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全部3个回答 >单位房改房如何分割?老人再婚后离婚其房改房如何分割?
131****7363 | 2019-11-15 09:25:43-
146****0421 房改房,是已经买断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了。已经同于你的其它私房,可以自由买卖的。
你们从每个单位都弄到了房改房,这是当年你们双方单位互相出具的证明有猫腻。
你单位照会房产局给你撤销房改房手续,收回产权证,这套房子就属于你单位所有,你单位可以按市场价买卖,如果是国营单位,买卖之后的收益要上交当地财政,单位是无利的。上面具体的政策法规,在你地的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可以索取询问。
你现在还有一个办法,可以不用退房,不用再交钱,就可以把房子留住。
这就是立即办理假离婚。等过去这一阵风,再复婚。 2019-11-15 09:26:16 -
139****5586 1、离婚解决三个问题:夫妻身份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
2、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3、协议离婚到民政局,诉讼离婚到法院;
4、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协商,协商好第1项,签字后,领离婚证,离婚;
5、诉讼离婚即打离婚官司,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判决离婚结案;
6、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7、子女的抚养,原则上共同分担;
8、协议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不服,离婚一年内可申请重新分割,法院应当受理;
9、离婚诉讼属于专业诉讼,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2019-11-15 09:26:07 -
146****5054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以房改优惠价所购的房改房,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理由是:
首先,单位福利房的所有权属于单位,不属于职工个人;房改房之后才取得所有权
其次,依《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所谓“劳动所得收入”于本单位职工而言,除了日常工资外还应包括各类奖金、补贴、单位分发的实物等福利,故职工以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其单位补贴的差额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的范畴。
**后,“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故夫双方都有参加房改的权利,但却只能在一方单位购买房改房,另一方参加房改的权利体现在购房款的优惠上。因此,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对象应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售房单位的职工一方,相应的,这种住房的产权也应属于夫妻共有。对属于共同财产的房改房,若双方有约定的,可依约处理,对没有约定的,可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具体方法见后 。 2019-11-15 09: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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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解决三个问题:夫妻身份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2、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3、协议离婚到民政局,诉讼离婚到法院;4、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协商,协商好第1项,签字后,领离婚证,离婚;5、诉讼离婚即打离婚官司,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判决离婚结案;6、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7、子女的抚养,原则上共同分担;8、协议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不服,离婚一年内可申请重新分割,法院应当受理;9、离婚诉讼属于专业诉讼,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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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对有争议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一致,集中在福利分房的住房制度改革的现实生活中。 “婚姻法”**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住房制度改革要除以市场价格。司法解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的价值及归属人民法院根据下列情况下,分别处理: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拍卖实现,应当准许;党的主张的自置居所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评估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既不提倡居者有其屋的基础上,拍卖行的应用各方,以及由此产生的价格分割。离婚纠纷的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协商不成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并作出判决,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获得的全部所有权有争议的,可以单独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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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的两种主要方式:一是变卖分割法,可将房改房以市场价出售再分割价款,二是竞价分割法,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公开相互竞价,确定房屋产权归属**高出价方所有,他方得到相应补偿价款的房屋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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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 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2、因此你所说的情形,可以购买办理过户,但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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