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需要在房产证取得5年之后方可上市交易,如果未满五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全部4个回答 >保障性住房5年后需额外收费吗?如何过户?
143****5734 | 2019-10-21 08:35:04-
152****5158 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土地性质仍保留划拨,再次上市不再交纳土地收益。
1、契税:<9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1%;90㎡≤房屋面积<14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1.5%;≥14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3%。
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交易费:6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买卖双方平摊;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80元/件;
③印花:每件5元。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2019-10-21 08:35:40 -
145****1553 想过户,需要安置房房主持有该住房满五年之后,缴纳原房主名义土地出让金和契税,住房维修基金,印花税和手续费,办理下原房主名义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和土地证,此时住房转变性质为正规商品房,可以办理过户。
过户时,由于房主持有该商品房不满2年(之前持有五年,住房不是商品房),所以需要缴纳过户税费有:
1,住房评估费千分之六。
2,印花税万分之五。
3.营业税5.55%。
4,个人所得税1%。
5,契税要看买家情况来定,如果买家是首次买房,契税依据面积征收,90平以下是1%,90--144平是1.5%,144平以上是4%。如果买家是二套买入,契税不看面积,一律4%征收。
6,手续费是几百元。 2019-10-21 08:35:38 -
131****8486 (一)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出售。----这点与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基本一致。
(二)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5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比例由市建设、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可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等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交纳比例(35%)。 2019-10-21 08:35:29 -
148****3604 一般而言,保障房是不允许对非保障对象出售的,出售是由政府回购的。各地的做法有很大差别,一般是5年以内禁售,或由政府回购。
补齐差价是按购买保障房时的价格和出售保障房的价格之差核算差价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时补齐。 2019-10-21 0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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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一般不可用来交易。按照规定,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应当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保障性商品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住宅办可以优先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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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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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租赁满五年之后,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购买请求,但是否能够成功交易,**终取决于政府的批复。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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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还是可以卖,只要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就可以上市交易,但是武汉市的新规定是,2012年以后开工的经济适用房项目,5年以后转让时,必须将原土地证上的划拨性质改为出让性质,这样一改,房东就必须缴纳原购房款和新卖房款中间差价的70%给ZF,比如你现在买这个房子,用了50万,以后卖的时候准备卖100万,那别个要想买,就必须按中间差价50万的70%也就是35万交税,那么你的房子价钱相当于又涨了35万,100万的房子实际上成了135万的房子,价高了买得人就少了,就这点区别。之前武汉市是规定,2012年前开工的经济适用房,5年后上市交易的时候,可以选择改掉土地性质或者不改,改的话也要交70%差价款,不改的话就只交土地出让金,那就蛮少,一套房子也才几百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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