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办理,具体办理方式以你所在地供暖公司要求为准。不达标退费是有法律依据的,以西安市供暖条例为例。根据《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暖期内,室内供热温度应当保持在18℃±2℃,不得低于16℃。用户对供热时间、温度有特别要求的,应当与供热企业或者热交换站管理单位约定。根据《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采暖期内室内温度没有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天数,供热企业或者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未达标天数,向用户核退用热费,并按照供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全部3个回答 >不给供暖可以退房吗?采暖期间温度不达标能办退费吗,如何办理?
138****7408 | 2019-10-28 2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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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9731 能办理,具体办理方式以你所在地供暖公司要求为准。
不达标退费是有法律依据的,以西安市供暖条例为例。
根据《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采暖期内,室内供热温度应当保持在18℃±2℃,不得低于16℃。用户对供热时间、温度有特别要求的,应当与供热企业或者热交换站管理单位约定。
根据《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对于采暖期内室内温度没有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天数,供热企业或者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未达标天数,向用户核退用热费,并按照供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019-10-28 20:20:16 -
158****0256 当前,对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暂无法通过法律渠道寻求撤销、变更。只能向上级机关反应,不过效果不大。 2019-10-28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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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511 用户要先提测温申请
根据《大庆市室内采暖温度测量及退费办法》,在采暖季,如果居民认为自家室温没有达到标准,应先向供热企业提出测温的书面申请,待供热企业接到申请后与居民预约测温时间,然后进行跟踪实测。测温服务是供热企业免费提供的。
测温完成后,工作人员要将有效的测温受理记录给用户留存一份,另一份由本单位保存。
如果双方对测量结果没有异议,居民就可申请退费。
测量点应在房间中央
《大庆市室内采暖温度测量及退费办法》第4条明确规定,测量点应处于被测量房间的中央,具体位置按以下规定确定:
空间的地面为长方形的居室,以距实际空间的地面对角线交点正上方1.4米处为测量点,实际测量点偏离测量点水平距离误差不大于0.05米;特殊形状的房间,需根据几何平面图的中心点现场确定测量位置;中心位置难以确定的,可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22条规定,以距室内进深1/2、距地面1.4米高为检测点。
测温以何种方式进行
在测室温时,工作人员要出示测量器具的有效检定或检验书,然后关闭所测房间的门窗,待室温稳定10分钟后,开始读温度数。每隔3分钟读取一次,共读3次,取这3次的平均值作为实测结果。
如果测量结果没有达到相关标准(即卧室、起居室等主要房间昼夜温度平均值为18℃),可每隔10分钟后重复上述步骤。如果仍未达到规定的室温,就要等一个小时后再进行**终测量,所测温度值为**终结果。这次测量如果达到标准,可终止测量过程,室温为合格。
3种情况可委托测温
居民申请测温后,如果出现以下3种情况之一的,居民或供热企业可委托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测温:一是居民向供热企业就供热质量进行投诉,供热企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8小时之内不到现场测温的;二是供热企业测温后不出具有效测温受理记录的;三是双方对测温结果有争议的。
委托人向第三方申请温度公正测量,应在申请时预交测量费,具体费用按价格主管部门收费标准执行。如果经委托机构检测室温不达标,检测费由责任方承担;检测后室温达标,检测费由用户承担。
低温退费如何办理
如果确因供热企业原因造成用户室温未达标,供热企业须予以退费。两种情况属于未达标:一是居民室内主要房间昼夜温度平均低于18℃;二是供热期不足183天(当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
供热期结束后,供热企业应在30天内,为全额缴纳当期供热费的居民办理退费。热费须直接退还居民或经其同意结转为下一年度热费。
对当期供热费全部缴纳但有陈欠热费的用户,所退费用直接冲抵陈欠热费;对未缴纳或部分未缴纳当期热费的用户,不予办理退费。
本供热期结束,下一供热期开始之前,未到供热企业办理退费手续的用户,视为自动放弃退费。
供热企业不按本规定办理退费的,居民可向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供热企业不按本规定向支付测温费的居民支付测温费的,居民可向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019-10-28 2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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