:房地产税可抑制房地产价格泡沫吗?何时是出台**佳时机?
贾康:房地产税可起到正面效应。其一,会内洽地引领地方政府真正实现职能调整转变,专心致志来优化辖区的公共服务,改进各个地方的投资环境;其二,会使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财政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匹配上必须打造的地方税体系,矫治过于看重土地批租的土地财政弊端;其三,会优化收入分配和财产配置,强化社会再分配机制;其四,会推进中国直接税比重的提高,而配合间接税的降低,减少低端的和社会总体的税收痛苦程度,以改变原来的间接税为主的税制顺周期弊病。其五,有利于房地产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其六,有利于“自下而上”、“上下互动”地培育民主化、法治化的理财机制。
但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税虽是一个必要选项,但并不是房地产税这一招就能决定全局。这些年来,房地产市场调控“打摆子”,只治标不治本。从新一轮表现看,必须赶快在政策调节治标后让治本跟上。其中,治本就包括税制改革制度框架建设,且应有土地制度、住房制度和投融资制度配套的改革。这个事情必须抓好,否则就会来回“打摆子”,不可能达到老百姓满意的程度,政府也不断陷入焦虑。当下,更严重地呈现冰火两重天现象,一边是一线城市迅速带动二线城市、“2.5”线城市,热的烤人,另一边是三四线城市继续冰,继续低迷不振。要改变,摆脱这个现象,出路一定是全套的制度优化,在此框架之下寻找长治久安。
在房地产税上,首先,我们应继续坚定地加快立法。在立法完成后,可以区分不同区域,按照地方税可以区别对待的原则,执行时不必一刀切,可以陆续推出。地方税区别对待,符合税收发挥作用的客观要求。
在房地产税列上立法日程前,上海和重庆在2011年率先进行房产税试点。两地试点为我们提供了相当宝贵的本土经验。过去我们只能看国际经验,如今房地产税在立法过程中要同时参考国家经验和本土经验,做理性的讨论。在各种不同利益诉求中,寻求**大公约数。同时,也要争取尽快走完立法过程,形成先建立起制度框架的改革。
举例来说,这些年大城市中重庆的房价相对较稳。统计局**新数据显示,今年10月重庆房价环比仅上涨0.6%,同比上涨5.1%,而一线城市和杭州、南京、武汉、合肥和厦门楼市都非常热。重庆可以保持相对平稳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首先,它的土地制度(地票、土地收储)、通盘规划和住房制度相互配套。重庆的保障房占到整个住房供给的35%至40%,稳住了低端人口。再比如重庆的投融资制度,大刀阔斧以投融资制度支持基础设施、房地产建设、产业集群。其次,别人没有它敢为天下先的房地产税制度。且重庆的制度做得比上海还靠前,就是它触动了存量。虽然所针对的存量部分是**高端的独立别墅,但市场预期会跟着一起走,所起到的调节作用和预期引导作用,是值得注重与肯定的。
另外,当下新政解决的是“冰火两重天”中“火”的这边,而“冰”的那边如何去库存仍还没有很好解决。此轮去库存是有一些进展,三四线城市已降约四个点以上,后续需跟上配套的杠杆才行。如果没有政策杠杆,很难设想三四线城市如何去掉大量的存量房。当下主要潜在目标人群是农民工,想让农民工进城拿到住房,但没有政策杠杆,农民工支付能力不足以购买商品房。因此,一定要将此处的政策杠杆设计出来。
按配套改革要求攻坚克难
中国证券报:社会公共资源配置优化需要与税收机制现实调节作用不一致,是导致个税难推的原因吗?在深化税制改革中,**核心问题是什么?
贾康:税收作用是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调节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不能反过来因为配置方面调节不好,所以责备税收不行。税收只是资源配置中的一个经济杠杆,不可能万能地解决问题,但应让它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个税是直接税,直接税按中央的要求,要逐渐提高它的比重。在个税上,要优化整个制度设计,应降低中低端税负,增加高端税负。增加高端税负的**主要机制,就是要把工薪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与它一起归堆,接受超额累积税率调节。同时再给出一些专项扣除,比如家庭赡养系数、住房按揭贷款月供里的利息支出等,都可以从个税中扣除,这是国际经验,也是合理的。
在深化税制改革中,核心问题就是怎样真正按照配套改革要求攻坚克难。现在,任何一个税制设计都有牵一发动全身的特点,要纳入配套改革,且要真的啃硬骨头。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面就是整个税制体系和财税配套改革,以及财税服务全面改革如何推进的问题。
按照审批财税配套改革方案确定的时间表,现在的实际进度已明显滞后。六大税制改革中,除营业税改增值税外,还有资源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环境税和个人所得税。除资源税改革和环境税方面如何推进已有明确信息外,其余三项改革任务当下还未看到具体的推进安排。在预算改革方面有进展,但还需税制改革和政府体系、中央地方事权等方面的改革相配合。
配套改革面临的考验就在面前,应合理掌握配套改革动态过程。应有一个大的思路,按照事权合理化为起点,使各级政府依法取得合理的事权,然后推进到配置合理的财权。财权中**关键的是税基,打造地方税体系,随后是各级预算要现代化,预算后还有各级的产权和举债权。各级政府要有自己的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人格化地管理掌握产权和相关收益怎么纳入预算程序。举债权调整后,中央可以发债,地方也可以发债。总体来说,改革中的困难相当明显,如何攻坚克难,整体推动,这其中牵扯到方方面面的特定利益关系,已到改革深水区,一定要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后达到的应是各级政府,包括边远地方,也能进入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境界。
供给侧须做结构化定制方案
中国证券报:对今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情况如何评价?未来在推进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贾康:目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在进行中,大家还在琢磨要领。“三去一降一补”大致形成了切入点概念。制度供给上,各个地方要根据各地特点审时度势,掌握重点。政策供给上,分级政府要有分级财政政策,要用好自己政策空间的可塑性。投融资供给上,政策性投融资对应的有PPP机制创新。特定的任务在设计方面要有独到之处等。
另外,在掌握“三去一降一补”上,要明确它是逐个定制化的。针对特定部门、行业、区域和具体企业集团做具体设计。这明显不同于需求管理简单的总量反周期调控。供给侧要做结构化定制方案,且要找到能让这种定制化目标实现的好的机制,具有挑战性。
需要明确,针对供给侧五大要素,必须调整人口政策、实行土地制度改革,深化金融改革解除金融抑制,以及在企业方面要降负松绑。在减税之外的各种负担如何减轻比减税更具有挑战性,包括综合的隐性负担也要真正降下来。还有教育改革和科技改革等,离不开行政、财政、国企、价格、投资、收入分配等多方面的配套改革。
中国证券报:预计明年改革的着力点会落在哪些方面?
贾康:从着力点来看,总体要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方针,继续体现实质性的攻坚克难,具体要落在配套设计上。财税改革有明确的时间表,而户籍制度改革、投资制度改革、价格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司法改革相关联的多种改革事项,都要形成全面改革这个概念之下的协调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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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4:33:11 -
138****2553 "随着各项机制的成熟,房产税的脚步渐近。12月5日,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共同发布《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17-2018》(以下简称《报告》)指出,近两年全国住房市场总体稳中有升,为更好建设长效机制,建议明年将房产税纳入立法议程。不过业内提醒,房产税方案与现行政策体系关系仍待捋顺,这或成为该项税制落地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楼市平稳期的政策变数
在已有政策的基础上,《报告》预测,如果没有重大政策冲击,明年中国楼市将迎来平稳调整,建议相关部门将房产税纳入明年的立法议程,同时将交易环节契税征收税率调整等权限授予地方,让城市政府可以因城施策进行调整。
具体来看,《报告》认为,明年全国住房价格增幅或继续平稳下降,商品住宅销售额增幅也将较今年出现明显回落,全年房地产投资增速也会略有放缓。住房租赁市场方面,受租购并举、租售同权等政策刺激,叠加销售市场调整,明年全国住房租赁市场将有显著的提升,一二线城市的份额占比和总体规模将更加提升,不过要注意防范市场泡沫扩散,以及住房投资投机的再度转移。
值得一提的是,在同日召开的“世界经济与中国2018:把握全球经济金融新格局”年会上,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余永定也指出,当前全国房价整体呈下跌态势,预计房地产投资增速也会进一步下降,因此不排除明年经济增速出现下降的可能性。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也提醒,由于商品房销售、土地成交、建设开工、资金来源等相关指标有所走弱,未来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仍可能下降。
《报告》指出,虽然不断收紧的楼市调控及严格的限制性措施有效遏制了热点城市房价的过快上涨,但部分城市仍面临着楼市报复性反弹泡沫继续扩大,或预期发生逆转泡沫破裂的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资金链与信贷违约风险,居民部门购房“加杠杆”同样值得警惕,而政府资产负债状况过于依赖房地产行业值也可能暗藏风险。
铺垫政策密集落地
随着一系列政策密集落地并释放效应,业内普遍认为房地产调控已逐渐步入攻坚期,难度有增无减。为此,《报告》建议将明年确定为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年,把持续调控融入到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中。
例如,适度降低不同持有者和不同用途土地进入和转变成住房用地门槛,尽快形成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和集体组织等多渠道供应土地的格局。
据《报告》披露,去年9月以来,调控措施、机制建设双管齐下使市场趋于稳定,各方博弈处在短暂的弱均衡状态。整体来看,2016-2017年我国住房市场总体稳中有升,一二线城市分化降温,三四线城市分化升温。此外,国内房价体系城市群特征趋于显著,城市群与非城市群房价间存在显著差距,一二线城市群房价与三线城市群房价差距逐步增大。
在此背景下,此次《报告》提出,应尽快明确房产税时间表,实行住房租金抵扣个人所得税政策。“稳定房价是当前政策的既定目标,但除了货币政策,相关部门还应更多运用财政政策及其他手段进行调控,例如尽快推出房产税以稳定房价”,余永定表示。
早在1986年9月,国务院就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不过直到2011年,为配合地产调控“国八条”实施,上海和重庆两地才发布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方案,并开始施行。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表示,目前支持房产税出台的内部和外部条件越来越充分,例如全国房产系统实现联网;存量房市场的到来使得房地产市场的流通更为充分,价格更为合理;源于土地拍卖的地方政府收入在降低,需要找到新的支持城市运营的收入来源等,“可以说,房产税出台是必然趋势”。
与现行制度仍需深度整合
虽然脚步声渐近,但房产税正式落地仍面临不小的难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的房产税方案与现行房地产法律、政策相悖,“如果将房地产税视为财产税,则违背了我国现行土地国有政策中不能对个人征收‘土地财产税’的原则;如果将房产税视为使用税,那购房企业、个人已经缴纳了70年的使用费,这相当于重复征收”。许善达直言,要制定完善的房产税方案,首先要在法律层面解决与现行制度的不一致问题。
“当前相关部门已具备解决技术条件的能力,但房产税真正落地,还需要决策层通盘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因素”,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冯俏彬向北京商报分析,房产税征收对象是千万个的家庭和个人,不仅是一项税制改革,更是我国税制改革从间接税向直接税的跨越,是国家治理层面的大问题。
冯俏彬进一步指出,作为房产税的直接征收对象,不少普通百姓需要对此表达意见,不同群体观点可能存较大出入,这样庞杂的信息量需要由一个意见整合机制加以整合梳理,但目前我国相关机制的建设尚不完善,这意味着未来房产税方案的一审、二审、三审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会遇到阻碍。“房产税的立法问题,其实深刻、生动地反映了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所面临的阵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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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4:33:08 -
147****8193 "原标题:“查房”不会成为房地产税征收依据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开展了六次全国性人口普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作为新时代第一次人口普查,旨在更加全面地了解人口及相关信息,可以更好地摸清家底,为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决策提供更客观全面的参考依据
随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时间的临近,近期关于人口普查“查人”又“查房”的消息引发了全社会广泛的关注。
有观点认为,人口普查中对房屋情况实行登记,是要为征收房地产税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这种观点极不靠谱,完全是在带偏节奏。在人口普查中对房屋情况实行登记,不会成为房地产税征收依据。
人口普查是按现行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数据统计和数据分析,是一项重要的国情调查,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用来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基本的科学方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开展了六次全国性人口普查。在以往的人口普查过程中,也多次涉及房屋情况登记。
例如,在2010年开展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统计部门就对相关住房信息数据实行了登记。不仅于此,相关统计口径还十分细致,包括各地区按住房用途、建筑层数、承重类型分的家庭户户数;各地区按住房建成年代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各地区按住房设施状况分的家庭户户数以及各地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等。
又比如,在更早的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中,也有住房相关数据,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家庭户按代数和住房间数分的户数等。
可见,“查房”是人口普查中的一个“常规动作”,并非新增项目,不值得大惊小怪。至于“查人查房”是要为房地产税征收做铺垫的说法,更是一种误读。
从法规条文的角度看,把“查房”和房地产税相关联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明确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相关统计法规条例也明确指出,统计调查中所获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由此可见,不仅仅是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这三大普查,就连我们日常统计报表中所获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除了作为统计执法的依据外,不能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能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总的来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作为新时代第一次人口普查,旨在更加全面地了解人口及相关信息,可以更好地摸清家底,为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决策提供更客观全面的参考依据。在普查过程中,只有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准确申报,配合人口统计调查员的工作,才能摸清人口家底和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情况,也才能使政策更精准,更加有的放矢,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惠。(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林火灿)
(责编:孔海丽、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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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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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每逢全国两会,有关房地产税的话题都会为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媒体**为关注的热点之一。今年,房地产税具体如何制定?何时开征?它的出台能否让房价应声而落?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指出,房地产税毋庸置疑是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一个手段,但它绝不是唯一手段。“并不是推行房地产税立法,房地产市场问题就都解决了”。房地产税的制定也不是越快越好,房地产税涉及范围较广,需调研充分、慎重推行。 官方表态 今年没有提请安排房地产税立法 早前,在国新办2月2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曾回答关于“房地产税进展”时表示,这个问题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开展工作。 同时,2017年全国两会人大会议首场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傅莹表态说,本届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房地产税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但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相关阅读 1 什么是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外国一些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的70%以上,而中国8%左右。 2 全国都哪几个城市对房地产税进行了试点? 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 2011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随后,上海、重庆出台房产税试点方案并实施。上海规定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同时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扣除。重庆主城九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要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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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约在交易价的1%-5%之间,跟房产性质、购置次数相关。2、房地产契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就当事人所定契约按房价一定比例向新的房屋产权人所征收的一次性税费。它是针对房地产产权变动的专门税种,也是购房过程中购房所承受的**大税额的一次税费。3、就住宅地产而言,首次购买契税是,为1%-1.5%;购买第二套住房时的契税约为房价的1-2%,具体如下:2016年2月19日财政部发布通知,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关于契税政策,通知称,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4、就商业(含商业、旅游、文化娱乐等)房地产而言,契税为交易价的3%,一刀切。5、就工业房地产而言,契税为3%-5%,各地规定不同,大部分地区都按3%执行,但也有4%的,更有部分不发达地区按照5%征收,但总体上,收契税越高的地方,可以操作申请优惠的空间越大,甚至可以返还至低于3%。6、其他性质的房地产,如养老、教育、公用设施等,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可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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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买房,不能不谈的一个问题就是房地产税。那么,房地产税你了解吗?房地产的税收中都包括什么?下面小编来带大家理一理。 1、什么是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我国的房地产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2、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这里说的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地产税是跟大家息息相关的税种,希望小编的整理能为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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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营业税是指针对企业出售和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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