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扩展资料:案例:木兰县执行首例“司法强拆” 案件 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木兰县木兰镇民主路5户房屋被司法强制拆除,这也是木兰县首例进入“司法强拆”的案件,这些房屋的依法拆除,为木兰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扫清障碍,加快民生工程建设,让项目成果尽早惠及百姓。
全部3个回答 >棚户区没签协议政府可以强拆吗?应该怎么查询呢?
137****1071 | 2019-09-24 10:48:25-
153****8167 如果你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可以认为政府征收程序不合法,没有确切的图纸怎么和你签订协议定下这产权调换的房子呢,但是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就是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同意按口头告知的位置安置房屋,很难有证据说明现在的房子与原来口头上讲的不一致呀,这不可以讲签订的协议不合法呀。要谈如何解决**好是双方再协商呀,如有可能在建成的房屋中重新选择满意的吧。
2019-09-24 10:48:43 -
134****6410 政府无权决定强制拆迁,只能通过法院来裁定。不过在这之前,建议通过专业拆迁律师介入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9-09-24 10: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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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762 政府征收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被拆迁户)如不服该行政行为,应该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否则无论被拆迁户是否同意,政府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2019-09-24 10: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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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摸底:根据征收拆迁的法定程序,在确定拆迁范围时要进行调查摸底,此时虽然拆迁从法律上还没有启动,但调查摸底活动会深入到老百姓中,当自家房屋或者区域出现类似工作时则意味着有启动拆迁的可能。二、查询了解规划:征收项目的启动要符合多项规划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上述涉及到区域发展的材料一般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有些信息也是政府主动公开的。因此,可以通过调查相关规划预测拆迁征收的可能性。三、征收拆迁正式启动:拆迁正式开始还是要有正式的公告、文件为依据的,城市房屋拆迁依据的是《房屋征收决定》;农村房屋土地征收依据的是“征地批准文件”。**后要提醒,面临征收拆迁不要盲目跟风抢建、抢种等,抢建、抢种行为是违法的且没有补偿,同时要保存好自己的产权资料证件等作为获取补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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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暂时不要签拆迁协议,与相关联的部门进行协商。2 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要求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你们的权益,也可以选择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3 达不成协议走诉讼程序,法院判决后才能实施强拆。【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1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2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3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4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5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6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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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等下来房产证才能买卖,现在没证吧,没办法办过户手续,交易的话也只能卖给熟人,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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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改造要求: 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棚户区 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5、要充分利用棚户区在历史上形成的优点,并挖掘其潜力。 商业拆迁是指,开发商作为一般的民事主体,基于纯商业开发性质的考虑,出于营利的目的,经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被拆迁人将其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将所取得的房屋拆除,并在该基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一是商业目的性,二是合意性,三是拆迁补偿的不确定性。商业拆迁必须建立在平等自愿、意思自治的合同基础上,被拆迁户与开发商达成合意,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强制拆迁。由于拆迁协议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所以拆迁补偿没有法定要求的合理性,北大教授钱明星说过:商业拆迁中漫天要价是被拆迁者的合法权利。 按照目前房地产估价的行业规则,在商业拆迁中,为了完成项目进度,评估人员可以根据“甲方”(一般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要求,或增加房屋面积或提高补偿价格,促使被拆迁人同意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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