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财税[2017]29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果属于上述规定情况的应该交土地使用税。
全部4个回答 >长期租用的土地要交土地使用税吗?谁能说说呢?
153****6603 | 2019-09-25 13:30:38-
156****0207 税法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上述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中,城市的土地包括市区和郊区的土地,县城的土地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土地,建制镇的土地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
依据你单位的情况,租用的国有林场的土地,不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但是,你单位需缴纳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至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时契税的征税范围。
另外,你单位如果在这片租用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建设并完工后,还需向国家缴纳土地增值税。
2019-09-25 13:31:00 -
149****6226 土地使用税通常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但也有例外。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四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根据上述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因此出租的土地也应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但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2019-09-25 13:30:56 -
135****6959 土地使用税是由土地使用权所有者承担的,所以应该由“出租方”交纳。
2019-09-25 13: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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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通常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但也有例外。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四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根据上述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因此出租的土地也应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但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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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一般而言,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如果土地权属未定,则以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所以如果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出租人)已交纳了土地使用税,那承租者就不用再交了。 如果出租人没交,那税务机关就有权向实际使用人(承租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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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企业内部建设并且不办土地使用证的话是不用的,其他情况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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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企业购买用来开发的土地,除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都要交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的规定,除经批准的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2、房地产开发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应以土地使用证签发日期为限,截止到住户取得房地产权证之日。即:以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开发土地的土地使用证上的签发日期为房地产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起算日期;房地产公司售房后将土地使用面积进行分解,以各住户取得的土地使用证上的签发日期为该记载面积房地产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终止日期,对于未出售的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面积仍由房地产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直至房地产公司将所有的土地使用证发给各住户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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