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不结算差价”,就是你现在这房子评估只值5000/平方,等面积置换给你的房子市场价要9000/平方,那么你就拿去吧,也不用你去补这4000/平方的差价了,直接按你原来的住宅面积换过来就是了。至于超出原住宅面积的部分,又有相关的规定如何补差价(各地区不一样),比如超出15个平方以内,按新房价的20%补(9000*20%=1800元/平方),超过15平方以上按新房价的40%补(9000*40%=3600/平方)。举例:旧房60平方,5000/平方,新安置房80平方,9000/平方。那你需要补的差价就是(80平方-60平方)=20平方,因为超过15平方了,所以20×3600=72000。 “正在营业的门面”,这东西不是在做为门面它就是门面,房屋的用途要按产权证走,比如一层的住宅有人拿来当店面使用,开个小卖部做点小生意,但实际产权证上认定的用途还是住宅而不是商业,补偿也是补偿住宅给你。你可以参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知道意见》2003年12月1日建设部[2003]234号文,其中的第十二条就有说关于房屋用途的认定。
全部4个回答 >产权调换房如何继承? 房屋互换、继承、赠与、买卖,哪一种更合适?
143****7553 | 2019-07-25 06: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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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837 可由原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凭有效的继承证明和拆迁补偿协议等要件直接申请权属登记。
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拆迁安置和补偿分为两章,对使用人是进行安置,对产权人进行补偿。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适应近几年私有房屋大量增加的实际情况,将拆迁安置和补偿合为一章,并规定了拆迁补偿的方式“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作为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是以被拆迁房屋与拆迁人所有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这种调换与日常的房屋所有权互换不同的是,登记机关不再为即将拆除的房屋办理权属登记手续,而只为受补偿的一方办理。
房屋拆迁补偿时,原产权人去世的情况有两种,登记机关在为其办理权属登记时的处理方法也不同。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按继承法规定,继承已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再凭该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果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拆迁当事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产生的是债权,而债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同样可以作为继承的标的。因而,可由原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凭有效的继承证明和拆迁补偿协议等要件直接申请权属登记。 2019-07-25 06:50:56 -
157****6069 这种情况如果房子证过5年走买卖比较的划算:
继承过户相关知识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的房屋需经过公证后方可将该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如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则同顺
序的继承人需去公证处做放弃继承声明。登记至继承人名下后可进行正常买卖。
1、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医院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所有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2019-07-25 06:50:52 -
156****406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二、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019-07-25 06: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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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房改造的有关政策问题,你可以直接上网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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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半包是适合大多数人的方式。 自己买过材料的人应该都知道,辅料本身的价格并不高,也不是一个可以产生很高利润的东西,只要合同上明确约定辅料的品牌,用料的多寡,自己又具备**基本的检查这些材料的能力,完全没有必要小到一颗钉子都自己去买,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干嘛不交给施工方去做呢?没事折腾自己干啥? 半包出问题的地方主要是材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学会签好合同和识别材料,要比自己去找地方买这些材料容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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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瓷砖好啊!现在仿古砖正在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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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用T9的灯管,T9在亮度和寿命上地其他灯管都要好,当然价格也比较实惠,但镇流器一定要用好一点的。