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业主是什么概念?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公共地方改建停车棚需要业主大会决定并有又过半的业主同意才能通过,所以,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在公共地方改建停车棚的。
全部4个回答 >是公摊面积吗?那肯定是物业服?物业与业主间关于公摊面积的问题?
157****8035 | 2019-07-30 20:54:11-
133****1773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公共地方改建停车棚需要业主大会决定并有又过半的业主同意才能通过,所以,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在公共地方改建停车棚的。 2019-07-30 20:54:58 -
137****6719 住宅的公摊面积是按楼栋计算的,只有为本栋服务的公共面积可以参与公摊计算,所以,为整个小区服务的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物业公司的办公用房和小区会所,是不能算业主公摊面积的。 2019-07-30 20: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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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066 建设部发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有如下规定:
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注意其中的一个词“整栋”!按照这个规定,物业管理用房因为属于为所有房屋服务的,不应计入公摊,而算做物业公司资产。 2019-07-30 20:54:43 -
142****7727 不能算到公摊面积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2019-07-30 20: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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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属业主集体所有,收益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后归业主,一般是划入维修基金。对此,你们可由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追讨,无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向房地产局物业管理部门申诉,由其代为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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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摊面积过大、公摊面积乱收费……在买房时,购房者们或多或少都会注意到这些问题。但买房后,人们比较忽视,也是比较糟心的是,你在自己不能支配的面积上花了几万甚至几十万元,小区物业却有可能在业主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你们的公摊面积赚大钱。 公摊面积有哪些?哪些又不属于呢? 什么是公摊面积?相信大部分买房者都知道,并且对此有过深究。公摊面积是指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据了解,楼层越高,公摊面积越大,**高可达到24%,这样算起来,购房者花在公摊面积上的钱还是一笔不小的款项呢!那么买房时哪些面积是公摊面积?哪些又不应该算在公摊面积里呢? 公摊面积主要有: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共用墙体……除此之外,这些不会包含在公摊内:仓库、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管理用房等不会计入公摊。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谨慎,毕竟每平米都是钱。 公摊面积越小,意味着得房率越高,业主花在不可支配面积上的钱也较少,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公摊面积过小,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整体的美观和居住的舒适度。相反,得房率越高代表公摊面积越少?不尽其然。因为其中还牵扯到赠送面积,如果将赠送面积计入套内面积,得房率自然就“拔高”了。零公摊也是这个道理。 附公摊面积计算公式: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小区物业怎么拿你的公摊面积赚大钱? 那么重点来了,买房时,好不容易把公摊面积的纠结完,买房后,公摊面积还不让业主省心,怎么回事呢? 走进小区,想必大家都会看到这样一些现象:小区公共道路变成停车位、电梯(楼顶、外立面、楼梯间)到处是广告,公共部分如小区大堂设置了自动贩卖机或快递取件机、小区内有商品推销点、业主共有的游泳池尽是外来人……这些在给业主们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小区的道路日渐狭窄,广告单、垃圾随处可见,外来人员频频出入小区存安全隐患等。 先不深究这些利弊,重要的是,在物业提供的这一系列的便利中,小区物业从中收取了高额费用,而这部分收益正是利用业主们的公摊面积而赚回的。这部分费用**终归向哪里了呢?你知情吗? 依照《物权法》第72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也就是说,既然公摊面积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那么利用公摊面积经营所取得的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如果要经营,需要征得业主的同意,并把营业收入公开,而这部分收入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监管。 另外,不可否认的是,物业公司对这部分的公共收益上也享有部分权利,因为物业公司毕竟在招商或者经营的过程中投入了一定的成本,到底是基于“物业”管理,还是委托合同,也需要双方明确,进而更好地协调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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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有点问得奇怪了。所谓“公摊”面积,意义就是业主大家都要共同“使用”的地方,例如电梯、楼梯间、配电室等,何来的“使用权”疑问?当然,若个别业主出于私利,在该处堆放私物、隔离占有,这样的“使用权”是没有的,因为你已经“占公为私”了,侵害了除你之外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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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房多年,物业用房不算公摊面积。公摊主要是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物业用房是物业办公的地方,不计入公摊,业主不用分摊这部分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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