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不能卖,对外只能承包经营。所得款项归村民共有。话糙点按股权分红也没错
全部3个回答 >集体土地被征用有分红吗?应该怎么查询呢?
132****8998 | 2019-09-18 10:06:50-
152****5044 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行为,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强制性。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分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个层次。国务院批准的征地类型及规模: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的征地类型及规模:1、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内。2、其他土地70公顷以内的。
2019-09-18 10:07:17 -
133****3912 非农业户口不享有土地征用补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当国家因为发展需要征用集体土地的,土地所有单位和使用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支持。规定特别指出,对于农村征地的补贴项目有青苗费,附着物费以及安置费等。以上所有费用都是针对现土地使用者而言。地被征了,农民吃饭就成问题,再创业或转行都需要一定的启动资金,所以,才有了土地征用补偿政策,使农民拥有征地获补偿的权益。
非农业户口已经转为城市或者城镇人口,这类人在农村不再有承包的土地,也不存在转行就业的问题,更加不存在青苗费以及附着物,或者说根本没有土地使用权,所以,非农业户口没有资格享受土地补偿费。 2019-09-18 10:07:12 -
136****2516 我们村民组的全部土地被征用,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是否按现有人口分配?在土地征用前户口已迁出和死亡的人是否有权分到补偿费?如果有权分到补偿费,是应该全额付给还是付给土地承包期内的损失部分?如全额付给的话,按理讲就已经超出了土地承包合同范围。在土地征用前的新生儿是否有权分到补偿费?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镇政府说上面有文件:土地补偿是针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所以,只有承包到土地的人口才能得到补偿,没有承包到土地的人口就得不到补偿。我认为失地农民的界定不应以暂时是否承包到土地为界定条件,新增人口也应界定为失地农民。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的所有成员都应界定为失地农民,不管他们是否承包到土地。
1、 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不应全额补偿,应按一定比例的补偿。
2、 土地征用前的新增人口虽未取得土地,但也应得到一定比例的补偿(补偿份额应远大于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的补偿)。理由: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承包人与集体签订的是30年的承包合同,而不是永久使用权,承包合同至2026年就终止了, 2019-09-18 10:07:09 -
141****5088 征占农用地的补偿分为占地补偿和转非安置补偿,占地补偿一般为货币补偿,按合同补偿额度给付所在村委会,补偿款用于村内民生建设、人均收益分配等。转非安置补偿是根据当村征用土地的面积和人口比例来制定当年度征地转非劳动力和超转人员的人数。
2019-09-18 10:07:02 -
148****6835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大多由三部分构成,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征收土地所有权而产生的补偿,付给土地使用者(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安置补助费是针对因土地征收造成劳动力需要安置而产生的费用,一般支付给安置劳动力的单位,无法安置或该劳动力不愿意接受安置的,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应当安置的被征收人进行自行安置;青苗费及附着物补偿是直接支付给青苗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的。看看你是哪种费用没有得到,其处理方式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不一样的。具体可参考《土地管理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9-09-18 10: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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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土地被依法征用后,就变更为国有土地了;2、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具体用途要看政府的规划了;3、政府对土地用途的变更是行政权力的行使,只要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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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分析:1、【村民及个人所得】村民年底分红的产生:因为村民的资产量化后、村民持有不同的股份,集体资产经出租后,年底村民享有收益权,即取得分红。村民是我国个人所税法规定的取得个人收入的纳税义务人,这种分红收入,是我国个人所税法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征个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村委会及组织所得】村委会是村民自制组织,出租土地取得了收入,符合《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取得收入的组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征管实践——未出现对村民和村委会征税案例1、在现实中,没有看到对村民分红征个税的案例,但村民就职于村里的企业是按“工资薪金”征个税的。2、在现实中,没有看到对村委会征企业所得税的案例,但是村里的企业,因是工商登记的企业,在征管实践中都对其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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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改为(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条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则可以直接办理征收土地手续。 2、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程序。 第一步:征地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第二步: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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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不可以随便转为国有土地的!除非你村集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村经济成员已经不是以务农为主,村委会发展到居委会!还有集体土地是没有使用权限的,承包的土地到承包期就要交回村集体重新发配,宅基地的使用权原则是不可以继承的,只要使用者死亡村就有权收回,鉴于《物权法》规定有条文,“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原则,就是土地使用权有出租的或者其他的房子也要一并转移,因为土地和土地的附属物是一体的,这里宅基地的使用者土地上的房子所有权是他自己的,房子可以继承,那么土地也无奈也要一起继承!但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成员流转不可以买卖给非本村经济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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