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叙述存在问题:男方在结婚证办理前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了房屋**款,房产证在办理结婚证之后取得,这是毫无疑义的,因为剩余购房款是通过向银行借贷先行给付,然后再分期分批向银行偿还。只有在全部偿还完银行贷款后,才能够拿到房产证。因此,“办理房贷手续是在领了结婚证后”是不可能的。还了一年房贷(是指婚后共同还贷,且贷款已经还完)后双方要离婚,那么该房产的权属应该是:男方持有婚前**及单独还贷部分的产权,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的是婚后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双方各持有一半。假如贷款尚未还清,则该房屋不便分割,由于共同还贷只有一年,其产权份额的比例可能很小,通常情况下会采用由男方继续使用,但需要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双方再行协商或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加我好友,推荐律师进行详细解答。北京法律咨询
全部5个回答 >离婚房产分割如何贷款?离婚时按揭的房屋怎么分割?
136****5498 | 2019-11-21 16:37:47-
141****9176 男方在结婚证办理前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了房屋**款,房产证在办理结婚证之后取得,这是毫无疑义的,因为剩余购房款是通过向银行借贷先行给付,然后再分期分批向银行偿还。只有在全部偿还完银行贷款后,才能够拿到房产证。
因此,“办理房贷手续是在领了结婚证后”是不可能的。
还了一年房贷(是指婚后共同还贷,且贷款已经还完)后双方要离婚,那么该房产的权属应该是:男方持有婚前**及单独还贷部分的产权,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的是婚后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双方各持有一半。
假如贷款尚未还清,则该房屋不便分割,由于共同还贷只有一年,其产权份额的比例可能很小,通常情况下会采用由男方继续使用,但需要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双方再行协商或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019-11-21 16:38:22 -
143****5669 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于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
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2019-11-21 16:38:15 -
136****7199 按揭房做房产分割通常有以下情况:
(一)对于夫妻双方婚前按揭房产有书面约定的,按《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对于婚前按揭房产没有书面约定的,离婚时对按揭房的离婚后所有权归属、房产价值、增值及归还剩余贷款等问题依下列原则分别处理:
1、有关婚前按揭房产离婚后所有权归属问题。对婚前按揭房产在离婚后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原则上归婚前房产的按揭人所有。除非依法应对另一方进行房屋的居住权和使用权帮助。如:《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对婚前按揭房产的房产价值问题的处理。对一方婚前已交付的房款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金额按夫妻共同共有原则处理分割。
3、对婚前按揭房产的增值部分的处理。婚前按揭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增值,是基于婚前一方支付**款和夫妻双方婚后的协力还贷而产生的。依公平原则应按婚前个人交付金额和婚后共同还贷金额的比例分别进行分割处理。
4、对还没有还清按揭贷款的婚前按揭房产,依前述原则,对房产价值进行分割处理后,由房产的继续使用人(所有人)进行还贷。 2019-11-21 16:38:14 -
134****8528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
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2019-11-21 16: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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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于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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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贷款的房产,离婚时应该按**款和已还贷款部分平均分割。。。因为胡婚内的**款和还银行的贷款,都 是属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就按**和已还贷款的总和平均分割。余下的未还的贷款,就是房产归属方,自已一人还贷了,房产也是一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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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2、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3、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这种情况下,房产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4、 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并取得房产证的。此时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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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两套房子,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严格意义上讲是平均分配的。基本上是获得房产价值高的一方补偿另一获得房产价值低的一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婚前或者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财产没有进行约定,应该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因此这两套房产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对这两套房产进行分割的时候,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分割。可以一人一套,由拥有价值较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两人都想要价值较大的房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进行竞价,房产归出价高的一方。另一方可以得到相应的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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