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标出让工作程序(各地实际情况不完全相同,供参考)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领导审定。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7、审查投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通知其参加投标活动。 8、投标:投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表述投入标箱。 9、开标: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0、评标: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11、公布成交结果: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招标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全部3个回答 >办理土地出让程序是如何的?
145****5566 | 2019-09-05 20:47:49-
147****7853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予。如果受让方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如果受让方要改变土地用途的,按该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可以由出让方与原土地使用权人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再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另外,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效期内也可以转让,但根据《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019-09-05 20:48:29 -
147****5789 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
行政审批部分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2019-09-05 20:48:24 -
147****1678 (1)公开出让信息,接受用地申请,确定供地方式。
(2)编制协议出让方案。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规划等部门,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类型、规模等,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协议出让方案应当包括:拟出让地块的位置、四至、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供地时间、供地方式等。
(3)地价评估,确定底价。
(4)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批。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5)协商,签订意向书。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和底价,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等进行充分协商、谈判。协商谈判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加谈判的代表应当不少于2人。
双方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并且议定的出让价格不低于底价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6)公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签订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内容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公示,并注明意见反馈途径和方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2019-09-05 20: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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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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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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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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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 1.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程序 房地产热过后,政府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其中重要的控制措施是严把房地产市场的龙头———土地使用权出让关,严格出让的审批程序。依照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经过下列审批程序: (1)确立房地产开发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控制指标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房地产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在保证土地供需平衡基础上提出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控制指标。一般包括国家级控制指标和省级控制指标两个层次,又分为长期、中期和年度控制指标三种。 (2)制定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控制指标,结合当地的房地产开发对土地需求的实际情况,分年度拟订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一般包括出让项目的名称、投资开发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开发用途、出让地块的幅数、总面积数量及出让土地的种类等等。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3)拟定具体出让方案。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等,共同拟定出让地块具体方案,编制出《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使用出让合同》(草本)等。如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还须拟定相应的法律文件。如拟出让的土地属集体所有,还要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属旧城改造用地,还要拟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4)正式报批。上述出让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正式报批。年月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规定,政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权限与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批准权限相同。 2.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操作程序 土地使用权出让经依法审查并获得批准后,即可进入操作程序。其操作必须严格依下列法定程度进行: (1)出让方采取协议、招标或拍卖方式确立受让方。 (2)由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随后由受让方按合同约定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出让方向受让方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至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受让关系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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