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既使得原棚户区居民能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还可以缓解政府筹资压力,提高改造效率。 二、棚户区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一、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一)按照一定比例置换,如按一:一.5的面积置换等; (二)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三)其他的搬迁奖励。关于面积认定,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 二、具体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情况而定
全部3个回答 >棚户区改造买楼房有补助吗?谁能说说呢?
156****9542 | 2019-09-24 14: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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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059 建议不要轻易购买这类房屋;
房产的认定是以权属登记为准的,也就是名字是谁的,谁就是所有权人。
除了一手商品房的购买之外,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交易过户时,需要具备房产权证,简单的比方:合法的商品,买来之后,才有保障。
这类房产,是针对特定人员的。如果可以办理房产证,那也是办理到第一任房东的名下,中间不管转多少手,也要等第一任的房产证办好之后,才能凭买卖合同过户给**后购买者; 2019-09-24 14:20:18 -
146****7002 即使不给你新房子,因为你算是此公房的承租人,所以你仍然可以享受这套公房的拆迁补偿。 第三十三条 拆迁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关系终止。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房屋为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其货币补偿金额为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10%;
被拆除房屋为楼房的为15%。拆迁人还应当对房屋承租人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为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其补偿金额为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住宅房屋补偿金额的90%,被拆除房屋为楼房的为85%。
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安置的,应当接受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并与拆迁人结清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属房屋承租人所有。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面积低于国家强制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低套型面积的(以下简称**低套型面积标准),拆迁人应当按照**低套型面积标准对其进行房屋安置或者换算成建筑面积43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
对选择房屋安置的,**低套型面积标准之内的差价由拆迁人承担。超出**低套型面积标准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有。
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范围内有两套或者两套以上住宅房屋,合并计算其面积仍达不到**低套型面积标准的,拆迁人应按照前款规定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
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范围外另有住房,合并计算其面积仍达不到**低套型面积标准,选择房屋安置时,合并计算后的面积与**低套型面积标准之间的差价由拆迁人承担;
选择货币补偿时,按照建筑面积43平方米减去拆迁范围外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货币补偿金额。 2019-09-24 14:20:14 -
137****1820 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发布公告及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一、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
二、有如下情况的不做回迁安置,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1、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评估计价补偿,—次性付给被拆迁人。
2、拆迁中涉及国有、集体所有制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3、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一律回迁安置,附属物由拆迁人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后的住宅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属不变,并由原承租人承租,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三、拥有私有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的,按建设部建住房(2005)178号文件规定并结算结构差价,结构系数为砖混楼房、平房1;砖瓦0.98;砖平0.95;砖土0.92;土平0.90。非住宅房屋是指拆迁时正在用于生产、经营的且按有关规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正常缴纳各种税费的房屋。 2019-09-24 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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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栅栏属于北京旧城保护区,属于文化特色区域,有棚户区也不会盖高层的,会改造成有文化特色的古居或广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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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会继续改造,这是城市化的一部分,当然也是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源泉。尤其是在二三线城市,拆旧盖新是一个必然的过程。散落的个户被密集的钢筋混凝土森林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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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在你们提供的信息中提出他需要的给政府(他就成了所谓的专家教授)政府再出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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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竣工后,应到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由登记部门通知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现场勘测,待勘测数据确定后,权属管理部门需要通知土地管理部门**后核定地价,还要审核该项目是否按规划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是否按规划的面积建房、地价款**终缴纳的情况以及拆迁安置结案情况等。只有在上述内容全部审核无误后,才能确认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即俗称开发商的“大产权”。开发商在取得大产权证后,才能办理买房人的房屋产权证,即小产权证。通常,购房者在办理“小产权”时,开发商应履行协助的义务,告知购房者应准备哪些申请的材料,购房者亦可以在当地的官方网站上查询申领房屋所有权所需的材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日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因此,购房者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一般30日内就可以申领到房屋的权属证书,即上面所述的“小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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