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拍卖。只是能参加竞买的人不是所有的人,必须是那村集体里的人才可参加竞拍。
全部3个回答 >法院拍卖的土地允许转让吗?应该怎么做呢?
144****7477 | 2019-09-25 11:28:20-
152****6479 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1、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2、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019-09-25 11:28:35 -
136****8163 多读书多看报,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用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使用及转让,法院拍的也是土地使用权,而且土地使用权也不是个人随便可以交易的。
2019-09-25 11:28:31 -
146****5058 不可以的。
根据国务院1990年5月1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2月24日颁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于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才能对其采取评估、拍卖等强制措施,否则就不能进行处置。 2019-09-25 11: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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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的土地是可以拍卖的,不过在拍卖后买卖双方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后买方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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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的房产大体是依照二手房的税费来交纳的,详细如下:一、买方应交交税费:1、契税:房款的1.5%(房产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求交纳3%,房产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能够交纳1%)2、买卖费:3元/平方米。3、测绘费:按各区详细规定。4、权属挂号费和取证费:按各区详细规定,通常状况就在200元内。二、卖方应交交税费:1、买卖费:3元/平方米。2、自己所得税:房产买卖盈余有些的20%或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单一住所的能够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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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地方法院如果你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不管是商品房还是保障房都不会拍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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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已于被查封前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第三人的土地进行过初始登记)。现被执行人要求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从第三人处过户到自己名下。请问:法院查封的土地,被申请人是否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将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到被执行人的名下?读者 张峰 答:该案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被执行人是否取得了其购买房屋所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因此,被执行人从第三人处购买了房屋的所有权,那么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给被执行人。其次,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否也被查封。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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