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向物业反应没有结果的话,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维护您的权益
全部5个回答 >在公摊面积上建隔门怎样起诉?入户门外开 占用公摊面积
142****7722 | 2019-10-23 06: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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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855 一、邻居占用公摊面积,,明显缺乏公德,错误!
二、如予以破坏,显得不够明智,也是违法的! 向物管反映情况,要求邻居不得占用公摊部分;也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要求对邻居进行规劝。也可以向小区的治安民警反映,要求邻居做人要地道些。如果一切无效,那可以予以小小惩戒,给个教训就可以了。 2019-10-23 06:04:17 -
155****8095 如果影响到你权益的话,你可以以相邻权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你邻居家恢复原状。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2019-10-23 06:04:08 -
148****6955 高楼大厦鳞次栉比。
防盗门和猫眼保护了大家的隐私,
也阻断了咫尺间的问候。
武汉一业主装修时,
将内开入户门改为向外打开,
导致两家大门“打架”,
邻居见状,
在走廊上安装栅栏。
市民杨雪称,两年前家里买下了武昌鹏程帝景园一套二手房,今年3月开始装修,装修期间,将旧防盗门拆换了新门,旧门原来是内开而新门是外开的,但换了新门之后,对门的邻居向物业投诉了,前几天,还在走廊上安起一道栅栏,将走廊一分为二,导致家里的门无法正常开启。
26日下午,记者在杨女士家门看到,一道栅栏安在入户过道里,将过道一分为二。
因为栅栏,杨女士家大门无法完全打开,而对门邻居可以将大门完全打开。在杨女士家门口贴着一张物业出具的《违法违规行为劝阻通知书》。
通知书写到,“您在物业使用过程中有私自更改进户门内开改外开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住宅装饰管理条例》”。
而在栅栏上也同样贴着一张通知书,通知书是发给杨女士的邻居的,通知书称“私自安装防盗门”也是违规行为。
65岁的邻居刘俊(化名)表示,该层一共有6户人家,当初开发商建房的时候,就建成了三户人家大门内开,三户人家大门外开。入户的过道只有1.3米宽,每家大门宽80多厘米,他家的大门原本就是外开的,如果杨女士将大门改成外开,两家人一起开门大门就会打架,甚至会伤到人。
3月中旬,发现杨女士家改了门后,他就通过物业与杨女士协商,希望杨女士能将大门恢复原样,但多次协商无果。
无奈之下,4月23日,他才请工人在此设立了栅栏,目的就是希望督促杨女士进一步协商,将大门改回原样。
刘先生坦承,自己安设栅栏确实不对,但这样做只是为了督促杨女士将大门恢复原状,如果杨女士将大门恢复原状,他保证立即将栅栏拆除。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杨女士装修前并未向物业报备,改门也未事前征得物业和邻居的同意,3月22日,物业就给杨女士下发了《违法违规行为劝阻通知书》,本月2日、9日、18日,又下发了三次通知书,希望杨女士整改,但杨女士都没有整改。
期间,他们组织双方协商,
但协商无果。
刘先生和杨女士都表示,
双方会进一步协商此事。
网友也对此展开激烈讨论
有人认为栅栏不该装
mhl14:邻里邻居的,防盗门又不是时常敞开的,这点小事都不能忍让?一看就不是什么好人,看图的话,装栅栏为什么不装中间,要装到三分之二的地方?
凉州微陈6666:同样的公摊面积,为什么不能外开?怎么能占大半个走廊安装铁栏杆?心胸狭隘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一笑而过ZJ:我家也是两对门,也是同时开门门会打架那种,都外开,居住几年了,几乎没有遇到过两家人同时开门的,互相理解一下吧。
有人认为内开改外开错在先
月影歌744:内开改外开错在先,相信装栅栏是协商无果的无奈之举,人善被人欺,恶人必须恶人磨。我认为没毛病。
雷_泽:私自改装还有理了,看评论就知道国人有多么不讲规矩,喜欢外开买外开户型啊,只知道自己占便宜,呸!
千江月349:看了评论,刷新了三观。竟然有那么多认为改外开门无所谓的,考虑过门外过路人的安全问题吗,设计内开是因为有不能外开的理由,私自违改就该受到惩罚。
看不清世间百态:看了大家的评论,还真有一部分无知的人。什么叫过道一家一半?平时使用可以一家一半,但你私自改外开门就侵犯对门的权利了,人家当时买来就是外开门,户型设计好的,你买的内开门现在想外开就外开吗?太自私了吧,为了室内空间更大就占用对门的空间?绝对不允许这样!换位思考一下,换你你乐意吗? 2019-10-23 06:04:05 -
133****7346 每年年中是商品房的集中交付期,“装修潮”也来袭。然而,“烦恼”和疑惑也随之而来。
楼上住户想要把空调安装在我所在楼层墙面上,我担心渗漏,可以拒绝吗?全装修样板房是墙布,合同签约是乳胶漆,是套路吗⋯⋯
在本期的《读者律师麻辣问答》中,小编请来了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项建挺律师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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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楼上住户想要把空调安装在我所在楼层的墙面上,我担心渗漏,可以拒绝吗?
市民何先生:**近,我楼上的住户正在装修,明明北侧有设备平台,他却想要把空调安装在我所在楼层的墙面上,我担心渗漏。如果以后导致渗漏,我怕麻烦,也怕楼上住户到时候扯皮。请问,我可以拒绝吗?如果以后出现渗漏,我该怎么维权?
律师解答:可以拒绝。
根据《物权法》第92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道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在本事件中,楼上的房产北侧配有设备平台可供安装空调,但该住户却要安装在他人楼层的墙面上,明显存在不妥,因为空调外机在使用时,会产生振动、噪音、可能会渗漏等危害,将对楼下的住户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在有其他更合适地方可以安装的情况下,应该尽量避免影响楼下的住户,故楼下的住户有权予以拒绝。
如果将来出现渗漏,楼下住户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排除妨碍,要求将空调外机移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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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买全装修房,样板房装的是墙布,合同签约是乳胶漆,这是套路?
市民黄女士:市面上一手商品房现在大多是全装修房了。我在购买市区某楼盘时,发现看样板房时是墙布,合同签约时却是乳胶漆。样板房的床品展示貌似也比实际的床小一些。这都是“套路”吗?购买这类全装修商品房,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该仔细核对合同条款。
在签订合同之前,如果发现合同的条款与样板房的情形不符的,购房者可以拒绝签订合同。合同上的条款与实际房子状况不符,则开发商在宣传上涉嫌存在虚假宣传,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针对样板房的床品展示比实际的床小一些,则属于床的规格与房子规格的比例问题,通常开发商为了体现房间布局的舒适性和观赏性,将床的比例缩小,而实际精装修的房子中的床可能会大一些,这是细节问题,通常购房合同中不会约定床的规格大小,故无法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建议购房者在购房时,仔细计算房间大小比例,合理规划,不能只观看样板房而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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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0㎡的房子,公摊约27㎡,装修费用按120㎡算,合法合理吗?
市民胡小姐:近期,我想入手鹿城七都某楼盘,120㎡的房子,公摊约27㎡,全装修的费用却按120㎡来算。以前毛坯交付,公共部分也是要开发商掏钱装修的,现在全装修了,为什么这笔钱变成业主掏了?这合法合理么?
律师解答:公摊面积计收装修费存在不合理性。
2019-10-23 06:04:01 -
134****8916 再次谈起公摊面积的话题,相信不少人的心里还是对这个问题有着很多的疑问。也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不同种类的户型也是相继上市,而在时代发展的趋势之下公摊面积这一敏感的问题,被放的越来越大。这个大不仅仅是舆论的大,还是实际比例的放大。
公摊面积顾名思义,就是公共部分的分摊面积。购房者在买房子的时候买到的并非自己使用的套内部分,而是将一定比例的分摊面积也买回了自己的房产证当中。但是矛盾在于购房者花钱买了分摊面积,却没有能力处置这些面积。因为这些部分是公共区域,是大家的,这样的说法就带来了对于公摊面积的诟病,既然都是花钱买的东西,还要单独拿出来这部等于是在无私奉献吗?确实,公摊面积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但是仅仅取消公摊面积也还不现实,因为房子这个东西本来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就算取消了公摊面积的销售,我们所购房产也会被转嫁公共部分的成本,到头来的总房款还是不会发生变化。这也是公摊面积的无奈。
那么公摊面积这么鸡肋为什么越老越大了呢?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就不得不说建筑的设计发展了。过去的商品房就是从多层建筑发展起来的,这样的老楼没有管井,没有设备用房,需要分摊的仅有楼梯和外墙,自然公摊面积小得多。但是如今发展到高层建筑,不仅楼梯更宽了,还加入了电梯、过道、前室、设备用房、机房、管井等公摊部分,公共区域多了公摊面积也就越来越大了。同时随着消防要求的不断提高,建筑当中的楼梯和过道的疏散能力也在不断提升,这样的提升就直接提升在楼梯和过道的尺寸当中。举个简单的例子,现在住宅的入户门都是外开的,过去的设计在单层的过道中可以设计中户的门与过道齐平,但是消防要求变化之后这部分的门只能凹进于过道,保证入户门外开的时候门不会阻挡两边的住户疏散,而这部分凹进的面积过去是算在中户的套内面积当中,现在就变成了实实在在的公摊面积。诸如此类的变化还有很多,都是增加公摊面积的“小能手”。
公摊面积逐渐被“做大做强”套内面积却越来越拥挤。公摊面积的增加还与一些楼栋设计追求美观有关,这些华而不实的设计带来的不仅仅是颜值的增加,还提升了楼盘的识别度和竞争力,更重要的是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分摊面积。公摊面积是不计算主题墙之外的造型的,但是一些楼盘追求的外观设计拐来拐去的,外墙的公摊也就在这拐来拐去当中增加了不少。还有不少楼盘追求奢华大气的入户大堂,这虽然增加了不少雍容华贵的感觉,但是也增加了不少公摊面积,预计一个大气的入户大堂在一线城市可以创造千万的价值,而其造价也不过百万而已,这就合情合理的薅了购房者的羊毛。所以说楼盘的整体档次固然重要,但是这种积累的公摊设计还是越少越好。 2019-10-23 06: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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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有侵占公摊部位的照片和物业公司整改通知书。先让物业调解,调解不成就起诉。起诉也是先调解,毕竟邻里关系对后期的生活影响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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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种人没啥好说的(他属于装洋蒜性的),抓住时机报警收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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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物业,不行就报警,这种邻居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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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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