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一般不可用来交易。按照规定,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应当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保障性商品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住宅办可以优先回购。
全部4个回答 >保障性住房5年后需额外收费吗?买了保障房五年以后能不能卖?
138****1063 | 2019-10-18 00:11:24-
146****8297 卖还是可以卖,只要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就可以上市交易,但是武汉市的新规定是,2012年以后开工的经济适用房项目,5年以后转让时,必须将原土地证上的划拨性质改为出让性质,这样一改,房东就必须缴纳原购房款和新卖房款中间差价的70%给ZF,比如你现在买这个房子,用了50万,以后卖的时候准备卖100万,那别个要想买,就必须按中间差价50万的70%也就是35万交税,那么你的房子价钱相当于又涨了35万,100万的房子实际上成了135万的房子,价高了买得人就少了,就这点区别。
之前武汉市是规定,2012年前开工的经济适用房,5年后上市交易的时候,可以选择改掉土地性质或者不改,改的话也要交70%差价款,不改的话就只交土地出让金,那就蛮少,一套房子也才几百块钱 2019-10-18 00:12:00 -
151****7976 经济适用房需要在房产证取得5年之后方可上市交易,如果未满五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房在上市交易时需要缴纳2%的土地出让金,其他税费标准和操作程序与普通房屋相同。不满上市交易的只能卖给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此外,需要提醒您的是将经济适用房出售的家庭以后是不能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的。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满五年的,可以上市交易。具体程序为:
1、房屋权利人向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2)房屋所有权证书;(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申请家庭户口簿;(4)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5)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书;(6)申请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夫妇双方同意上市转让的书面证明。
2、保障中心对该房屋的上市交易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房屋权利人到税务部门办理契税核价等手续。
3、房屋权利人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019-10-18 00:11:54 -
141****5178 经济适用住房在交易时有一些政策性的限制,在五年之内 ( 以填发日期或契税缴纳日期为准 ) 是禁止转让的,如转让必须是以原价转让,且买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买方需到住房开发办公室办理审批,然后才能交易。
五年之后交易卖方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所以应该是按契税缴纳日或是填发日计算都可以,您可以自由选择。 经济适用房要上市交易,按照《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后可以以市场价上市出售;
出售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交易前要到土地管理部门补交2%的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的上市满5年之后,可以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交易办法上市交易,出售给任何人;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房屋,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上市交易。至于商业部分,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出台,一般情况下都和住房交易一样。 2019-10-18 00:11:49 -
132****4679 具有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一般不可用来交易。
按照规定,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应当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保障性商品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住宅办可以优先回购。 2019-10-18 00: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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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土地性质仍保留划拨,再次上市不再交纳土地收益。1、契税:<9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1%;90㎡≤房屋面积<14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1.5%;≥14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3%。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①交易费:6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买卖双方平摊;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80元/件;③印花:每件5元。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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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需要在房产证取得5年之后方可上市交易,如果未满五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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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一般不可用来交易。按照规定,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应当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保障性商品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住宅办可以优先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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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租赁满五年之后,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购买请求,但是否能够成功交易,**终取决于政府的批复。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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