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个问题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民事问题,而是一个关于国有资产因国家的命令或政策而变更使用者的问题,房屋发生转移的原因已不再是诸如买卖、赠与等普通的民事行为。第一、对于公房,只要没有将其采用如“公转私”、用于出资设立公司等方式进行私有化,房屋所有权始终属于国家,即使你所说的“产权证”上记载的是原公司的名称,也不意味着被记名者是所有权人,而只是使用者。因此不论房屋是否移交,原公司都没有所有权。第二、公房因国家政策而进行移交,无论是向谁移交(即使是向一个私营单位移交),这都是政府内部财产的处置问题,因这种移交而产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当然,如果原单位认为第三人侵害其对房屋的使用权、或者原单位认为政府命令其交出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合法的,原单位倒是可以提起侵权之诉或行政诉讼。新单位认为原单位侵权的,也可起诉。综上,单独就使用权来说,公房的“产权证”不是房屋归谁使用的依据,政府的具体决定或命令才是真正的“产权证”,若当地政府已出了文件让原单位移交,原单位实际上已经失权了,在新单位起诉原单位侵权的情形下,原单位手里的“产权证”也无任何抗辩作用,原单位也别想拿着“产权证”去起诉新单位。你是三个问题可总结回答为:1.原单位拒不交出的,属于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不执行政府决定当然是不行的。2.原单位不可以主张房屋权属未变,法院也无权受理。3.和私房产权认定不同。注:以上回答基于一大核心假设——你对房屋属于“公房”的判断是准确无误的。
全部4个回答 >房屋产权是国有资产该如何交易?共有产权住房属于国有资产新的实现形式吗
145****6654 | 2019-07-25 07: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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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926 通过中介看中一套房子,在普通住宅小区内。
但是,房子不属于个人所有,而是一家证券公司的国有资产。
据中介介绍,现在这套房子要出售,请这家中介公司代理。 2019-07-25 07:22:15 -
156****8484 共有产权住房属于国有资产新的实现形式。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由保障对象家庭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以及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而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
共有产权住房,其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
对象家庭;配售时,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共有产权的做法是把产权先定下来,因为没有谋利空间,避免了“开宝马住经适房”和“经适房抽签六连号”等问题。不同的困难程度,可以有不同的产权的比例。打通了银行、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助购渠道,让申购群体能够更加便利地买房。
政府与购房者产权比例是共有产权住房的焦点所在,也是未来调整的空间所在。试点地区不断优化共有产权比例调节机制,个人出资比例可在50%至100%之间由购房者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由选择。 2019-07-25 07:22:10 -
133****6511 请听题——
一对夫妻在离婚时分房子,如果房产是婚后所得,应该怎么分割?
A、归女方所有
C、平均分割
B、归男方所有
D、不一定
答案:D
您答对了吗?
对于离婚分房子这件事,很多人会下意识地认为,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取得的房产也应该是夫妻俩人的,离婚时就该平均分割。
但实际上,即便房产是婚后所得,房款何时支付、资金来源何方、取得房产时有没有其他附加条件等,都会对房产的归属产生影响。
婚前买房婚后拿证 仍属婚前财产
众所周知,买房子有个过程,从签订合同,支付钱款,到交房入住、办证确权,往往得经历一段时间。如果这个过程正好与结婚登记重合交叉,房子的归属就需要根据购房出资、产权登记、结婚节点等因素来考量,不一定结婚后得到产权的房子就是两个人的。
小马和女朋友小陈相恋多年,二人于2010年登记结婚。结婚前一年,小马用个人积蓄在北京市昌平区全款买下了一套商品房。不过,因为买的是期房,买房后一直没能入住。直到2012年,开发商才交房并为小马办理了产权证。妻子小陈用婚后的积蓄精心装修,还购置了全套家具家电。
几年后,二人的孩子出生了。小陈和婆婆在照顾孩子方面分歧频出,**终,日子也过不下去了。小陈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住房。
法官介绍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终,法院判决房子还归小马所有,由小马补偿小陈装修和家具家电费用中属于小陈的部分。
婚礼不是结婚登记 结婚时间以登记为准
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归属的规定大体是以结婚为节点来区分的,而由于地区风俗的原因,在有些地方,把婚礼仪式视为结婚的开始,容易给当事人造成一些法律理解上的误区。
王先生和女友赵女士几年前按照家乡风俗,举办了隆重的婚礼。由于赵女士单位特殊,对配偶身份进行了一定时间的政审,直到婚礼一年后,二人才办了结婚登记。
小夫妻举办婚礼后,王先生的父母拿出积蓄,又卖了一套房,全款给儿子买下了一套北京市西城区的二手学区房,为小两口解决了后顾之忧。房本在王先生办理结婚登记后两个月办了下来,登记在王先生名下。
婚后,二人因为工作原因聚少离多,感情疏远。赵女士**终起诉离婚,并认为西城区的这套房子是二人举办结婚仪式后,王先生父母赠与两个人共同生活居住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法官介绍说,赵女士认为办了婚礼后买的房子就是婚后购置,但法律条文中所指的结婚应当做严格解释,我国法律采取的是登记结婚制,只有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登记后才能认定为双方具有法定夫妻关系。
此案中,王先生父母全资购房,产权登记在王先生个人名下,又是在结婚登记之前,法院**终认定该房屋属于王先生的个人财产。
出资时间资金来源 是判定共同房产关键
从以上案例中不难看出,在司法实践中,买房的钱是谁的?什么时候出资购买的?这是认定夫妻共同房产的两大核心要素。
西城法院民六庭副庭长张爽告诉记者,夫妻婚后对房产有共同出资行为,房产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019-07-25 07: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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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要通过批准程序、并且只能在制定拍卖场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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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后房屋的产权是你的。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通过交纳土地使用费的方式重新获得使用权。至于土地使用费如何交纳、金额是多少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出台。但有一点可以明确,根据宪法,国家如果征收你的房屋,是需要给你补偿的。目前,产年限主要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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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带上相关的竟拍材料去房管局办理变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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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不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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