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在阐述房产税特点的第二条中,明确规定仅限于“城镇的经营用房产”,企业停用期间经报批以后,是不用交纳房产税的。在房产税免税规定的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证明,可以免征房产税。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停产期间,经报批以后是可以免交房产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也和房产税性质差不多,在免税规定11条中规定,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经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那么企业停业期间土地同样没有使用,理应也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但需履行报批手续。
全部3个回答 >企业停产后还用交土地使用税吗?谁能说说呢?
131****7085 | 2019-09-25 14:48:21-
137****1790 企业关闭、撤消后,其占用未做他用的,经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如土地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或企业重新用于生产经营的,应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你可以看这个文件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税地[1989]140号
但200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180号有进行了新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的部分内容做适当修改。即:取消《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中第九条“企业关闭、撤消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2019-09-25 14:48:51 -
154****0761 近年来,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竞争等原因,一些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停产期间将部分厂房出租,以维持退休人员和留守人员的一些费用支出。
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根据(86)财税地字第008号和(89)国税地字第140号文件规定的精神,企业停产后,对其闲置不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但对企业在停产期间将厂房出租的,出租部分的房产、土地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果停产企业将闲置的房产、土地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企业恢复生产的时候,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2019-09-25 14:48:47 -
133****4042 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中没有对停产企业占地的免税规定,上述企业虽然停产,但仍需要按所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2019-09-25 14:48:40 -
143****2690 停产免不了房产土地税。公司制度的企业没有停业的规定,可以注销。或者把房产土地出租来养地。
2019-09-25 14:48:37 -
142****0783 1.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2006年第483号)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据此,贵公司由于停产而产生缴纳税金困难,不属于法定免税范围,是否可以减免,应根据本条例第七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2019-09-25 14: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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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企业内部建设并且不办土地使用证的话是不用的,其他情况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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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发给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二、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二)企业办的**、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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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通常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但也有例外。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四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根据上述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因此出租的土地也应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但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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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上述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中,城市的土地包括市区和郊区的土地,县城的土地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土地,建制镇的土地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 依据你单位的情况,租用的国有林场的土地,不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但是,你单位需缴纳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至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时契税的征税范围。 另外,你单位如果在这片租用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建设并完工后,还需向国家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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