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因供暖产生的纠纷时,如果当地有地方性规定,则依据规定;如果供用双方另有约定,那么,法院将按照约定进行判决;如果供暖单位与用户没有合同约定,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判决。
房东供暖不达标可以退房费吗?应该怎么查询呢?
137****7560 | 2019-09-29 15: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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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672 北京市供暖要求16摄氏度,要是不和要求可以找房东去热力公司,要是不行,就告房东吧
2019-09-29 15:45:54 -
137****6874 出租人有义务为承租人提供一个适宜居住的环境。但你的房屋温度不达标,属于你履行义务有瑕疵,应该赔偿承租人的经济损失。但仅仅温度低一点,还达不到根本违约的程度。若承租人起诉你,要求退房,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的可能比较小。你可以适当降低冬季的房租,或适当延长承租人居住时间,以此来弥补其损失。
协商解决为好。
2019-09-29 15:45:51 -
135****3644 各地方都有不同的做法,有退的,一般不退的多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十二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规范现场测温。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用户可以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温度未达标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因供热单位原因自被告知之时起超过二十四小时温度仍未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按《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退费。
2019-09-29 15: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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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办理,具体办理方式以你所在地供暖公司要求为准。不达标退费是有法律依据的,以西安市供暖条例为例。根据《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暖期内,室内供热温度应当保持在18℃±2℃,不得低于16℃。用户对供热时间、温度有特别要求的,应当与供热企业或者热交换站管理单位约定。根据《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采暖期内室内温度没有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天数,供热企业或者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未达标天数,向用户核退用热费,并按照供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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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办理,具体办理方式以你所在地供暖公司要求为准。不达标退费是有法律依据的,以西安市供暖条例为例。根据《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暖期内,室内供热温度应当保持在18℃±2℃,不得低于16℃。用户对供热时间、温度有特别要求的,应当与供热企业或者热交换站管理单位约定。根据《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采暖期内室内温度没有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天数,供热企业或者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未达标天数,向用户核退用热费,并按照供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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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商品房,都应验收合格才能出售。如果确有质量问题,则开发商负责返修,如重大质量问题可以退房,赔偿损失的话**好看购房合同中就房屋质量问题有无专门的违约条款和违约金额。没有的话只能要求因无法按时住房所造成的一些在外租房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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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经办理了按揭,或者全款!开发商是不会退的!只有交房过后转手卖出去!如果没有办理按揭,就是还没有备案!是可以跟开发商申请换房!但退房开发商不会退的。除非不要你交的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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