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使用年限意味着我们对房子的使用期限,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是否意味着房子就不是我们购房者的了呢?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以后怎么办,如何面对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成为房屋产权短的购房者们作为关心的问题。我国的商品房使用年限是多长?为什么会有40年和70年两种说法,甚至有的是60多年?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到期之后土地会不会被国家直接收回,如果土地被收回,那么土地上附着的房屋怎么办?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土地氛围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为我们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不属于商品房。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而这里面耽误的两三年或者十几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里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呢?关于此问题,目前还没有执行的实例。《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之后续期的问题不用担心,但是,目前尚无关于续期的细则,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是什么,都没有定论。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续期,则无明确的规定。
全部5个回答 >商品房年限到期要如何处理?
157****3540 | 2019-09-06 14:24:06-
153****4499 70年后房屋产权到期我们房子怎么办?
: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规定:
1、居住用地 70 年;
2、工业用地 50 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50 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 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 年。 2019-09-06 14:24:38 -
155****9688 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如何界定?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2019-09-06 14:24:29 -
135****1904 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住宅用地可以自动续期。
1、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
(1)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通过总结,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因为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到期,房主需要交钱续用;相反,如果国家不让继续使用,房主同样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等等。所以,购房者不用太过担心商品房70年产权问题。 2019-09-06 14: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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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提到70年产权、40年产权。那商品房使用年限如何界定?不同土地类型上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有何区别?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让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商品房使用年限的相关细则,以供参考。 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如何界定?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70年后房屋产权到期我们房子怎么办? :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规定: 1、居住用地 70 年; 2、工业用地 50 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50 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 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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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土地氛围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为我们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不属于商品房。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而这里面耽误的两三年或者十几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里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呢?关于此问题,目前还没有执行的实例。《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之后续期的问题不用担心,但是,目前尚无关于续期的细则,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是什么,都没有定论。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续期,则无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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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而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则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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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购房者为其所购房屋办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解除售房合同势必牵涉到保险问题,由于保险法律关系是房屋买卖关系、借贷关系之外的又一独立法律关系,所以保险问题有其自身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买家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没有不许退保的字样,买家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同时,即可解除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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