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全部5个回答 >如何查询车位产权?如何查询开发商出售的车位是否符合规定?
134****0969 | 2019-11-15 09:27:52-
153****4877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2019-11-15 09:28:26 -
151****492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位。具体来说,开发商没有初始产权的车位(库),不能出售,即使又的开发商变相出售,购买者无法办理所有产权证,购买这类车位(库),必须谨慎,不能听开发商忽悠。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投资兴建该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项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车位。这时购买方可以要求该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位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位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
在地下车位的权属登记方面,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地下空间车位能够获得政府单独颁发的所有权证或者是使用权证,它们在房地产权证“房屋类型”一栏,记载的是“其他”,或者只是在房地产权证的附记里,标注部位和建筑面积等信息。 2019-11-15 09:28:21 -
133****6262 目前,小区停车位主要有4种:地下产权车位、地下人防车位、地面规划车位、地上临时车位。
一般来说,通过这三种方可以识别小区停车位产权。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有效的,应受到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3、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物权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2019-11-15 09: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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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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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的,看开发商的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是公开的,看车位的标注是规划车位,还是防空车位,有独立产权的车位,可以办理房产证,没有产权的不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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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房屋的产权是分为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的期限是永久的,土地证则是有期限的。车位也是如此,车位的产权作为物权拥有其期限是无限长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样长。车位产权的实质是:但是如果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只能算是一种租赁行为。本质上讲是停车位的租赁合同,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销售使用权),**长得期限只能是20年,20年之后不受法律保护。车位的产权手续如何办理?如果车位是有预售许可证的,在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购买车位就可以办理备案手续,也就可以办理《房地产权证》,一手及二手车位产权的办证程序跟办理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一样。还需要注意的是,有独立产权的车位,如果是一手的,可以通过按揭的方式从开发商那里购买,但是按揭的门槛要高一些;如果是二手的,就不可以按揭了,只能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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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已将车位交付给你,你接收了该车位,你和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你已取得该车位的所有权权利;现在由于物管公司的管理不力,使得小区地下室停车场秩序混乱,如果物管公司的管理不力行为导致你的车辆受到财产损害,你可依据物业管理合同追究物管公司的违约责任;如果你的车位被其他业主强行占据,你也可追究侵占车位的业主的侵权责任。从现在的情况看,你可以退掉车位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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