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房已付**,贷款审批通过,贷款办理至此时,已办理了住房抵押登记,此时退房客户会承担所有的违约责任,并会承担一笔不小的退房违约金,建议客户审慎考虑退房。 退房违约金指当事人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全部2个回答 >付了**还没放款可以退房吗?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154****2819 | 2019-09-29 13:11:50-
144****0082 1. 若为自身原因,需按照合约,同开发商协商退房,并缴纳违约金;
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房:
① 可以委托开发商的销售部的人员为寻找其他的客户,将房子转手。
② 委托中介公司帮您转让房屋。
2. 若为开发商原因,按照合约,开发给与违约赔偿,并退还房款。
按揭购房程序:
1、购房者购买的商品房必须是与银行签订有按揭协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
2、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并按总购房价款的20%付清首期款项;
3、向银行递交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4、银行对借款人及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由银行通知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5、对所购房屋按贷款期限办理保险;
6、借款人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银行,房地产企业与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递交银行保管。
2019-09-29 13:12:19 -
143****8872 如果无法办理银行贷款,要退房没有什么理由,只能与开发商协商,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买房人也必须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赔偿开发商的损失。**款是一定不能全部退还了。
如果协商不成,开发商坚持不同意解除合同,买房人只能支付全部房款了。因为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必须履行。
《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9-09-29 13:12:14 -
133****2951 交了**贷款没办下来是可以退房的,但是需要看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因为购房人的责任贷款没有办下来则需要向开发商交违约金,**可以退还,如果是开发商的问题,则开发商必须将钱退还给你
2019-09-29 13:12:09 -
146****8415 房屋按揭贷款是指个人购买的房产具有房屋产权证、能在市场上流通交易的住房或商业用房时,自己支付一定比例**款,其余部分以要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向合作机构申请的贷款。
一、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购房协议书正本;
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二、按揭贷款的条件:
年龄 18-65周岁之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交齐首期购房款;
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清晰,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上市交易流通的条件;
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按揭贷款的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2019-09-29 13:12:06 -
133****9640 已交**,贷款还没办下来:
若为自身原因,需按照合约,同开发商协商退房,并缴纳违约金;
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房:
① 可以委托开发商的销售部的人员为寻找其他的客户,将房子转手。
② 委托中介公司帮您转让房屋。
若为开发商原因,按照合约,开发给与违约赔偿,并退还房款。
2019-09-29 13: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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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银行协商,解除合同,拍卖房子,多的退,不够的由供房人的遗产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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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房若获得法院判决同意,它没钱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还有多种手段的。 2、你若选择等待,依据你自己的情况可以掌握等待的时间,例如8年后你再行使退房解约权利。3、这样的情况我们早已遇见过。没到交房期,购房人无理由提出退房。即便你的预先估计是对的。4、不可以无理由退房。这又不是淘宝网上买小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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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购房者已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还没有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 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 如果卖方所售项目有《预/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购房者与卖方有约定,所交款项为定金,且如果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 终没有签订合同,所交款项予以没收,定金一律不退。这种约定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属强迫交易的行为,这种情况如卖方拒不退还定金,购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这种约定似乎是认同的。 1、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业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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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商品房买卖需要签订购房合同,我们所说的退房,也就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符合法律或中规定的解约条件,买卖双方都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具体到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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